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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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 论文摘要: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以来,西城区的劳动合同 制度基本建立,但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宣传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尽快出台劳动合同 法及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各方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职工;工会 1986 年我国实行企业劳 动用工制度以来,特别是自 2002 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以 来,西城区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为 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依法规范了企业劳动 用工行为,增强了劳动者

2、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但是,调研表明, 我们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 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 号)落到 实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 在西城区,目前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占 738,曾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的占 74,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 188。在职工与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中,有 693的劳动合同是由单位提供的固定文本, 只有 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

3、方共同协商拟定。在没有签订合 同的职工中,有 172的职工是因为企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有 569的职工是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外地农 民工)而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有 132的职工是因为怕失去 就业机会,不敢提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还有 127的 职工自己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大量未建会的企业单位, 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中,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 正规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是很低的。 因此,西城区实 施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劳动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也 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

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私 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不同规模的 615 家私 营企业中的 6450 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 4687。见调查表 一: 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规模越小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企 业规模越大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二是在各类经济成份的企业 中私营企业签订率是最低的,比调查总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738低 2693 个百分点,比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08低 4393 个百分点,比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786低 3173 个百分点。三是在家庭式的私营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经营者极力避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 应尽义务。

5、(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的人员劳动合同签订 率低 在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中不与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的情况很普遍。一是有的企业和一些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招用进 城务工人员、零散用工、季节性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进城务 工人员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 35,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员 就更低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 10。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 受单位为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 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有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 借企业更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 水平较低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 低的职工在就

6、业选择上的余地很小,在劳动力接近无限供给的市场 上,由于他们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岗位替代性强,加之缺乏维 权知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文化程度严重影响着劳动合同 签订情况。见调查表二: 由此可见,一是文化水平越低的劳动 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从调查表中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劳动 合同签订率低于高中文化程度签订率 436 个百分点,低于大专以 上文化水平 523 个百分点。二是劳动者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水平 越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调查显示,全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 738,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 934。三是特殊技术技 能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 986,高于初中文化和无 技术技能

7、劳动者劳动合同率 588 个百分点。 (四)劳动合同制 度运行不规范,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条款 在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同标准格式化,必备条款缺乏化,劳动报酬标 准最低化,合同履行随意化。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坚持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订 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劳动合 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但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一些企业单位 忽视平等协商过程,由用人单位单方提供合同文本,不经任何程序, 职工只能被动接受,不然就会丧失工作机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 只有 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的。由于在签订劳动 合同过程

8、中,缺乏协商过程,劳动合同只反映一方的意志,对用人 单位缺乏约束力,成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制约职工的“霸王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定必备 条款,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 七项必备条款;有些企业为逃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工密切相关的内容不写入合同,或者只作笼统 规定;还有些企业在合同中规定,用扣除部分工资为职工缴纳本应 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商业服务业、餐饮住宿等行业有 45 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劳动时间,有 106的劳动合同规定每天加 班;有的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条款中仅规定“不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

9、社会保险条款仅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没有具体内 容,职工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三是企业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 比较突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 46的企业不认真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8 小时工时制标准的企业 单位只有 30。特别是餐饮住宿服务业职工享受到 8 小时工时制标 准的只有 23,而且大多是管理人员,广大职工是享受不到的。加 班加点没有报酬的高达 40,节日加班费只按最低工资支付,职工 休息权利没有保证,餐饮住宿服务行业享受每周只休一天的达 80。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 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劳动合同

10、短 期化比较普遍 一是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是固定期的。 无固定期的只占 168,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占 703,合同期限在两至三年之间的占 129。由此可见,短期 劳动合同已占全区劳动合同数的 832。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也 大量存在类似问题。二是有的企业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滥用“试 用期”规定,一旦试用期满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 动关系变动过于频繁,使职工处在随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边缘,直接 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但损害了职工的就业权,也不利于社 会的和谐稳定。三是一些企业利用招用“4050”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按最低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以种种借 VI 随时解

11、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座谈会上说,企业为了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 尽量与我们签订短期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对我们产生了危机感,同 时也使我们失去了对企业的归属感,企业想给我们签几年就几年, 我们哪里还感受到企业的主人呢?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西城区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产生的 上述问题,既有职工、用人单位及政府、工会组织、劳动力市场等 方面的因素,也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一)适应新情况、 新问题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 我国目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大都是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前后制订的。且又偏重于调整国有、集 体企业的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2、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 的飞速发展,各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内容适用范 围其可操作性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多种性质企业用工灵活、职工流 动性强的需要。由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一些企业有可能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法中只是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未规定企业主动跟劳动 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企业应在何时与企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一些企业不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 至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亟需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专 项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劳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资本在劳动关系格

13、局中处 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致使一些用人单位的经营者为追求企 业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视职 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在实施劳动合同过程中采取消极的 态度。一是一些单位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故 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害怕签订劳动合同捆住了自己手脚,加 大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限制和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导致一些经营者 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减少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等,千方百计避免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一些经营者认为,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 求,主动权在我手中,劳动合同想怎么签就怎么签,根本不与职工 协商,故意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尽

14、量少作 对职工利益的承诺,甚至签订不利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和违法的劳动 合同。三是由于企业单位用人权力过大,劳动力市场又不规范,加 上政府劳动部门对劳动管理力度不够,助长了少数企业即使签订了 劳动合同,也不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的风气。 (三)企业劳动者的 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宣 传力度不到位,表现出劳动者缺乏对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 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在我们随机抽取的 1200 名职工问卷中 可以看出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情况,见表三: 不难看出,一是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 同的原则、程序、内容了解太少了。了解劳动合同的只占被调查人 数的 582,了解签订劳

15、动合同原则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 136,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 86,了 解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的最低仅占被调查人数的 43。二是不懂得 用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和进 城务工人员为了获得就业岗位不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调查 中虽然有 85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在找工作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但面对企业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种做法,由于自身所处 的弱势地位而不敢坚持正常的要求。三是部分职工文化素质不高, 合同意识淡薄。一部分职工由于缺乏对劳动合同的了解,对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也有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和极 少数高学历的技能人员担心

16、受劳动合同的束缚影响流动,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 的监管不到位 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劳动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 在一些不适应。一是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 系双方各执一份,但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 单位集中统管,劳动者见不到却无人问津,只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 才想到劳动合同。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淡化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实施意义。二是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鉴证、备案等程序缺乏有 效的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修正和解除等环节的 管理也不到位。特别是取消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备案程序后,更 加消弱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三是劳动监察人员少,劳动监察 力量不足。区劳动监察部门只有 13 人,面对近万家企业和用人单位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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