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切变例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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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汉语研究燮刃年第期总第期音切变例说略范新干古代随文释字的直音和反切中有一些性质异于常规者 或不是注音,或不是单纯性注音,或注非其字。本文所说的音切变例,即是指的此类现象。音切变例现象发端和多见于六朝,后来虽成渐减之势,但一直未断其例。此外,有些韵书、字书集韵、广韵、类篇 之类,亦有沿用前代变例音切的情况详节。由此看来,音切变例现象显然是治历代各类音切都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大有研究的必要。基于这种考虑,本文拟对一些常见的变例现象试作初步探讨从音切的注释属性和变例的辨识方面切人,阐释其性质、特点,揭示其有关规律。随文释字 的直音大都是注音的性质,但也存在一些不是注音或不是单纯性注音的变例。单

2、纯释义 的直音。例如周礼冬官轮人“部广六寸。”郑注“广谓径也。”陆德明经典释文“广,刘音径。” 仪礼士丧礼“抽扁予左手兼执之。”郑注“今文肩为兹。”释文“铱,又音关。”周礼春官大管“舍采,合舞。”郑注“舍即释也。”释文“舍音释。”汉 书贾捐之传 “相枕席于道路。”颜注“如淳曰席音藉。”,陆游 南唐书后 主本纪“后主名煌。”戚光音释“煌,音耀。”被注字、直音字,音异而义同。从其他方面看,还可进而发现一些情况被注字都是用的本有基本义用不着改字 为训被注字并没有又作“径、关、释、藉、耀”的版本性异文情况也不存在改字为训 的可能 被注字都不是韵脚没有叶音改读的必要。从以上几方面足以看出,此类直音既不是

3、注音,也不是 改易被注字,而是释义有意识地用直音形式代替“,也”、“,谓也”之类义训 的作用,直音形式是义训形式的变体。音义兼释的直音。例如书舜典 “辑五瑞。”释文“辑,徐音集。王云合,马云敛也。”汉书匈奴传下“所以绝臣下之凯欲也。”颜注“凯音冀。”被注字、直音字,其音读和言语意义俱同。这种义亦同的直音字,可能是有意识的选用,也可能是偶合,或许两种情况都有这里姑且不论。从客观上看,直音字之于被注字,既注了音,又释了义。形音义兼释的直音。以本字释借字之类。例如 礼记玉藻“诸侯茶。”郑注“茶读为舒迟之舒。”释文“茶音舒。”周礼春官磐师“教漫乐。”郑注“杜子春读绳为怠慢之慢。”释文“鳗,杜音慢。”诗

4、幽风七月“四之日其蚤。”朱熹 集传 “蚤音早。”被注字为借字,直音字则是本字。例之属,被注字的如字音跟直音字之音不同,直音之注改字为训的性质较为明显。例、例之属,被注字跟直音字同音,孤立地看,似是单纯 的注音,形义问题只是偶合联系一些相应的训话材料分析,则可断知,实与前例性质相 同,也是改范新干音切变例说略字为训。从注释属性上看,此类直音之注实是“,读为曰之类训话形式的变体,旨在辨词义、明字形,亦兼有注音有时注的是破音效果。以分别字释本原字之类。例如 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注“道读曰导。”释文 “道音导。”汉书元后传 “赖侍中史丹拥右太子。”颜注“右音佑。”被

5、注字为本原字,直音字则是被注字某一类音义的分别字。联系例中“道读曰导”转换为“道音导”的情况可以断知,此类直音之注也不是单纯的注音,而是改字为训,可视为“,读为曰”之类训话形式的变体。直音字对被注字来说,既有释义、辨形 的作用,又有注音之效果。以通行字改易异体字之类。例如 左传昭公年“偏赐大夫。”释文“偏音遍。”案 诗邺风北门“室人交偏滴我”句中的“偏”,性质相同,释文施注曰“偏,古遍字。” 礼记乐记 “咏叹之。”释文“咏音泳。”案 汉书礼乐志“歌咏言”句中的“咏”,性质相同,颜师古施注云“咏,古泳字也。”被注字跟直音字为异体关系,音义俱同,前者是古字,直音字则是后起的通行之字。联系古注中“音

