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门医院感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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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控制,院感科2016-2-23,江西省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实施细则(试行)二一四年七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一.组织管理 二.基础措施:三.重点部门:口腔科、中医临床科(针灸室)、胃镜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产房、人流室、手术室、检验科、普通病房、妇科门诊等四.重点环节:安全注射、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措施、 手术操作,医疗废物管理等,口腔科,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2、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及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及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本部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预防措施,1、布局合理,诊疗室和器械清洗消毒室分开设置。如开展拔牙、口腔外伤缝合等项目的应设置口腔外科诊室。器械、器具等诊疗用品配置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符合,使用防虹(回)吸手机。2、进入患者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根据诊疗需要和消毒灭菌原则,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 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必须达

3、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要求。,口腔科,3、口腔综合治疗椅、操作台面及所使用仪器、物体表面至少每天清洁和消毒,有血液、体液污染应立即清洁消毒,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4、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和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5、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口腔科,1、保持物体表面及诊疗床清洁,定期更换床单、枕套等,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2、进行针灸穿刺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正确进行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针灸针具(毫针、耳针、头针、长圆针、梅花针、三棱针、小针刀等)做到一人一针一用一灭菌,火罐一人一用一消毒。,针灸

4、室,3、进行拔罐、刮痧、中药足浴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必要时进行操作部位的皮肤消毒;相关器具和物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灭菌。 4、一次性针灸针具、中药足浴一次性塑料袋连同足浴液严禁重复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针灸针具及拔罐、刮痧、中药足浴器具、物品使用后按规定进行清洗与灭菌。,针灸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一.基础设施:室内布局合理,清洁、污染区分区明确各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各室应配置流动水洗手池,医用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手消毒剂应标启用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粘贴手卫生相关要求(手卫生五个时刻,洗手、卫生手消毒操作规程等)的宣教图示

5、二.医务人员着装及职业安全防护医护人员进入各室前应着装规范;在为患者进行有创性诊疗、治疗等操作时应戴工作圆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换药等操作时应戴一次性无菌乳胶手套,一人一用一更换 医护人员为每位患者操作前、后认真执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且操作规范,戴口罩,一般诊疗活动可佩带一次性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医务人员、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时、体腔穿刺操作时应戴 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戴防护口罩,第一步掌心相对揉搓,第二步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揉搓,第四步弯曲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第六步 指尖在掌心中揉搓,第三步手指交叉,掌心相对揉搓,第五步拇指在掌中揉搓,内外夹弓大

6、立腕,内,立,夹,大,弓,外,握手接触病人衣物安装氧气面罩查体:叩诊、听诊、量血压,口腔护理直肠指检穿刺气管插管准备无菌器械,接触黏膜后穿刺后置入侵入性设备后拔除导管后移除尿布、敷料后,握手后帮病人穿衣服后非侵入性检查如测脉搏、血压、听诊后理疗后,更换床单调整输液器后接触床旁桌后调整呼吸机面板后,手卫生的5个时刻(两前三后),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三.室内环境管理: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保持各室内物体表面、地面清洁,应采用湿式清洁法;若被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四.消毒、灭菌物品管理:物品柜内的物品应摆放有序,无菌物品、消毒物品、清洁物品应做到分类、分柜、分层存放,标识醒目消毒

7、、无菌物品应按消毒、灭菌有效日期依次摆放,有效期内使用。应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取用,1、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室内设流动水洗手设施、速干手消毒剂、干手设施(用品)等,保持物体表面、地面清洁。2、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 30min,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进行空气净化。,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无菌持物钳干罐保存,4 小时更换一次。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液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的各种溶媒超过 24 小时不得使用。,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5、 碘伏、酒精密闭保存,每周更换 2 次,容器每周灭菌 2 次,不得直接用棉签使用大包装(500

8、ml)的碘伏、酒精,建议使用小包装碘伏、酒精,使用期限为 7 天。 6、治疗车、换药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利器盒放置于治疗车的侧面;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7、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每日检查各种无菌物品的失效日期,保证备用物品在有效期内。8、使用后的利器应当立即弃置于利器盒或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严禁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利器,落实预防利器伤的各项措施。,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9、医护人员诊疗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时必须戴好帽子、口罩,穿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戴戒

