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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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 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 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 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 险的区别。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一、 保险分类的意义 1. 有利于加深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2. 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3. 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 、 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由于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及实用分类 三者各自的目的不同,选择的角度殊异, 使得保险形态分类的差异成为必然的现象 。然而,不论采用

2、何种分类方法,都要遵 循一定的分类原则。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中,常使用的分 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v1. 以保险经营为标准这种方法分类的具体标准又可分为两种:(1)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保险可分为公营保 险与民营保险。(2)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保险亦可区分为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v2.以保险技术为标准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体现在精算技术、风险转 嫁方式、业务承保方式和给付形式的四个方面。(1)以精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准, 保险形态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2)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分为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

3、额保险。(3)以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为标准,保险可区分 为原保险、再保险。(4)以保险给付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区分为定 额保险与损失保险。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v 3.以保险的政策为标准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 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类别。 v 4.以国家保险立法形式为标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损失保险与人身 保险;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 险与人寿、健康保险等。v 5.以经济关系因素为标准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与个人 保险;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等。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v 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 际情况,从宏观角度可以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 政策

4、保险与商业保险。v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v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 、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 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它目前包括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v2政策保险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 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 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从保险目 的上看,它表现为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从 保险范围上看,它具有全面性;从保险形式 上看,表现为强制性方式;在保险金的赔偿 上,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它目前包括险 种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农

5、业保险、种植 保险等。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v3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 保险。具体讲,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 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人 们平常所说的,能够自主选定的保险都是商 业保险。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v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v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社会保险是政府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 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的 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商

6、业保险则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 的保险,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商 业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的保险原则。(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 会福利保险”);商业保险只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v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 补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 营主体,禁止兼营。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v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v2.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政策保险一般都具有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凡在保险法 令规定范

7、围内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与此相应的是, 由于政策性保险的全面性及其实施的需要,政策保险往往要 由政府颁布命令条例来保证实施,有的还采取法定保险方式强 制实行,而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2)由于政策保险是为政府实现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体现 了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这两性决定了政策保险一般是 没有赢利的,甚至是亏损的,如农业保险。所以,政策保险 一般都由政府补贴或直接创办。商业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v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v3.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政策保险一般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 的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

8、而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 说,是人身保险的政策化。(2)政策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政 府对保险人采取补贴;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个人 、企业和政府三者共同负担,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完 全不负担保险费。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由当 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二)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它是由国家颁 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二、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一)个人保险以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 (二)团体保险一份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

9、类 v三、按照保险的业务范围分类(一)财产保险v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 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 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v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 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是 以有形的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v本处所要分析的是狭义的财产保险,其内容包括 : 1.火灾保险 2.海上保险 3.汽车保险 4.航空保 险 5.工程保险 6.利润损失保险 7.农业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 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

10、险、意外 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v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v2.意外伤害保险 该险种有两大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 险。v3.健康保险 按经济损失的形式健康保险分为三类, 由保险人给 付残废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由保险 人给予保障的一种健康保险。 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险 金的一种健康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概念v1.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 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一种保险。v2.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 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 其身体

11、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v3.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三)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v责任保险的种类包括:1.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包括场所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2.产品责任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现今国际保险市场上主要有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 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及其 他职业责任保险等。4.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雇佣劳工需要

12、承担数种责任,其中代价最高的是 按照劳工赔偿法或雇主责任法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伤亡 和疾病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责任保险中的重要概念v1.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 以及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 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 种保险。v2. 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 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v3.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 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 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

13、险。v4. 雇主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 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患 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四)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 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 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v 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 保证保险两种。v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 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 ,由其投保他人的信用。v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

14、险人担 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 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 任。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 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 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 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二是忠诚保证保险 ,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 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 损失。v 除上述险种外,还有其他保险,如原子能保 险、核电站保险、地震保险、航天保险等,这些 保险主要是对巨灾风险提供保障,由于它们的历 史短、业务量小,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此不 做详

15、细介绍。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四、按照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分类v (一)原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 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v (二)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 再向其 他保险人进行投保, 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五、按照保险价值是否在保单中确定(一)定值保险v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并在合同中载明, 以确定保 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的场合, 保 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 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在实践中, 定值保险合 同多适用于艺术品、矿石标

16、本、贵重皮毛、古董 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五、按照保险价值是否在保单中确 定 (二)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 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 而在保险事故发生 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在实践中 , 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 形式。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六、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一)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 险。在足额保险的场合, 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 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据保险价值进行全部 赔偿。 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 按实际损失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v六、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二)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它是指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产生不足额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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