6、和“,古字”两两换用的情况可以断知,这里的“音”之注也不是单纯 的注音而是改字为训,可视为“,古字”之类训话形式的变体,旨在辨字形,同时也兼有注音释义的效果。校勘改字的直音。例如 周礼春官大司乐“九誓之舞。”郑注“九馨,读当为大韶,字之误也。”释文“九,依注九音大。”史记匈奴列传 “汉亦弃上谷之什辟县造阳地以予胡。”索隐“造阳即斗辟县地。”集解“什音斗。”周礼秋官小司寇“不躬坐狱讼。”郑注“ 筑严子为坐。”释文“严,刘音庄。左传 作庄。案汉书明帝名庄,改为严。”周礼冬官翰人 “朝注则利华”郑注“故书举作水”释文“率音水。”周礼夏官稿人“试其弓弩。”郑注“故书试为考。”释文“试音考。”前两例,是

7、以直音字改易形讹的被注字。后三例则是据异文校改被注字。从注释属性上看,以上诸例实是“,当作 之类训话形式的变体,旨在校勘改字,全无注音作用。关于此类直音之注,例、例之属,还有一个情况值得注意 被注字和直音字,言语意义相同。这种注例,孤立地看,似是释义之注联系相应的训沽观察,则可断知这种义同不过是偶合,校勘改字才是其本旨。随文释字的音切之注中,音切跟所示 的被注字一般都是注释和被注释的关系,但也有不少注非其字的变例存在。所示之被注为借字,音切注的则是本字之音。例如了周礼天宫缝人“衣婴柳之材。”郑注“故书婴柳作接搜。”释文“接,刘所甲反。”周礼春官司几筵“每敦一几。”郑注“敦读曰煮。”释文“敦音道

8、。”诸音注所示的被注字均为借字,其本字分别为“婴、熹”,音切注 的即是这种本字之音。这种处古汉语研究夕刃年第期总第期置跟以本字释借字的直音之注 见节 性质相近,也是“,读曰为”之类训话形式的变体,旨在以音读所代表之字释被注字,有辨词义、明字形和注破音的多重作用。作为随文之注来说,其注释价值比依字面而注借字音的处置自有优胜之处。然则这还 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能据此而认为被注为借字的音节之注,除了前一章节论及的格局外,止此一个模式。事实上,照字面而注的处置也是不乏其例的周礼春官巾车“胧车,霍蔽,然祺,聚饰。”郑注“故书 果为软。杜子春云软读为黍烷之黍。”孙治让正义云“故书之软,于义无取,故杜破为

9、黍。”释文“软,音次。”周礼天官酒正“辨四饮之物。”郑注“郑司农说以内则曰稻酸清潜。”孙治让正义引段玉裁云“今内则 洒作糟,糟是正字,洒是假借字。”释文“洒,沈子 由反。”“软、蒲”为借字,其本字为“黍、糟”。然则音注并未遵依破借字、注本字这一模式,而是照字面而注借字之音。同是借字之注,却因为体例的不严谨而导致了破音和如字读的对立格局。,所示之被注为本字,音切注的却是借字之音。例如周礼冬官梓人“大胸耀后。”郑注“耀读为哨。”释文“耀,刘、李羊肖反。哨,刘、李音与耀同。”周礼春官司尊彝 “誉齐献酌。”郑注引杜子春云“齐,读皆为集。”释文“集,才记反。”“哨、集”均为本字,音切注的却是借字“耀、齐

10、”之音。从注释价值上看,这种处置显然缺乏积极的意义。再说,东汉以来,破借字 明本字已成为注家的倾向性意识,这种反其道而行的处置也显得没有存在的道理。由此可知,这类音切之注在注音人看来不一定是破本字而注借字的性质,很可能是在词义理解上另有所本,未把被注字和其相应之字看成本字和借字的关系。从另外的方面看,韵书大行以前,有些通假字群,其音读可能存在彼此相混、经界不大明朗的现象。这种混乱也可导致本字而注借字之音的格局。音切注的是所示之被注的形近而音义皆殊之字。例如周礼冬官总叙“搏值之工二。”释文“搏,李音团刘音博。”案钱大听云“依后音,宜从尊。, ,史记伯夷列传 “暴庚悠雅。” 索隐“刘氏唯音休季反。

