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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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 落实大唐国际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 (试行)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接受大唐国际领导的同时,受地方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

2、条第三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 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第二章第二章 交通安全目标交通安全目标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交通安全总体目标: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控 制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减少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设立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 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李 鸣 副主任:赵树峰 蔡正华 委 员:杨立富 周宗建 冯永顺 彭贤忠 张永利 柳华 段广海 张斌 敬明霞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

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交通 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第七条第七条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全面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交通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现公司工程建设和 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的“六同”工作。 (二)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中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 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 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 制。第八条第八条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

4、任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签订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 书 。 (三)负责部署、研究、评比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实施交通安2全奖罚。 第九条第九条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承 担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和执行。 (二)落实贯彻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领导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公司的具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负责公司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5、,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交通 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 (五)负责组织领导和组织本企业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 (六)负责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十条第十条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在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的具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 定措施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 管理目标责任书 。 (三)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特殊时 期的特点及上级要求

6、,在公司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 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四)负责公司用车调度。对公司各部门交通安全及日常用车情况进行日常性 监督和检查,建立驾驶员管理及各部门用车台帐,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和相关资 料。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五)定期带领驾驶员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鉴定,确保车辆各部件灵 敏有效、安全可靠,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驾驶员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规 章制度,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 “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他人、不

7、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安全驾驶,自觉履 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确保人身安全,不发生严重违章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使用、 保养和维护,做好油品、材料的购买、使用记录,保证车况完好和车辆卫生整洁, 负责做好行车记录,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掌握行车速度,圆满完成各项交通运输任 务。 (三)对车辆管理工作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车 辆小、中、大修计划,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当地交通管 理部门汇报。 (四)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五)主动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8、处理交通所涉及的工作。(六)服从管理和调度,保持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不随意 插话,不向外界透漏企业机密。3第四章第四章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通安全例会和学习制度 (一)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 结当季的交通安全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交通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车队每月安排一次驾驶员学习,重点学习交通法规和交 通安全常识,并对该月的交通运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发生的事故原因等和处 理决定进行通报。 (三)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定期组织各部门员工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交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

9、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例会和学习制度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不留死角,并有记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 (一)车队要对机动车坚持“三检” ,即:出车前、途中、收车后检查和“四勤” 即: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 (二)车队每月安排 12 个半天的车辆维修保养日,认真做好车辆日常保养、 检查,以及换季保养和中、大修工作。 (三)车队要做好新车、大修车的磨合期保养工作,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专业 技术部门规定执行,并作好存档记录。 (四)机动车要按国家规定按期报废,不得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机动车派车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10、办公室对行车任务、时 间、行车路线、乘车人和任务性质做好相应记录。 (二)车辆原则上实施专人专车(谁申请谁用车) ,专车专用(按照派车单内容 行车) ,无派车单不准发车,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派车单时,需接到综合管理部 派车人员电话指令方可发车,但事后必须补填派车单。对临时他人替换或因驾驶员 疲劳不能实行专人专用的,要在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 做好安全和技术交代。 (三)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 思想状况和车辆状况,对思想情绪或者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安排出车;严禁带有 故障的车执行运输任务。 (四)遇有恶劣气候要严格控制车辆外出。执行

11、特殊任务和有特殊情况(包括 长途运输、山路、险路,雨、雪天气,冰冻路面)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 必须讲明注意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备查。长途运输必须安排两名驾驶员驾驶,三辆 车以上的车队要明确带队负责人。 (五)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和个人,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 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私用、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也不得搭载其 他单位人员(如确需搭载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车)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安全行车制度 (一)单位、厂区内部须设立机动车交通标志,并有限速规定。车辆应严格按 照规定的限速行驶,随时注意突发安全情况。 (二)公司机动车辆外出,应将车辆停放

12、到安全的指定停车场所; (三)严禁酒后驾驶,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严禁乘车人指挥驾驶员违章驾驶。4(四)机动车装备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该严格执行安全带使用规定,驾 驶员负责监督执行。 (五)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一般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日行驶里程一般不超过 600 公里。 (六)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七)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时,车辆最高时速严格执行道路限速规定和雨、雪、 雾、弯道等限速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二)每年至少对驾驶员进行一次驾驶员职业道

13、德教育和专业驾驶员技术培训, 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职驾驶员要待岗培训,兼职驾驶员暂扣“准驾证” , 经培训仍不合格的驾驶员取消驾驶员资格。 (三)建立聘用驾驶员的聘用考核和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应包含聘用驾 驶员的聘用条件、要求,以及在聘用期间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考核处罚,直至解除 聘用合同关系的规定等。 (四)驾驶人员应与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服从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准驾证”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实行企业内部“准驾证”制度,凡无“准驾证”人员,严禁 驾驶公司或公司租用的机动车。 (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驾驶员申领准驾

14、证的考核、审批和发放。 (三)申请“准驾证”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及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准驾证”申请表,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交通规则 和路面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准驾证” 。 (四)凡发现酒后驾驶车辆的,收回“准驾证” ,不得再从事驾驶员岗位。 (五)公司中层干部申请“准驾证” ,其管理和发放权限同本条 14 管理规定 领取“准驾证” 。 (六)大唐国际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发放内部“准驾证” ,确因工作 需要驾车的,除必备本条 14 管理规定外,还须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签 名并加盖公章,报大唐国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申请人企业交通安全管

15、理委员会发放“准驾证” 。 (七)为了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驾车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工作需要和人身安全,领 导干部单程驾驶车辆不得超过 150 公里,遇有重要事务和接待活动,必须有专人驾 驶车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一)车队要进行日常交通安全检查,对交通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检查和普遍 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日重点检查,每月或遇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普遍检 查,车辆检查时要做到每台车必查,严禁带故障车上路。 (二)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修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检查车辆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参检人员、故障类型、维 修结果。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交通安

16、全档案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以下交通安全档案5(一)交通安全委员会机构。 (二)安全网络和例会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四)驾驶员年审记录。 (五)机动车日检、月检记录。 (六)机动车年检记录。 (七)违章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交通事故分类与呈报 (一)交通事故分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 1、轻微交通事故 (1)造成轻伤 12 人。 (2)财产损失,双方机动车辆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1000 元;造成非机动车财产 损失不超过 200 元。 2、一般交通事故 (1)造成轻伤 3 人以上。 (2)造成重伤 12 人。 (3)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 3、重大交通事故 (1)造成死亡 12 人。 (2)造成重伤 310 人。 (3)财产损失不足 36 万元。 4、特大交通事故 (1)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2)造成重伤 11 人以上。 (3)造成 1 人死亡同时重伤 8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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