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文化权利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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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档案文化权利的思考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公众对文化需求与日俱增,文化权利的实现 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身为公共文化体系的档案部门,如 何最大程度地实现档案文化的社会效益,普及隶属于文化权利之下 的档案文化权利,并使之成为一种公共福利,是档案部门面对社会 民主日益完善这一现实应持的态度,同时也是履行档案文化服务职 能的基本立场。 一、文化权利视觉下的档案文化 1966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文 化权利概念首次明确予以提出,为社会所关注和重视。文化权利与 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紧密联系,属并列关系,在针对公民权利的问 题上,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证,而文化权

2、利则是目标。 1、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是实现人全面自由 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并且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并存的体现。公众 权利,包含了个人与集体权利,虽然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文化 权利是以最大限度共同满足两者权利为目标。其次,文化权利是追 求文化公平的反抗性体现,如不同区域、民族甚至国家之间争取“教 育机会均等”这一社会现象。再者,文化权利是人自身追求并实现自 我人生价值的一种权利和途径。其具体内涵包括四个层面:享受文 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对个 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 文化权利的核心在于公平性,即人人都拥有平等享

3、受文化资源的机 会和权利,每个人所特有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并且这种机会 和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文化内涵 的不断丰富,文化权利愈来愈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这是社会发 展的产物,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档案文化权利 档案文化权利实现的前提来自于档案文化的存在和界定,因此首先 明确档案文化的内涵与结构。笔者较为赞同物质、制度、风俗习惯、 思想与价值四层次学说来界定文化结构,概括为物态文化、制度文 化、行为文化、价值意识文化层四个层面,四者凝练融合为一个整 体即文化。换而言之,档案文化是在不同时期档案价值和观念的引 导下,形成相关档案的文化行为方式和文化成果。 文

4、化权利是 保障公民人权的体现,其覆盖范围极其广泛,有些是不能提供明确 定义的权利,有些是不能提供依法审判的权利,因此文化权利的界 定和执行存在着一些模糊之处,档案文化权利作为档案领域的专有 文化权利也不例外。立足于公众的立场出发,参照文化权利内涵的 四个层面界定档案文化权利,可概括为享受档案文化的权利、参与 档案文化创造的权利、完善档案文化建设、档案文化保护和传承的 权利。其中享受档案文化是公众档案文化权利的主体,并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反映着档案部门文化服务的水平与现状。而参与档案 文化创造、完善档案文化建设以及档案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仅是 公民的权利体现所在,同时也是公民责任与义务的要求所在

5、。 二、档案文化权利缺失的根源分析 档案文化权利作为公 民的一种普遍权利,理应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目前 不争的事实却是公众对档案文化权利缺少基础意识,关注甚少。档 案文化权利实现程度较低,没有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制约着 档案文化的完善和档案文化权利意识的提升。笔者从以下几个因素 对档案文化权利缺失这一现状进行根源分析: 1、文化权利的 独立性被遮蔽 尽管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在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界定三者属于并列关系,但对三 者进行横向比较,可知文化权利的提出、确定、普及是一个更为漫 长和艰难的过程。人们往往把文化权利视为其他权利的派生物,依 赖和附属于其

6、他权利之下,文化权利的独立性被遮蔽,久而久之文 化权利被社会所忽略。档案文化权利只是文化权利中的沧海一粟, 因此无法避免在一些人类最基本人权诸如生存权等权利面前,档案 文化权利生存和发展空间呈现出相对的狭小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 快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逐步飞跃,作为发展权体现的文化权利成为 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因此有理由相信档案文 化权利能逐渐予以实现,在人权体系中终会占有一席之地。 2、政府文化责任意识的薄弱 文化权利属于公权范畴,是公众 生存发展的要求体现。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主体,完全有 责任满足公众的文化诉求,保障公众的文化权利。一组调查数据记 录如下:2005 年

7、,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娱乐文化用品与娱乐文化服务 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仅为 6,62,而 1991-2002 年,韩国、 日本、加拿大、美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居民最终消费支 出构成中,休闲与文化支出的年均比重分别为 7.68、9.65、10.87、9.62、11.04、12.70和 12.26。从 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政府对公众文化权利的关注和投入甚少, 责任意识有待提升,与公众的文化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公众文 化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而,我们不难理解在档案文化权利的普及 过程中长期存在着资金支持不足这一瓶颈。 3、档案部门的文 化价值观念更新滞后 受传统档案文化影响,档案文化服务长

8、期 处于自我封闭状态,形成惯性文化价值观念即利用对象围绕以政府 部门为主,服务社会其他领域,其中史学界是另一享受档案文化的 主体。传统档案文化因其服务涉及局部保密信息,一直倾向于坚持 传统档案文化价值观念。而文化权利的核心在于文化的公平性,不 受身份、地域、阶层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若以保密信息为理由而沿袭传统文化观念,不进行社会需求的导向更新,则与文化权利的 实质背道而驰。文化价值观念是文化行为的指引坐标,观念的滞后 容易导致社会的退化。只有以人为本,面向社会利用需求,随公众 档案文化的诉求变化而变,档案文化权利才不会是一纸空谈。 4、公众参与文化生活的缺位与不均衡并存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 展形

