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焊接与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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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焊接与安全知识培训甘肃省西铁培训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从 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 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 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 ,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 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 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 人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 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围绕 这个方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 律上保证 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2、 治理”方针的落实。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与法律制度 我国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2002年11月1日其施行 ,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 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 利。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 位最高。 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 享有的权利1 知情,建议权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3 合法拒绝权 4 遇险停,撤权 5 保险外索赔权二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 员承担的义务1 遵章作业的义务 2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

3、务 3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4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劳动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 1 特种作业资格证,即技术等级证 2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证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 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与2001年1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 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

4、展,立法背景 1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2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3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4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5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6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8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l l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l l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l l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l l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 害预防 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必须贯彻于职业病防 治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措施 控制 指对工作场所或者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可能

5、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 ,目的是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 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消除 是指依靠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 其他治理措施,用无毒害材料、工艺代替有毒害 材料、工艺,根除工作场所己经存在的职业病危 害 防治职业病 防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劳 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 生 治 治理: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治理, 治疗:职业病人的治疗,职业病病人的医 治、疗养和康复,包括职业健康、职业能 力在内的职业素质尽可能的恢复 防治职业病是指预防、治理和治疗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明确

6、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业病要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 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 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 、中子射线等电离

7、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 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 ,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l l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l l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 合防治策略合防治策略职业病的防治原理职业病防治原理(续)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 工作场所定期职

8、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 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 1、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或者受到 工伤后及时获得医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服务,保障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在生活发生 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除 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 工作积极性; 2、可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有利于恢复和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社 会稳定。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

9、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 关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 所;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用人单位劳动者义务: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 离岗时)离岗时)危

10、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 育)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未成年工、女工保护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续)用人单位劳动者权利: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知情权:危害、危害后

11、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续) 诊断原则 职业史、 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 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 、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人以上 集体诊断 推定诊断 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 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 审核盖章 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 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 其专家抽取办法 两

12、级鉴定,省级鉴定 终结 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 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 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续)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第四节 劳动法相关知 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与1995年1月 10起施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劳

13、动法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 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 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 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在 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劳动法的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 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节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 求一 基本要求: 1 年龄满18周岁 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 身体健康 二 技术要求:见10P7条第六节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道德 要求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爱岗,尽责文明,守则二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 道德1 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 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 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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