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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5第 9 号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办法 (商务部 2004 第 8 号)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并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售、佣代) ,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2、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办法审核。具体要求另通知。 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见附件三) 。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并开设售店铺的,以及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非自产产品分销业务的,应按照 8 号的有关规定审核。 各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 8 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受或转报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 特此通知。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五四月二日二五四月二日 附件一:附件一: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企业名称 批准证书批准号进出口企
3、业代码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上年度营业收入原经营范围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生产型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后企业类型非生产型企业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注:生产性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作为生产性企业的,其分销营业收入一般不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 30%;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的,分销营业收入比例不作限制。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本外商投资企业作如下保证: 本外商投资企业作如下保证: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二、 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三、 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四、 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
4、定如期到位。五、 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六、 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附件二:附件二: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企业名称批准证书批准号进出口企业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是注册资本中至少 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 8 条的规定 否原经营范围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 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二、 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5、管理办法。三、 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四、 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五、 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六、 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附件三:附件三: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上报文号 申请企业名称批准证书批准号进出口企业代码注册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原经营范围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是注册资本中至少 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 8条的规定 否是通过上年联合年检 否是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缴付注册资本 否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省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省级商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