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6802238 上传时间:2018-06-28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87.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实施农业产业化面临的五大矛盾刘 艳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广大农民的自主选择,它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实现第二次飞跃、 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业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五大矛盾:一、 资源优势与市场优势的矛盾农业产业化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当地资源为依托,依据当地的资源优势组织产品的系列开发,而资源优势能否转化为市场优势,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研究市场。 从市场上反馈的信息看,大宗农产品供给过剩,普遍出现 “卖难” 问题,而品质优、 档次高、色香味俱全的优质产品却从不缺少市场。 因此,必须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通过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系列开发,不同程度地

2、解决原料产品的卖难、 储藏难问题,延长销售时间,并随着新产品及名牌产品开发能力的增强,农副产品以大批量、 高质量的优势进入国内外市场,扩大商品市场的空间,充分体现资源的使用价值,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是产业化发展的自然基础,也是产业化形成规模效益的前提。 从当地资源、 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文化素质出发,坚持统筹规划、 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大刀阔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选择好市场空间大、 资源后备足、 经济效益高的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如通过利用地面、 空间和水域,把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

3、业等巧妙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的多层次结构和多途径利用,在发展立体农业中开发优势产品,形成优势产业;按照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组织创汇农产品的生产,经过加工、 包装,不断创新提高和增强辐射扩散能力,以优质名牌产品打进国际市场。二、 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农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由于农业生产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农业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生产的对象是具有生命力的动植物;生产周期长、 生产过程中不稳定因素较多;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离不开土地,土地的位置固定性和空间

4、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只能在广阔的空间上而不像工业一样集中到工厂中进行,等等,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使得农业各生产环节个人劳动的边际产品几乎无法测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大小只有在劳动过程结束以后才能得到体现,而且这种劳动成果的大小有时还不一定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成正比。 而农业家庭经营生产灵活、 自主性强及监督成本低等,特别适合农业生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可以兼容。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经营已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家庭经营,因为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 专业化、 社会化的发展,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已由

5、主要满足自身的消费转变为主要满足社会需要,家庭经营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2.只要现代生产要素的运用能够给家庭经营带来理想的收益,则家庭经营就不会排斥现代科学技术,不会排斥农业现代化,家庭经营既能适应传统的耕作技术,又能适应现代化的农业生产;3.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行应从当地的4111999年第1期实际出发,特别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坚决避免强制性合并土地。因为采用强制性合并土地的办法固然也能解决农业的规模经营问题,但在目前大多数农户不大相信政府在现行土地分配方面的承诺,绝大多数农户离不开承包地,绝大多数农户在现有收入条件下不愿放弃承包地的

6、条件下,任何试图剥夺农民土地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农业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无根本矛盾,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进应坚持和维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内核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生产经营。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制度选择,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着眼于扩大农业生产的外延,通过将农业从生产环节向加工销售环节的延伸,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2.通过某种利益纽带将产、 加、销各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均能拿到整个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农业的专业化、 市场化和规模化。三、 生

7、产主体和市场主体矛盾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主体是生产主体与市场主体的统一;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在经济上是责、 权、 利兼备且对称的实体,而不是名不符实的 “虚体”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单个、 分散的农户,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这是因为:第一,在二元经济中,我国绝大部分农户仍只是农产品的生产者。 他们既不能左右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关系,又无法渗入到农产品的加工、 销售环节,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下,农业经济自我积累、 自我发展能力极弱。从全国来看,农户经济的主要特点仍是自给自足,在某种意义上,大部分农民、 农户还只是市场经济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更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第二,市场主

8、体指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当事人,从理论上讲,单个农户有可能成为市场主体。 但目前正孕育出现的农产品市场是一个畸形的、 运行不规范的市场,单个、 分散的农户既不能接收到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又不熟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运作方式,在未脱胎换骨作好充分准备之前,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性骤然加大。90年代以后,主要农产品一再交替发生 “买难” 、 “卖难” 现象,就是例证之一。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因而注定也是一种风险经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经济是分散的、 势单力薄的,他们既不能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也无法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引发的后果,因此,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即使进入市场,也不能成为合格的市