9、成一股空前强大的社会各界对经济的注意力,公众文化意识相 对削弱。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东西部发展不均、城乡差距颇大, 公众参与文化生活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文化生活缺 位现象。文化权利的实现前提是文化生活的开展,因客观因素的制 约影响,公众文化权利无法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障,在实践中也 无法保障公众完全公平地享有文化权利。针对到具体的档案领域, 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公众档案文化权利不均衡的现状, 文化权利实现程度较好的地区普遍存在于北京、上海、广东等沿海 发达城市。 三、档案文化权利成为公民福利的策略思考 根据档案文化的公共属性,档案文化权利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 关键环节在

10、于档案部门自身对档案文化的定位,档案文化的权利主 体是公众,这些综合因素考虑,政府、档案部门、公众三者在档案 文化权利的普遍实现并使之成为公民福利的过程中缺一不可,各自 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与责任。 1、政府因素在文化权利趋向申的 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隶属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之下,即向公 众提供文化产品、行为和服务,保障公众的文化权利等。政府职能 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是普及和保障文化权利的责任主体。因此,档 案文化权利实现过程中,政府因素的完善至关重要。 首先是经 济条件的完善。文化权利属于发展之需,往往是在生存权保障的前 提下得以体现。同时,政府的文化资金投入不仅确保公民享有文化 权利,而且追求公

11、民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因此政府为文化权利的发 展完善经济条件,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解决公众文化产业所需 的巨额成本,是政府无法避免的公共责任。除此之外,政府应在其 绩效考评中列入相应的文化指标考评,估算文化效益,对实现程度 进行总结和经验借鉴。 其次是政治条件的完善。对于文化权利 来说,国家的行为义务就是遵守国际社会的规则,在国境内提供文 化权利的基本要素,如各种文化设施、保护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 文化政策等等,在国际上参与文化交流、提交履约报告等。政治条 件的完善归结为政府文化政策的引导、文化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文化 事业法律规范的保障等。 文化本身具有社会公共性,同时档案 部门属于公共服务事业

12、,结合两者的社会属性,档案文化权利的实 现并且普及这一过程,不仅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政府职责的要求所在。政府部门应通过文化政策的调整,明确档案部门 的文化职能,予以资金上的支持,才能真正促进档案文化权利在多 元文化社会中的保存与延续。 2、档案部门文化权利意识的定 位提升 档案部门对自身文化定位是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向, 在定位明确和与时俱进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众的文化权利。 而被社会忽视的档案文化权利,关键依赖于档案人文化自觉意识的 强化和提升。 首先,文化最终利用归宿是公众,档案文化应积 极融入地方文化,以城市文化象征为定位目标,成为文化休闲中心, 发挥档案文化社会效益的同

13、时实现并保障公众的文化权利。例如档 案部门结合馆藏优势和特色档案资源,在文化城市的建设中承担起 特色文化宣传与利用的职责,使当地文化更好地融入整个城市的建 设过程中,在实践领域真正履行传承文化、普及文化这一项社会责 任。 其次,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行列,调用并拯救 民间文化资源。档案文化一直扮演着默默无闻的角色,如何改变沉 默的服务形象,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行列,是一个多赢 之策。这样,不仅挽救了我国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而且在调用民 间文化资源的过程中,丰富了珍贵档案文化资源的馆藏,同时又是 档案文化基层普及的社会过程,有利于档案文化良好形象的塑及。 再者,文化最为重要的环节是

14、传播与交流,没有经过传播交流的文 化不具有社会意义。档案文化传播的阵地在于档案部门,因此档案 界内需要加强文化的交流和共享,同时也需要持有借鉴的虔诚态度 吸收其他文化的精髓,完善自身。更为重要的是与公众的交流,对 公众文化需求的了解并满足,这不仅是档案文化传播的主要因素, 也是实现公众档案文化权利最为直接的途径。 3、公众档案文 化权利的活跃普适 文化自觉不仅涉及提供主体的文化意识,客 体的文化意识也相关在内,这一现实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事实上 在档案文化权利的实现过程中,政府和档案部门具有责任主体上的 文化自觉主动性,主要体现在实现并保障公众的文化享有权。针对 公众而言,参与档案文化创造、完

15、善档案文化建设以及档案文化的 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体现,也是公民责任与义务的要求 所在。 档案文化权利的实现与普及是一个国家与公民共建、互 动的双向过程。而我国缺乏文化权利的传统,公民文化权利意识薄 弱,文化权利的活跃仅仅依靠政府和档案部门自身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公众的回应和积极参与。尤其在档案文化的创造、建设、保 护和传承中,公众是最为广泛的社会支持群体,构建档案文化评价 体系和指标,履行监督职能,这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文化管理与文 化服务的互动。 四、结语 档案文化权利主要功 能在于保障公众获取档案文化的自由与平等,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公正。以往档案文化的研究较为集中在档案文化如何建设 这一中心,但笔者认为基于权利角度的出发是档案文化建设的根本 依据之一,以档案文化权利成为一种公民福利为建设目标,能有效 地促使档案文化在政府、档案部门和公众三者之间和谐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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