11、”案钱大听云“唯、堆二字形义并别,刘音字当从目。,楚辞九思遭厄“遂踢达兮邪造。”洪兴祖补注“踢,音汤。林云踢,徒郎、大浪二切。”案 直音和二切当都是注的“踢”字之音。所示之被注字分别是“搏、雌、踢”,音切实际所注的却是“搏、唯、踢”之音。所示之字和所注之字,形近而音义皆殊。这种音注格局,有一些可能是出自校勘改字目的的主观产物,跟校勘改字类直音之注性质近同,旨在通过音读所代表之字来校改被注字。还有一些则可能是被注字的版本歧异,注音人或转引者行文的简省、疏忽之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即以例来说,刘音的被注字,有可能本来就是“搏”字,后来或在传写、刻印过程中被讹成了“搏”,或在陆氏转引中被简省了“刘作搏

12、”之类的交代,等等。这样一来,正常的依字之注就变成了形近字之注的格局。音切注的是所示被注的音近义通之字。例如 诗小雅皇皇者华“皇皇者华。”朱熹集传 “华,芳无反。与夫叶。”案“芳无”切范新干音切变例说略的当是“兮 敷”字之音。周礼地官小司徒“大丧, ”郑注“丧役,正棺引定。”释文“定,刘补邓反。”案孙治让正义引孔继汾云“如刘读,即当作物。”庄子庚桑楚“内镬者不可缪。”释文“缪,又音稠。结也。”案“结”义而又音“稠”者,必为“绸”字。所示之被注为“华、定、缪”,实际上注的却是“剪敷、垅绷、绸”的音读,二者音近义通,形体则异。从产生原因上看,以上诸例的性质大抵可作如下推断例之属自成一类,注成他字之

13、音,显然是为了跟其他的韵脚叶韵。后两例所代表的情况为另一大类 有的可能也是有意而为之,旨在通过音切所代表的义通之字训释被注字,跟单纯释义的直音之注性质相近 另有一些则可能是被注字的版本性歧异或注音人、转引人在表述上 的简省之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再从其他方面看,韵书大行之前,有些音近义通的字群,其音读可能存在互为混用、经界不很明朗的现象,这种混淆也可导致此类音注格局的产生。音切注的是所示之被注字的异音异形的义通之字。例如周礼冬官矢人“茹矢参分。”郑注“司弓矢职第为杀。”释文“茹,刘色例反。”楚辞离骚“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朱熹集注“荃,音孙。一作荪。”周礼夏官大司马“群吏听誓于陈前。”郑注“司徒措扑

14、。”释文“捂,一音初洽反。”案 孙治让正义曰“释文 措一音初洽反,则或读为插也。”又,沈兼士云“盖欲以通行之插换读罕见之摺。,周礼天官大宰“以扰万民。”郑注“扰犹驯也。”释文“扰,徐、李寻伦反。”案黄 侃云“此徐、李通读为驯,不关音理。,所示之被注为“第荆、荃、捂、扰”,音切实际所注的却是“杀、荪、插、驯”之音,二者的言语意义相通,形音则异。从产生原因上看,以上诸例可作如下推断例、例之属 自成一类,旨在通过音读所代表的字来校改被注字,跟校勘改字类真音之注 见节性质相 近。例、例之属,跟节后两例的情况略同有些是有意识的改读,旨在 释义,是单纯释义一类直音之注的变体另有一些则可能是被注字的版本性歧

15、异或注音人、转引人的行文简省之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音切注的是所示之被注字的形近义通之字。例如庄子人间世“求狙猴之代者斩之。”释文“代,郭且羊反。”礼记曲礼上“献鸟者拂其首。”郑注“为其咏害人也。”释文“咏,又险遴反,又知胃反,又丁角反。”切音与被注字明显不合。与“代”形近 义同而又有“且羊”之类音读者当为“栽”字 与“嚎”形近义通而又有“陆遴”等三切之音者应是“啄”字,这里注 的即是此二字之音。所示之被注字和实际所注之字,形近义通,音读则殊。这种音注格局的形成原因跟节后两例情况相似,大抵有两种可能性。如上所述,变例音切和普通的音切之注、此变例和彼变例,它们的表述形式无别,其注释属性则迥然不同。董理音切之注时,只有认清了这种同中之异,才能获知正确的信息,不致产生谬误。比如节所讨论到的“华音水”这条音注,明明是校勘改字之性质,并无注音价值,但却有人视为正常音注,作为论据立论汉代的方音问题。这种取证的失误,显然是昧于变例音切之真实性质所致。关于各类音切变例的辨识,总的来说,应在联系言语作品考挨形音义古汉语研究望珍年第期总第期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操作情况,以上在分述各类变例时已随带作了一些说明,这里再补充交代几个注意事项。一字而兼收众音 的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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