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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分公司运价管理办法集装箱分公司运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集装箱分公司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单位和部门。三、运价的制定根据运输成本、市场行情及公司有关价格政策等客观因素,分析市场,由各船代、货代以订舱单竞价的形式,按季度拟定各航运运价的方案,经集装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将运价执行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四、运价的调整涉及集装箱部分运价调整的,市场营销部填写运价价格申调单,(附订舱单和特价申请单 ) ,由市场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商务监督部审核,由业务部经理(或副经理)签署意见,最后交集装箱分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运价调整方案,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的价格审批权限是 20,F 价格下调幅度 0-100 元/TEU,40,F 价格下调度幅度 0-150 元/TEU。超过此权限,由集装箱总经理签批。五、 特价申请特价的申请,实行单票确认制,仅限于本票箱运业务的单笔运价而作特殊调整,不具有长期效力。六、散货运价装运散货作补充时,散货运价按合同(协议)价执行。散货运价的制定与调整均按第三条和第四条执行。七、附则1、运价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各部门应妥善保管,严守机密。2、业务部应根据市场行情、运输成本、赢利水平等因素,适时对运价的调整向集装箱分公司提出建议,以适应运输市场的变化要求。3、对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损失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集装分公司的核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