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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化 部 办 公 厅 函 件- 永久办财务函, 2010? 514 号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0年度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2010 年度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国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一年,希望各地文化文物部门高度重视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现就做好2010 年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文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统计是文化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文化统计数据是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把握文化发展形势、进行文化

2、科学决策、实现文化有效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文化发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文化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的文化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着新机遇。文化发展的新形势也给文化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文化发展的新阶段,高度重视文化统计工作,进一步做好文化统计工作。二、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关系到能否正确把握文化发展趋势、正确制订文化发展政策,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因此,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支持力度, 组织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数据审核。各部门在

3、审核数据时,应特别注意与上年数据和各地报送的文化领域主要统计数据相衔接,动漫产业数据应与当前开展的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调查统计数据相衔接。如数据出入较大时,要认真核实,并书面说明情况。三、按时完成年报上报任务年报工作由文化财务部门组织协调,会同文物部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动漫产业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按时完成年报任务。省一级年报汇总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各省级动漫产业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在完成本地区管辖范围内动漫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年报的计算机录入、审核和汇总后,将数据备份并送同级文化财务部门汇总上报

4、至文化部财务司。各省级文化市场部门、文物部门在完成本地区文化市场类报表、文物类报表的计算机录入、审核和汇总后,将数据备份并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部门务必于2011 年 2月底前完成2010 年度统计年报工作,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会审汇编会拟在2011 年 3 月中下旬召开。四、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组织专人对本地区2010 年文化、文物、文化市场等领域的发展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认真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发挥统计工作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谋助手作用,实现文化统计工作反映文化发展成果、服务文化政策决策、引导

5、文化工作实践、监测文化建设过程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在文化决策中的作用。明年将继续开展文化文物领域统计分析工作,并对各地上报的优秀报告进行评比表彰。五、其他事项(一)各级文化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2010年下半年的快报数据。文综快报表中的机构数,请于2011 年 1月 8 日前上报文化部财务司。(二)统计报表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报表及制度文 本 可 从 “ 文 化 统 计 ” 网 站 上 下 载 , 下 载 地 址 为http:/119.255.11.68/showClass2.asp?ClassID=4。(三)为确保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准确无误,请各地区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6、或“文化统计”网站上下载“县及县以上行 政 区 划代 码 ”(国 家统 计 局链 接 为:http:/ ) 。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各基层报表注意事项的说明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二一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附件:关于各基层报表注意事项的说明一、填报文基1 表、文基 1A表注意事项:1. “本团原创首演剧目” :指由戏曲、话剧、歌剧、舞剧、歌舞剧、木偶、皮影等艺术表演团体原生创作并首演且单个剧目演出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表演剧目。但不包括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单个小节目的创作演出。2. 如填报“本团原创首演剧目”选项,请在程序中将剧目名称同时上报。3. 注意演出场次与观众人次的配比要真实合理。

7、4. 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行业代码应选择“9011” ,文化市场统计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行业代码应选择“9012” ,各艺术表演团体要进行严格分类,分清登记注册类型和剧种。二、填报文基2 表、文基 2A表注意事项:1. 要分清直属场馆和附属场馆,文化部门直属场馆是指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场馆;附属场馆是指各级文艺院团或文化中心等管理的公开对外营业的艺术表演场馆。2. 各艺术表演场馆要进行严格分类,分清部门判别、机构类型。 “业务用房”不包括办公用房。三、填报文基3 表注意事项:1. “书刊文献外借人次”应小于或等于“书刊文献外借册次” , 填报以上两项指标均包括流动图书馆车和分

8、馆的“借阅人次”和“借阅册次”。2. “在财政拨款中购书专项经费”是指财政当年拨付专门用于图书馆购买图书、 报刊杂志用途的专项经费。 “新增藏量购置费”是指当年财务决算的购书支出数。3. 填报“电子阅览室终端数”和“电子阅览室面积”指标时,应注意两者的逻辑关系。4. 注意“新增藏量购置费”与“本年新购藏量”的逻辑关系,每册图书的平均价格应在合理范围。“新购图书” 不包括捐赠图书。5. 注意“分馆”的指标解释及其审核。四、填报文基4 表注意事项:1. 注意“财政拨款中业务活动专项经费”、 “馆办文艺团体” 、“馆办老年大学” 、 “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等指标要严格按指标解释进行审核,对于数量超出合

9、理范围的,需严格把关。五、填报文基5 表注意事项:1. 文基 5 表是以每个文化站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地区代码选至区县级;2. 乡镇文化站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本地区乡镇区划的总数(一个地区的乡镇区划可从民政部门查阅)。六、填报文基12 表注意事项:1. 凡是列入“十一五”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并且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并且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均应填报。2. 凡是文化馆和图书馆合建或按文化中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的基建项目,项目行业代码请选择“9074”填报。七、填报文基23 表注意事项:本表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办公室填报,没有

10、中心或办公室的,由文化局或文化(群艺)馆填报。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 是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是挂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牌子的单位即选择是。2. 是否独立核算:凡是经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且财务上独立核算的机构选择“是” , 并填报财务收支及资产指标。凡是由文化局或文化 (群艺)馆填报此表的地区, 由于经费收支及资产指标已经在文基13 表和文基 4 表中填列, 在此表选择 “非独立核算”,不再填列经费收支及资产指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作为一个调查指标,只填列本级投入,不包括国家和省市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国家和省

11、市投入由国家和省市本级填。八、文基 24 表注意事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情况年报(文基 24 表)计财部门不再填报,由各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填报,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审核汇总。九、文物统计注意事项:对文物藏品的统计,应注意填报单位和数量的准确。文物藏品总数及一、二、三级藏品数量按传统计量填报,并与保管部门的藏品账相符。藏品数要与上年资料对比,若文物藏品(特别是一级品)增减幅度较大,必须写文字说明。十、文化市场统计注意事项:1. 凡属文化市场统计范围,且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均应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分别填报文基 7-1 至 7-7 表、文基

12、1A表和文基 2A表。2. 文化部门主办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比较少,要特别注意对“部门判别”的审核,防止误填。3. 文化市场填报1A,2A表时,录入时机录代码的分配要与计财部门协商,避免在一个县区域内编码重复;文化市场统计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行业代码要选择“9012” 。4. 凡填报标识不准确或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时,应及时核实并修正,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再汇总上报。5. 所有税收项目不能为负数。6. 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部门填报文基 8 表时,各指标应填报用于行政执法部分的内容,如无法独立统计,则填报该执法部门全部内容。要严格审核和把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和“支付保险费用”的逻辑关系,平均每人保险费用应在合理范围。文化部办公厅 2010年 11 月 16 日印发初校:刘冠楠终校: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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