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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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Date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我国民法通则的第2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 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ate1.人身:人格: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 上的人的状态。身份:人基于先天的血缘与后天的活动, 在人类社会组织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2.财产三要素:有效用、稀缺性、合法性财产商品3. 平等:当事人互不隶属,处于同等的地位,保 持自己独立的意志自由。4.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范围5.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围Date民法的性质1. 私法2. 市民法3

2、. 权利法Date一、平等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 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法律给予双方平等的保护。(1)经济实力的差别不影响法律地位的平等 (2)行政上的上下级管辖关系不影响民事法律上的平等 (3)犯罪的人受到刑罚不影响其民事上的法律地位 1. 平等原则最集中的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的主要标志。 Date2.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 身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 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 提出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 一场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古代社会(奴隶社会

3、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社 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种状态 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能通过自 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现代“契约社会”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的身 分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契约面 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对权 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Date3. 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等 ,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之, 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结果” 平等。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地位 、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等。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市场 中牟利

4、,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利就有人亏本 ,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到“结果平等”。Date二、意思自治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方式人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 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 不得干预。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理 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 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自由。 Date2. 意思自治原则对应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其 基本理念在于保障和鼓励人民依照自己的意志参 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 由选择。3. 意思自治来源于立法者对公民行使私权的 信心。“公权力(国家)对公民个人理性的估计 ,构成了

5、公权力整体思路和运作上的基础”。4.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之内,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余地。 Date5. 意思自治的具体内容包括:(1)所有权自由:当事人对自己财产占有、使 用、处分和收益的自由;(2)契约自由;当事人缔结合同时对“是否订 约”、“契约内容”、“订约对象”“定约方式”的自 由;(3)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4)遗嘱自由:对自己的身后财产提前处分的 自由。 Date三、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要求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市 场交易中尊诺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1. 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市场

6、经济中的基本“ 商业道德”,区别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圣人道德” 。2. 市场经济又称“信用经济”,要求当事人在 市场交易中讲究“诚信”,从而减少交易成本,保 持“交易的连续性”。 Date案例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 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要 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 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 保险经营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合同。2.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专业性较强 。Date投保人 的诚信 义 务保险合同双方 的诚信

7、义务保险人的 诚信义务投保以前的“告知义务”投保以后的“保证义务”保险合同 是典型的 信息不对 称 合 同保险合同 是专业性 较强的格 式合 同对保险条款 “解释说明” 的义务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 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 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 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Date案例20042004年年6 6月月2828日,袁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日,袁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 外伤害险。同年外伤害险。同年8 8月

8、月2626日袁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日袁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 ,食指、中指、无名指残废,医院和公安机关也作了,食指、中指、无名指残废,医院和公安机关也作了 鉴定。鉴定。袁某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袁某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保险公司伤残程度保险公司伤残程度 与给付比例表与给付比例表与与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标准标准,关于中指、无名指、食指,关于中指、无名指、食指“残缺残缺”之规定,之规定, 请求赔偿请求赔偿2700027000元。元。保险公司认为,从袁某保险公司认为,从袁某“残缺残缺”程度看,还没有完全程度看,还没有完全 丧失功能,只是丧失部分功能。按

9、有关规定,只能赔丧失功能,只是丧失部分功能。按有关规定,只能赔 付付40004000元。元。袁某不服,起诉于法院。袁某不服,起诉于法院。Date案例: 2006年4月11日,重庆人黄广群在沈阳飞往 昆明的南航某航班上自杀身亡。警方在 进行死因调查时意外发现,黄广群生前 购买了4份总保额为160万元的航空意外 险。黄广群死后,其160万元的保险何去 何从随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黄广群 在登机前所购买的4份航意险,保单上并 没有指定受益人。这就是说,如果保险 公司赔付160万元,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 的顺序来赔付。 Date案例: 死者王某先后于1999年10月7日和2001年10月16日与中国 人

10、寿保险公司湖南某分公司为自己全家订立了全家福 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订立了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全家福 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三年保费,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已经 交清了一年的保费。2002年4月21日,王某突然神智不清,被送往医院 ,经诊断是患了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在治疗期间(尚未 恢复),其又趁医生和家木不注意之时,上吊自杀并身 亡。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周某以死者王某生前曾与 上述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 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以死者系身 亡自杀,且其自杀行为是发生在其与保险公司订立合 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不符合索赔的条件,拒绝周某的 索赔要求。Date四、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从事民事

11、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1. 公序良俗: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中组建形成 的一些道德准则。2. 作用:主要在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在现实中如果出 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基本道德的现象,但法律对此 有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时,法律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 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用于财产关系和商品经济交换领域, 公序良俗主要适用在人身关系和社会公益 ,其本质在于道 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 Date公序良俗的案例:(1)粗粮王案件: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粗粮王红光店在其灯箱 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每位18元,国家公务 员每位16元;

12、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 分证免费就餐一次。四川大学学生王勇等三人以粗 粮王就消费者不同身分而差别收费,属于歧视对待 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消费平等权为由提起 诉讼,要求退还每人多收两元人民币,同时撤除其 广告。Date(2)“遗产可不可以留给二奶”意思自 治和公序良俗的冲突。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 黄永彬认识了张学英,并与张同居,后黄于病危时留 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 与其同居的张学英。丈夫死后,由于妻子拒绝分配财 产,“第三者”遂将“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依据继 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者法

13、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求法庭判 给其按遗嘱应得的6万元。法院于2001年11日开庭宣 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 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认定黄永彬立下的给张学英的财产遗赠无效, 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Date(3)成都麻将风波公序良俗必须谨慎使用 ,以免法律的“泛道德化”和“多数人的暴政”家住成都百寿巷二号居民余涌军楼下的居委会活动室里, 麻将声从早到晚不绝于耳。余不堪其扰,提出休息时间禁打 麻将。为此,百寿巷二号的居民们就是否攒赞成打麻将进行 了一次“公决”,结果是六十七人赞同,只有余一人反对。 余遂以麻将噪声严重影响自己休息、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为 由,将居委会告上法庭。日前,全国首例“麻将官司”在成 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引来中央、省市各家媒体的强烈关注 。在庭审中,双方争辩激烈异常。法庭最终因原告被告双方 均无法对打麻将发出的声音是否构成噪音举证而宣布休庭, 择日再审。“人民会想压迫他们自己中间的一部分人,对此必须尽 可能的采取预防措施,就向对付其他滥用权力一样多数 人的暴政现在必须包括在社会必须防备的罪恶之一”。约翰斯图亚特 论自由 Date民商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激发个人的能动性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限制个人滥用权利小结: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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