毕业论文:“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及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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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1 页“营改增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及对策的思考前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及对策的思考【摘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 2012 年 1 月在上海开始试点。实施半年多后,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十个省(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内涵与税收政策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所以从上海试 点的实施效果来看,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十分明显。本文分析了营 业税与增值税经济内涵属性及营改增的实质,具体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负税和 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影响Abstract:The Ministr

2、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ssued the “business tax on the value added tax pilot program“, in 2012 January started a pilot in Shanghai. The implementation of more than half a year later, the scope of the pilot expanded to ten provinces such as Beijing, Tianjin (municipalit

3、ies, cities s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state plan). As business tax and value added tax is essentially different in connotation and tax policy, so the results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anghai pilot, the business tax VAT o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is very obviou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ssen

4、ce of business tax and value-added tax and economic features of the camp,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the camp to increase the transportation tax and profit.Key Words:Transportation industry; the camp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effect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生产体制中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发挥着经济的枢纽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讯息的广泛传播,经济往

5、来的增加,让交通运输业的地位获得了进一步的提升。1994 的税收改革以来,交通运输业一直以服务业性行业标准征收营业税。运输业与制造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制造业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此外,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征税过程中无法避免重复课税,而增值税是以在本环节获得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避免了重复课税。因此,为了完善国民经济生产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业的持续高速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国策。第 2 页 共 11 页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1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联系、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联系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

6、增加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劳务税。2 2、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计税依据: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额或货物进口金额为基础来征收,而实际征税则是通过间接计税法进行,根据销售或劳务全额计算销项税,因此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因此以营业额是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且不能抵扣。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三个部分: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征税范围则是增值税征税范围除外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征税范围更加广泛,税率相对较低。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

7、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设置:增值税通过间接计税法进行征收并且可以抵扣非增值部分的进项税额,设置基本税率 17%,低税率 13%及零税率;营业税以营业额全额直接计税,包括了增值税除外的所有经济业务且分门别类较多,主要划分为九个大类,每个类别的税率差异较大。二、二、 “营改增营改增”政策分析政策分析1 1、 “营改增营改增”政策回顾政策回顾2010 年 10 月 26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 2012 年 1月 1 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正式拉开帷幕。2011 年 11 月 16 日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11110 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 号) ,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第 3 页 共 11 页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两个文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上海试点实施办法、试点过渡政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 年 8 月 11 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

9、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十个省市。2013 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营改增” 。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试行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在现行增值税 17%和 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又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 11%税率,而部分现代服务业则适用 6%税率。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

10、零税率。交通运输业作为首批“营改增”试点行业,受“营改增”影响最大,本文将研究“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发生的变化,探讨“营改增”的系列措施后,是否达到初衷,是否完成了减轻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历史责任。2 2、 “营改增营改增”新规要点新规要点(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

11、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第 4 页 共 11 页(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5)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过渡政策。(6)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其所

12、提供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业服务将按收入总额(不含税额)的 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仓储服务企业等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需按收入总额(不含税额)的 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辅助企业当期因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纳税人按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

13、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上述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 3%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对其提供服务按收入总额(不含税额)的 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质财税2011110 号文件及财税2011111 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交通运输业适用 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 6%的税率。(1)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存在重叠例如工业企业按照运输发票金额的 7%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而对于开票方而第 5 页 共 11 页言,由于其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以营业额为

14、计税依据上交营业税且不存在抵扣概念,故同一笔经济业务对于不同的纳税人却实施着不同的税种征收,有失统一与公平,急切需要统一与规范。(2) 税种与税收简化从征税对象本质上来看,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对经济活动的取得进行征税,然而增值税强调对增值额征税而对非增值部分不征税,营业税却主要针对的是提供劳务(不含加工、修理修配)及无形资产转让与不动产销售的经济活动,所以营业税应依据全额进行征税。换言之,增值税与营业税从经济活动本质上来看,二者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税率、计税依据、税收政策方面有着差异,人为地划出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互补的经济征税活动。所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本质是税种趋同,也就是税种长远的统

15、筹规划及简化趋势。(3)税率设置安排相对于营业税课税对象而言,增值税课税对象普遍存在进项可抵扣税额,因此在销项税额的计算上采用了比较高的 17%与 11%税率。营业税不同于增值税,由于其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且不存在进项可抵扣税额,所以大多采用了相对较低的与税率,当然部分娱乐业除外。(4) 社会分工化程度增值税课税对象基本上集中于依靠机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经济活动,也可理解为物化经济活动,其效率较高,具有有形性与可储存性。营业税课税对象基本上集中于依靠人力或以人力为主的经济活动,也可理解为行为化经济活动,其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或等待性。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三、营业税改征

16、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1 1、交通运输业成本状况分析、交通运输业成本状况分析(1)航空运输业成本构成。航空公司的主要成本包括航油成本、飞机折旧费、维修费、人工服务费和起降费等。尽管各航空公司的成本略有差异,但是总体上的构成第 6 页 共 11 页差别不大,如表 1 所示:表 1 航空运输业成本构成成本费用支出占总成本比例成本费用支出占总成本比例油料成本33%销售费用6%职工薪酬成本13%租赁费6%折旧费用12%维修费和修理费4%其他营业成本11%航空餐饮费用3%起降费与停机费10%行政管理费2%航空公司的油料成本和维修成本及起降费可以抵扣,这些项目占到总成本的47%(33%+4%+10%) ,人工费、折旧费、租赁费、航空与餐饮费及其他费用都不能抵扣。(2)公路运输业成本构成。公路运输也采用 11%的税率。公路运输业的主要成本包括燃油成本、通行费、折旧费、人工服务费等。总体上构成如表 2 所示:表 2 公路运输也成本构成成本费用支出占总成本比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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