9、场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民的生产主体地位,却没有完全确立农民作为交换主体的地位,从而不能使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要确立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制和巩固农民生产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让农民的经济行为向 “购” 和 “销” 两个流通领域延伸,在 “生产者” 的基础上成为 “买卖人” 。 农业产业化使承包经营的农户在成为生产主体的基础上,围绕自己的生产进入 “产前” 和 “产后” 两个领域,与 “工” 、 “商” 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建立真正的商品交换关系,从而确立农民作为交换主体的地位,最终使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在一定意义上讲,承包经营的农民

10、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主体,也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因此,从经济主体上看,由家庭承包制到农业产业化,是农民由生产者向生产经营者递进的过程,是农民由相对单一的生产主体向生产主体和交换主体相统一的市场经济主体递进的过程。四、 增产与增收的矛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我国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如何在保证增产的前提下确保增收目标的实现,是改变农业脆弱农民贫穷的有效手段。农业产业化的实质不在于让农民进入市场,而在于通过市场使农业增产转化为增值,使农业增收转化为获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农村非农产业有所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够转移出去,只有将大量滞留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提高农业的劳动

11、生产效率,充分发挥每个劳动者的技能和优势,避免 “粥少僧多” 的局面,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离不开乡镇企业的参与,为产业化服务更是乡镇企业新的发展机遇。乡镇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 资金、 管理、 营销等方面的511财经理论与实践优势,牵头办好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蓄、 保鲜、 运销业,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 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向产业化、 市场化、 现代化发展。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两者紧密结合,这样既有利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农业产业化也起着十分重

12、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既可以降低经营农业的自然风险、 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又可以减少各种中间环节,节约流通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明显地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特别是一些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契约关系,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农民除可以得到种植业、 养殖业的直接利润外,还可以在一体化经营体系内部通过利益分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分割比例分享到加工业、 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的部分利润,进而增加农民收入。五、 农民自主选择和政府作用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选择,而不是政府或其它外来的什么主体的推动,一切取决于经营主体的自我感觉和选择。这种选择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若没有利益机制,或者这种

13、利益机制在市场比较中不合理,那么产业化经营难以开展,或开展后难以持久。 同时,这种为谋求利益的选择是在特定环境中展开的。受到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制约,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环境千差万别,变化多端,这就决定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在国情、 省情的指导下,脚踏实地,从县情、 乡情甚至村情、 户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绝不能不讲具体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从政府行为角度看,在目前各级政府都把开展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工作时,政府的职能问题越显突出。 许多人寄希望于政府,希望通过它的统一规划和加强领导,来避免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我们应看到,中国人广地多,相应地各级政

14、府及管理部门数量庞大,在体制转轨时期,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且每一级政府的决策层和执行层行为的动机、 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往往制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在执行时走形变样。而且即使制定了一些真正的改革性的政策措施,在具体实施时,遇到各种利益集团的抵抗,也容易使政府选择上建设项目这种以发展为主的施政行为。改革政府的管理机构和体制,要考虑目前的现实情况,分出轻重缓急,有计划、 有步骤地展开。 当务之急是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以 “引导” 、 “规划”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名义,指挥或插手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经营活动,也不能指定自己部门所属企业为龙头企业,更不能让这些企业居于垄断地位,

15、影响各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另外是转变职能。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从做盘子、 上项目、 分资金转向制定和落实政策、 立法和执法、 农科教结合、 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等工作上,集中精力干农户、 企业和市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绝不能用下任务、 压指标等行政手段来推动产业化经营,也不能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来考核干部。 与此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机构改革,打破部门、 地区分割的管理体制,实行产前、 产中、 产后的一体化宏观管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创造环境。参考资料1 许经勇.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运行轨迹,载 江西农业经济, 1998(2)。2 陈古元.正确处理农业产业化中的四个关系,载 中国农村经济, 1998(9)。3 胡晓辉、 汪雷.对农业产业化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载 农业经济问题, 1998(7)。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责任编辑 姚德全)6111999年第1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