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化4标段(上海金申-第四项目部)现场临设-分包合同--拷给分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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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 施工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共 14 页 第 1 页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四标段)项目项目(含检修含检修)现场临设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分公司承包人:上海金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项目部)经双方协商,发包人将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现场临设及凌桥基地维修等内

2、容委托承包人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现场临设施工项目。2、工程地点、工程地点:高桥项目部施工现场。3、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内容、工程量详见工程量签证确认单。4、工期、工期:按发包人网络计划要求,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3)不可抗力;(4

3、)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2、合同造价:、合同造价:暂例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 万元元)。3、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按签证工程量,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和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1993)及现行有关规定,按四类取费,建筑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时的上海市市场价。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 施工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共 14 页 第 2 页1、本工程合同

4、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 50%时支付合同价的 30%,工程量累计完成 75%时再支付合同价的 25%,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进行工程财务结算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0%。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10%,待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 28 天内予以结算后支付。3、承包人在工程进展中不得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费为由拖延或不执行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四、施工组织四、施工组织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交发包人代表审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代表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经

5、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实施。2、承包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时,发包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3、因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隐患消除、责任落实、条件具备后方可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质量与验收五、质量与验收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1、1 发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平面布

6、置图和技术要求等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验收,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1、2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人员、设备和机具,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3 承包人在工程首件工作结束后,应提出首件检查申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接受发包人质量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其中工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1、4 承

7、包人在施工结束后,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完整的施工记录和质量评定记录交发包人代表,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代表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 施工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共 14 页 第 3 页标准、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1、5 承包人按要求设计的图纸虽经发包人确认以及发包人的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一切工程质量责任。1、6 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的彩钢房建成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 12 个月内的最大抗台风能力为 10 级。若 10 级及以下台风对彩钢

8、房造成损害,则由承包人负责。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验收。发包人代表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和交工技术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

9、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六、安全施工六、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台化项目业主、发包人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进出厂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认可并不因此解除

10、承包人的责任。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认可并不因此解除承包人的责任。七、双方职责七、双方职责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1)发包人委派 厉学臣 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如果派驻工地的代表有变更,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其所认为的不合格人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

11、目(含检修) 施工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共 14 页 第 4 页(3)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人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发包人代表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2、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1)承包人委派 项和平 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承包人代表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作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

12、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3、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工作(1)现场的进场道路和施工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组织对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施工平面布置图;(4)发包人为承包人的材料进场办理有关进场证件; (5)发包人为承包人的安装构件进场后提供堆放场地;(6)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承包人负责电源的接入;

13、(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4、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1)向发包人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设计图纸。(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人确认。(4)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5)遵守业主、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机具的进入、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

14、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 施工现场临设施工分包合同共 14 页 第 5 页(7)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承包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八、设备与材料的供应八、设备与材料的供应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配件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或化验单。如实际质量与证明不符时

15、,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确认价格和质量,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由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生材料代用,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九、质量保修九、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维护)通知之日后二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

16、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务必严格遵守,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任意变更或推翻合同。本合同变更、解除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在竣工日期内无法完成(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施工进度完成任务),造成工期拖后时,则每拖延一天处以 3000 元作为赔偿金,直至总价的10%。确属发包人原因影响进度,由发包人负责。3、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等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并按业主、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标准加以处罚。4、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宁波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它十一、其它1、承包人承接本工程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施工资格,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含检修)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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