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商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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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正常商品管理细则一、本细则属于库存管理范围,为库存管理办法细则的补充。 二、非正常商品主要有: 1、破损的不能销售的商品,基本无使用价值的商品。 2、有质量问题,不能销售的,可通过返修(返厂)处理后 继续销售的商品。 三、员工(驻店)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商品损坏,必须到防损部 报到,按照防损部的流程办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部门工作中发现破损商品,要由发现人通知部门破损商 品管理员 刘晓彬或者当班领班,双方在破损登记本上签字 确认,由管理员统一存放,每周五到防损部办理报损销毁。五、工作中任何人发现顾客损坏商品的要及时通知防损部处理, 要有作证的责任,但要避免直接和顾客发生争执和冲突。 六、质

2、量问题的商品多为销售中给顾客验货时发现,如光源不 亮、灯具有划痕、瑕疵等等,此类商品要厂家更换处理。 七、发现质量问题的商品,无须再由部门破损商品管理员处理, 无须专门登记,由各个厂家的驻店管理,自己建立明细帐, 要求随时发现随时整理,不能留到第二天,要存放到指定 的地点,无驻店的厂家质量问题的商品由当班的员工处理。八、除指定的存放地点以外,部门任何的货 BAY,角落不许存 放非正常商品,如发现,由厂家的驻店买走,驻店的工具 箱,个人物品等一律不许存放在货 BAY 中,如发现,没收 交到防损部处理。 九、存放质量问题的商品区域要求整齐,要定期的整理,定期 办理返厂或更换,数量过多,空间不够等等不能成为理由, 如在非指定地点发现,仍由厂家的驻店买走。无驻店的厂 家刘晓彬负责。 十、以上要求从 2005.12.26 开始进行准备工作及整理工作, 2006.1.1 之前要达到标准。张鹏志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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