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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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 民法通则v 主讲人 黄爱学v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v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v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v 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v 西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v民法是与每个人联系最紧密的法律。v v 非常生活化。我们每天都在与民法打交道。v 但是理论博大精深。v社会进步看民法。v专政独裁看刑法。v民法总论v物权法v人身权法v侵权责任法v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v 第一节 民法概述v一、民法的含义v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 民法是市民法。v 不平等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如行政关系。v 平等主体之间的恋爱关系、友谊关系、朋友关系不 受

2、民法调整。喝酒吃饭与相应的后果。v财产关系:v归属关系:所有权v流转关系:买卖关系等v人身关系v人格关系: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v身份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v二、民法的性质v1、民法是权利法v 权利神圣,也就是私权神圣,包括财产权神 圣和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v2、民法是私法v 公权力不可滥用。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问题。v领导的名誉权保护问题。v3、民法是实体法v 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 讼法是程序法。v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的法v 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v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v 平等 协商。在平等基础上的自 愿协商处理民事关系。v

3、6、民法的本位v 古代是义务本位。现代民法是权利本位和社会 本位。v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v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v 基本精神、指导思想。v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 则概括为:v(1)平等原则;v(2)自愿原则;v(3)公平原则;v(4)诚实信用原则;v(5)公序良俗原则;v(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v一、平等原则v民法的根本原则。民法的性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v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v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出生到死 亡,不区分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一律平等。 法人不区分业务也一律平等。v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4、。没有上下服从关系,没有特 权和经济实力强弱的区分。v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v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 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v v机会平等,地位平等,起点平等,形式平等,抽象平等 。v不是结果平等。v实质平等: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法律保护。v【例】张某欲到某会所进行消费,但工作人员将其拦住 ,并说:“对不起,本会所只接待外国人。”v v二、自愿原则 v 私法自治,亦称意思自治,是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 中的一切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 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v团体自由?v所有权自由v婚姻自由v遗嘱自由v契约自由v违反自

5、愿原则v强迫消费,搭售产品。v三、公平原则v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 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 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v 公平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公正、合理、正义。v 买卖公平、公平交易。v显失公平:【例】甲乙为邻居,甲某因病住院,并向乙某借钱。乙 某同意,但条件是利息要高。甲某只好同意。v四、 诚实信用原则v v 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被称为“ 帝王条款”。v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均应诚实,不作假, 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

6、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 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v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 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 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 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 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v知假买假问题:王海打假v银行理财: 保护金融消费者:说明义务、适当性制度v商品房买卖:一房多卖、先抵押后出售v食品安全:v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 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7、任。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 偿金。v五、 公序良俗原则v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 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 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v【例】遗嘱赠与,经营纠纷v六、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v v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 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 v 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 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v 其后果主要是不受法律保护,丧失权利,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等。v言论自由v举报、建议诽谤v【例】王某为了庆祝生日,在单元房里举行晚会 ,唱歌,跳舞直至深夜。邻居无法入睡。v 第三节 民事

8、法律关系v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v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 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v 民法学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v 解开法律问题的钥匙。v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v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如合伙), 还有国家v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人身除 外)v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v原因:民事法律事实v 人的行为、自然事实(如出生、死亡、灾害)v 第四节 民事主体v一、自然人v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v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 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v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v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9、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v(1)出生时间的认定v 民通意见第1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 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 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 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v(2)胎儿利益的保护v 母体的权利保护,继承份额。v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即民事权 利能力消灭。v(1)生理死亡v(2)宣告死亡(推定)v 死者利益(不是权利)的法律保护。保护死 者家属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v 近亲属才有权利保护死者利益。v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v 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年龄+精神

10、健康v(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v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v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v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v(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v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 v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v(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v

11、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v 行为范围:获取利益,如接受赠与、购买日常生活 用品等。v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v 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 行行为和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v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v v 思考: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v 自己的财产+监护人的责任v4、监护 v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 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 制度。v 性质:监护权?主要是一种职责。v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我国

12、民 法通则没有区分。v监护人的职责v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v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 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 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 销监护人的资格。 v民通意见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 该子

13、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v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 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 ,负连带责任。 v如何理解:v(1)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不因 离婚而改变。v(2)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学校只是负有教 育管理义务的人,不为监护人。v(3)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 戚朋友为受托监护人。v(4)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身份不因他们之间的协议而改变,但对未成 年人成长不

14、利的,可依法剥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监护人资格。v5、自然人的姓名、户籍、住所v(1)姓名v 特定化,姓名权。v(2)住所v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 中心处所。v 居所(暂时居住的处所)户籍v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 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v确定住所的标准v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某一住处v民通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 的除外。(缺乏居住的意思)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 ,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v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v(一)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 如继承地和合同的履行地v(二)确定有关组织或机关的管辖权v如基层法院的受理或财产的被执行v(三)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 法,如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v二、法人v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v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v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v v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 组织的根本所在。v其主要表现为:v(1)独立的组织(与成员相互独立)v(2)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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