9、指10、换药顺序应遵循先清洁伤口、后感染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内及时密封并贴上标签。,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11、用过的换药器械如换药碗、弯盘、镊子等应立即冲洗或泡入清水中保湿,冲洗干净送消毒供应室处理。 12、凡供病人换药使用的搁脚、手支撑架,与病人接触面用塑料布包好,上面放一次性垫巾,一人一换,有脓血污染应及时更换消毒。13、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消毒剂消毒,如75%乙醇擦拭。,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

10、普通病房,1、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湿式清扫两次。 2、床单元应定期清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洁与消毒。直接接触皮肤的床上用品一人一换,患者住院时间长,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消毒;这些物品废弃后按医疗废物处理3、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对床单元及其相邻区域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4.拖布清洗后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30min),抹布清洗后消毒(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min)、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严禁清洁用水/清洁剂/消毒剂“重复浸泡”,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彻底冲洗:冲洗液有3%(即3

11、0g/L)过氧化氢溶液,生理盐水等。消毒: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75%乙醇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1、产房应与产科病房、母婴同室邻近,周围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2、产房应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非限制区设于产房最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区、值班室、休息室等;半限制区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和洗涤间;限制区在内侧,包括分娩室、刷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各区之间应用实际屏障隔开或有明显标识。,产房、人流室,3、产房应宽敞,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墙壁、天花板无裂缝、不落尘,地面光滑,建议产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4、根据规模大小应设隔离待

12、产房(床)、隔离分娩房(床)。 5、凡是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穿戴刷手衣、帽子及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产房专用鞋。离开产房时,应脱去产房专用着装,换穿外出衣和外出鞋,再进入时必须穿戴新换的着装。,产房、人流室,6、接生或手术前,应严格刷手(杜绝不刷手接生)及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手部有伤口不能参与接生。7、工作人员的拖鞋应每日洗刷,用含有效氯 5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 30min, 洗净晾干保存。 8、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房、人流室,9、分娩室、待产室每天湿式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卫生器具如拖把、抹布等,在分娩室、待产室、隔离室等分区专用,建

13、议使用可脱卸式拖把头。10、分娩室应通风,通风不良时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进行空气净化。接触产妇所有诊疗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待产床、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 (包括臀垫和橡皮布)。,产房、人流室,11、 分娩束后,产床上血迹用可吸湿性纸巾或布巾清洁后丢 弃 , 再用含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擦洗;待产床必须在更换上一个待产的全部被服后,才能接受新的待产者。 12、新生儿出生使用的吸痰管,应一次性使用,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甁。13、冲洗会阴部的便器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产房、人流室,14、灭菌后的物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产包一经打开,超过 4h 未用即视为已污染。 15

14、、助产用的器械必须与处理脐带的器械分开使用。严禁用侧切剪刀断脐,缝合侧切口前应更换新的无菌手套。,产房、人流室,16、当疑患某种感染(如沙门氏菌、病毒肝炎、单纯疱疹等)的产妇临产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安排到有隔离待产室(床)或分娩室(床)待产或分娩。(2)根据感染种类进行产后清洁和消毒。(3)胎儿娩出后,需更换手套再处理新生儿。(4)新生儿用无菌巾保护直接送入隔离婴儿室。(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6)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产妇放弃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置。(7)分娩结束后,分娩室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产房、人流室,胎盘的处置,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

15、献胎盘的,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胎盘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也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院内实施有关胎盘有偿服务。 胎盘流向应逐个登记,登记资料保存三年。参考: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死胎和死婴的处置,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 21号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

16、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死胎和死婴的处置,死胎:胎龄在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克的 死亡胎儿,确定为死胎的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 是胎儿在娩出之后死亡。死胎、死婴按传染病防治法 殡葬管理条例执行,须以火葬处理。,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据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及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本部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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