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专业分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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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建筑装饰专业分包工合同发包方 (甲方):承包方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1.4 、承包方式:总包(分包)1.5 、合同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合同工期2.1 、本合同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最终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2.2 、工期罚款:由于业主原因延期,工期顺延,但乙方不能对工期限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进行费用索赔。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的协定的工期-

2、2 - 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价的万分之二予以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图纸和资料3.1 、甲方在收到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后2 天内,并留取甲方需要的图纸后再提供给乙方,如图纸数量不够,则乙方自行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3.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8 天内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4套。甲方予留万元作为竣工资料押金,在竣工前1 个月工程款中扣除待全部资料验收通过并移交档案馆后7 天内返回,如乙方没有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则甲方必须代乙方完成,押金作为编制费。3.3 甲方对需要备案归档的书面资料,可书面或口头向乙方提出申

3、请。乙方必须提供双份用于甲方备案之用。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4.1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万元4.2 、 本 合同 工 程 计 价 模 式 采 用 建 设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08 )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 ,按综合单价法进行。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3 、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近竣工图计算。不论竣工图纸实际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显示的数量相比较发生何- 3 - 种变化,其相应单

4、价均作不作调整。4.4 、乙方负责协调在施工期间的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4.5 、乙方负责竣工后或接到甲方有关指示后必须立刻清理施工场地以及清运机械、施工垃圾等级以确保工程后序工作的开展。4.6 、本工程修改、增减、变更部分的签证和索赔报告需经业主最终确认,甲方收到乙方的签证和索赔报告经初步审核后上报业主确认,业主确认该报告的,则甲方按本合同与乙方结算后予以支付,若未得到业主确认,则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且不计入甲乙方双方造价。4.7 、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大临及其他发生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的进度款中全额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管理费。、印

5、花税。、质监费、工程保险费。、外来人员保险费。、履约保函手续费。、审价费。、其他。4.8 、结算资料要求: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工作量完工后二周内编制并上报送审结算单(一式四份) ,同时须附齐的依据资料如下:(1) 、完整的结算清单及汇总表- 4 - (2) 、分包送审承诺书(3) 、分包结算人员委托书(4) 、分包单位完工后项目部出具的完工证明单如乙方结算资料不完整, 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提交补充交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仍然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未交部分,则视为乙方向甲方作出的让利,且不计入甲方的结算总价。4.9 、本工程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原则上以乙方为主,但当乙方和审价/ 审计单位争议较

6、大或迟迟不能结算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业主和审价/ 审计单位确定结算总价,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甲方委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驶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1 、甲方代表队的指令、通知在有关负责人签字后,行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经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予以执行。5.2 、甲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由乙方自行搭设。5.3 、甲方负责提供能满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条件。5.4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便于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5.5 、督促控制乙方按我公司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5.6

7、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 5 -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乙方委托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为质量员(持证),为安全员(持证),按以下要求进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6.2 、乙方承诺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必须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并负有对甲方与业主所订总包合同的连带责任,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将不会被免除。6.3 、甲方视乙方已经掌握理解了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并且乙方承诺承担全部所承诺业主的相关责任条款。6.4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已考虑到工程当地的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天气等,且该

8、等引起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6.5 、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等级有关法规和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如有关部门(包括业主)对现场文明施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无条件及时响应落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缺失(包括业主对总包的处罚)。6.6 、本工程必须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 且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若达不到愿按合同总价的1% 进行处罚,并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30% 作为处罚。严格按上海市及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若违反渣土、噪音措施要求,- 6 - 愿接受合同价的1% 处罚,未达到上海市安全质量标准考核优良等级

9、标准,按20 万进行处罚。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达不到上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最终结算价(包工包料)的千分之一进行罚款,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6.7 、若因乙方导致业主对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的处罚,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8 、乙方开工前提供甲方一套施工方案,经甲方、业主审核同意后,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施工。乙方向甲方提

10、交上述施工方案并取得其同意的事宜,将不可免除乙方根据分包合同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9 、乙方负责整个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对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聘其他单位完成此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10、要协调所有与政府相关部门(市政、环卫、市容、交警等)的关系和居民的关系,以保障施工顺利,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消化,若乙方不能协调好上述关系而造成的工作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6.11、乙方在竣工后或接到甲方有关指示必须立刻清理施工场地以及清运机械、施工垃圾、等以确保工程后序工作的开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12、乙

11、方应已到工地观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技术施工内容,临近- 7 - 建筑物、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单价的情况,乙方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获得索赔或延长。6.13、乙方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步骤来减低尘埃和噪音和骚扰,负担因施工而引起的环保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遵守及配合有关单位的规定要求,协调及解决任何附近居民或相关单位的投诉,乙方必需负责在协调过程中一切所需及相关费用及罚款。6.1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15、严格做好建筑产品的保护工作,一旦发生损坏, 由乙方承担责任。6.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由他人承揽。6.17 乙方必须负责根据现行的法律为职工、劳工

12、购买相关保险。6.18、当由于乙方在本工程中的管理未达到甲方要求或由于乙方在工程管理中管理不力,造成对本工程管理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全部接受本工程或增加管理力量,加强对本工程的管理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19、乙方承诺节约用水、电,如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甲方按 5000 元/ 次处罚第七条工程质量7.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等现行国家、地方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7.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7.1 所述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定,若达到双方所商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按

13、合同单价计取,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即确保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 达到市优质结构- 8 - 标准,愿以合同总价的2% 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7.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7.1 所述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由于乙方质量原因由现场施工员开出整改单乙方应及时整改,若在同一部位重复开出整改单则每张整改单罚款500 元,同时再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对工程质量开出整改单,则每张整改单罚款1000 元,同理再次重复出现则加倍处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处罚,由乙方负责。7.4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办齐以下证件:身份证、暂住

14、证、健康证、操作证、就业证、从业人员登记证,安全培训合格证等各项市府市委等政府部门要求的证书,如检查发现证件不全,则每人处以100 元罚款并限时整改,若再次检查发现相同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负责承担地区对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费用。7.5 、如果由于乙方施工的缺陷导致一切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相关标准。第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8.2 、若甲方未能按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

15、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 9 - 延顺。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处理结果报送质量监督站;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甲方在施工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向质量监督站报告,甲方、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质量事故的标准执行本合同7.2 条款精神。8.4 、甲方及业主对乙方采购的材料有第二次检验权,如第二次检验合格,则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方承担;如第二次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退换材料并承担因此发

16、生的费用及二次检验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第九条工程款的支付9.1 、本工程预付款酌情考虑,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方式。当业主未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提起诉讼。9.2 、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乙方必须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实际形象的月度的工作量及每月5 日前上报下月计划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按上季度核定工作量的80% 支付,每次工程款支付宽限期为15 天;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甲方累计支付至本合同应付款部分的80% ,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 28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至双方结算价的97% 留双方结算价3%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付清(竣工验收后一年付50% ,第二年付 50% ) ,工程保修及由此造成的费用支付按质量保证书相关条款- 10 - 执行。第十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10.1、工程所需的材料、制品、设备应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定货这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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