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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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 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陈川生教授级高工 2014.3.22 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 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 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 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 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 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到公 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 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就比没有 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 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 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 利,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 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

2、招投标制度 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 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招标投标活动公权力私权利的关系示意图 关于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 A招标投标主要是为了选择交易对象,订立 合同协议时可以自愿谈判 B工程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价格与工程定额 单价构成不一致,合同无效 C招标投标中,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 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法为准 D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得修改 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二、关于资格审查 三、关于评标办法四、评标方法实务五、特殊评标程序和方法六、评标案例解读七、评标专家法律责任

3、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由于标的涉及国家和 公共利益并鉴于其复杂的经济技术属性,招标 法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评标制度。 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2、评标委员会评标制度 3、评标专家库 4、评标专家的条件 5、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 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 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

4、务院有关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 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 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招标法第三十七条中专 家成员的管理作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 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 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明

5、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 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 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 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 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 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由 其依法制订选择标的之规则,但不能随心所欲地选 择合同相对人,评标委员会由法律强制

6、规定了其组 建及评标程序,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是法律赋予 的。作为抽象的法律制度,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可以视为一种法定代理行为。 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民事行为,评标委员会中的 评标专家,除特殊项目经法定程序由招标人确定外 ,主要都是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来确定的。随机抽 取行为在传统民法中被认为是一种射幸活动,通过 这种射幸行为,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形成了一 种民事法律关系-射幸合同。 招标投标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竞争性的要约和承诺过 程,作为一种合同的签订过程,本质上依然是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最终由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 故而其依然应以“意思自治”作为基本的调整原则。 有鉴于此,招标文件没有规

7、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自然就不代表招标人内心意思。顺理成章,自然也 就不得以其作为评标依据,体现了法律的私法属性 。表面上看,公法的介入似乎限制了招标人的契约 自由,但实质上,公法规范的目的是要真正建立反 映商品经济规律的市场秩序,其目标和招标人所追 求的真正的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因为只有在规范的 市场秩序下,真正的契约自由才得以保障。所以私 权利永远是抵御公权滥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法规 制与私权自治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3、评标专家库 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评标专家的 基本条件和确定专家的来源,条例第四十五条对 其中的评标专家库作了补充规定。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

8、 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 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 标专家库。” 依据23号令的修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 理暂行办法(29号令)规定,建设评标专家库 的法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 4、评标专家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2003年29号令)对评标专家的权利 、义务和管理做出全面规定。经23号令修订后,该 规定共19条,其中规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 必须具备的条件(第7条):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 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

9、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的权利(29号令第十三条) “ (1)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 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的义务(29号令第十四条) “(1)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条例 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

10、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 (3)公正地进行评标; (4)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 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 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 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 延长。 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 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11、 的,应当 及时时更换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 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 客观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 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 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 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的要求,不得与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行 为。 关于评标澄清的规定 条例第五十二

12、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 计算错误,评标评标 委员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 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实质 性内容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专家: 某仪表行业的专家认为,作为专家通过专业书籍 加深对仪表工作原理和控制理论的理解;通过学 术论文和网络媒体等了解自动化前沿技术、发展 动态,了解新型仪表和主流控制技术以及关键问 题;通过工程实例调研分析了解行业需求及国内 外知名生产厂商的技术力

13、量、产品特点及市场动 态。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及仪器和 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等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 ,评标专家不应满足过去的理论和经验,也要关 注最新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 又比如某从事技术、生产经营工作和工业废水处 理设备节水和水回用设备工作的水处理资深人士 说,“作为长期在该领域工作的人,在评标过程中 除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价格等最基本的技术指 标评判以外,我一直在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如我省某重点焦化龙头企业对废水深度处理及 回用项目的招标,体现了我省对焦化行业环境保 护前所未有的关注,建议国内行业专家应到国外 走一走看一看,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对于我 省的环境改善有

14、重要的意义”。 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可以归纳为三权、两 责、五个判定。 三权是:依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权(真 假)、评审权(好坏)、推荐权(名次); 两责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 的责任。其中,保密的范围包括对评标内容、定 标前对评标结果、评委名单等内容的保密。 评标办法限制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但无论评 标方法和标准如何刚性,评标专家至少有五个判 定的自由裁量权: (1) 对投标文件约定事项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判定。 如投标文件封皮没有盖公章能否否决其投标; (2)经过初审少于3家是否继续评标的判定。 如开标后经过符合性检查只有2家合格的投标文件 是否继续评标; (

15、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 低于成本的判断必须应经过澄清程序 (4)对投标人澄清有效性的判定. 如能否澄清、澄清答复是否有效; (5)投标人响应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判定。 判定响应程度属于合格性评审,判定违法行为属于 合法性认定。 二、关于资格预审 (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 (二)资格预审的方法 (三)资格预审的办法 (四)资格审查案例 (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 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 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的规定。” (二)关于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预审27号令第16条修正后:“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 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 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 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招标” 资格后审:主体评标委员会 (三)资格预审的办法 1、合格制 2、有限数量制 (四)资格审查案例 1、实行资格后审工程项目,A公司因报名时委托的 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 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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