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茶产业税收情况调查分析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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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 社会事务、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本文就当前县级社会组织涉税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 提出社会组织涉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县级社会组织结构及涉及的税种 (一)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有广 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 有群体形式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 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本文所调查的社会组织对象为县级 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政部最 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改为 “社会服务机构” ,本文将“民

2、办非企业单位”称为“社会服 务机构”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 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 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的规定,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涉及服务项目为增值税纳税 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

3、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 ”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 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人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社

4、会团 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同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当前县级社会组织涉税状况分析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发 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 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 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 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以对某省某县的调查情况为例。该县截至2017年8月在 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56个,注册资金1174.5万 元,会员或从业人员数量5486名。其中:按社会组织形式 划分,社会团体49个、社会服务机构7个;按社会组织类别 划分,文化 14

5、 个、农业及农村发展 9 个、工商业服务 11 个、体育7个、职业及从业组织5个、卫生3个、教育2个、 社会服务1个、科学与研究1个、宗教1个、其他2个。 (一)税务登记办理率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 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规定,社会组织应依 法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纳入税收管 理。而所调查的某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56 个社会组 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仅有3个,税务登记率仅为5.36%。 也就是说,有94.64%的社会组织脱离税务管理。 (二)账务核算极不规范。据调查,有的县社会组织账 务处理极不规范,

6、大部分没有专职会计人员,多数都是兼职 做账,均以收支流水账为主要核算方式。根据规定,社会组织除了按规定收取的 会费使用社团会费票据及代收财政性基金使用财政票据外,取得其他收入应当开 具发票并如实记账核算。实际调查中,56个社会组织,除15个组织不收取会费 外,收取会费的有41个,而到主管部门领取社团会费票据收取会费的只有4个, 仅占9.76%。社会组织账务较规范的仅有3个,占5.36%,其余均以收支流水账记 录,未设置总账、明细账,多数无记账凭证。 (三)税法意识较为淡薄。调查发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税法 意识普遍淡薄,均认为民政部门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财务监管部门,和税务 部门“

7、无关系” 。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所涉及的社会组织中有50%以上的主要 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均不知道应办理税务登记、规范建账及申报纳税。 (四)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一是未严格按照社会团体收费许可证收取会 费,存在超标准收取会费或向不是会员的个人或组织收取会费的现象。二是以开 展活动或服务的形式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三是对会员或其他组织及个人收取的 如资料费、会务费、考察费、服装费等。以上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会费外 收费性质,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一是收取会费的社会组织没有一个办理减免税 备案,也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

8、件。二是非营利组织取得服务收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减免 税手续,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组织等取得的服务或表演收入。 (六)部门管理配合不够。社会组织的管理涉及民政、财政、物价、教育、 卫生、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沟通配合不够,信息 无法共享,造成了管理弱化的现状。一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未形成共享机制;二 是社会组织的管理未形成有效的联合管理机制;三是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组织管理 政策执行中,上级下发的文件有提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无相应考核追究机制。 四、加强县级社会组织涉税工作的建议 (一)社会组织税务登记全覆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9、明确社会组织等 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 2016121号)规定,开展社会组织办理税务登记的清理整顿,对不依法办理 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税务管理。 (二)规范社会组织账务管理。民政、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 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检查、审验,规范社会组织的账务建设和管理。从会费的 收取、费用的列支、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申报、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务中采取步 步依规、环环相扣的方法,促使社会组织自觉建立账簿,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 范财务核算。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调查情况表明,目前社会组织的税法宣传和纳税 辅导处于边缘化状态,

10、税务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税法宣传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税 务机关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法宣传和培训,利用税务学堂、新媒体等对社会组 织相关人员的涉税咨询进行解答,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组 织的税法知晓率和税法遵从度。 (四)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在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 理、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通过有效的税法宣传 教育、积极的办税辅导等多种手段,提高社会组织的税法意识,依法依规准确核 算,依照税法规定照章纳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减免税 手续。 (五)强化部门监督配合。社会组织不同于一般经营性企业纳税人,具有自 身的社会特点,

11、管理的部门不尽相同,其社会职能和服务形式多样化,因此,部 门监督配合显得更为重要。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组织的分类,按照不同类别的组 织,制定部门间配合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形成环环相扣、 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大格局。 (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社会组织的税收征管力度,主动 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多渠道获取社会组织涉税信息,夯实管理基础,利用 科技手段强化分析比对,严厉打击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通过加强征管和优化服 务,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执笔人:覃泽文)关于县级社会组织涉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茶叶生产及加工作为黔南州的支柱产业之 一,是本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2

12、011年末,黔南州茶园面积55万亩,春茶 特级都匀毛尖市价550-800元/斤;2014年,全 州工商注册茶叶企业833家(含专业合作社) ,茶 园面积由2013年初的75万亩扩大到95.12万亩, 拥有32个茶青交易市场,2014年总产量约1.3万 吨,产值24亿元,其中春茶产量9938.6吨,实现 产值15.08亿元;2016年茶园种植从2015年底的 131万亩发展到161.8万亩,当年茶叶总产量2.4 万吨、产值42.59亿元、综合产值74.47亿元,涉 茶企业(合作社)1300家,都匀毛尖地理标志品 牌价值211.49亿元。其中,作为中国十大名茶的 都匀毛尖主产区的都匀市, 2016

13、年8月茶园面积 达36.73万亩,有机茶园认证2.5万余亩,无公害茶 园认证8.3万亩,茶叶产量2850余吨,综合产值 7.8亿元;注册加工115家,其中茶企51家、农 民专业合作社64个,年产能力1万吨以上,2017 年前五个月采青收入实现1366万元。 一、目前茶产业涉及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茶叶(毛茶)生产企业或个人普遍以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出现,享受增值税登记备案免 税优惠。 2.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原料为茶 青的,主产品为精制茶,副产品为茶末、茶梗 等,能以4.7公斤的茶青生产1公斤精制茶按17% 进项税扣除;同时,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安置残疾 人每月可限

14、额退还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 之内的增值税;月销售收入不足3万元的,可享 受免税政策,从事茶叶出口的生产企业,还可享 受出口退税政策。 (二)所得税 从事茶叶种植的所得,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从事茶叶初加工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 凋、摇青) 、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 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产销至 2019年底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 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2020年底 前,还可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15%低税率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员的,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

15、资 的100%加计扣除,符合“三新”研究开发费用 的,可据实加计扣除50%或按照无形资产的150% 摊销。 (三)其他类 贵州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 意见明确,全省从2012年起每年预计投入财政 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扶持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 微型企业,除享受财政补助、税收奖励、融资与 担保“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 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零收费。茶产业 被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各地茶办还从茶产业的各 环节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土地开恳、茶苗、茶 树养护等) 。如,都匀市财政2009年投入500万 元,整合部门项目资金2784万元,企业和农户自筹2015万元,对新建茶园每

16、亩补助700元。 二、茶产业税收总量低下 尽管发展茶产业可享受较多涉税优惠,但由 于全州茶园经营分散,部分茶园直属村级集体所 有,承包给个人经营,茶园治理粗放,茶企普遍 规模较小,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名优茶品牌多 而杂,未主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体外 循环,茶青收购、加工、销售以现金交易为主, 只有部分反映在账上,税收总量与各年实现的产 值相比,明显偏低。据统计,2014年全州茶产业 从种植到产销,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政府基金及地方税费)181.96万元,2015 年 129.18 万元,2016 年 291.22 万元,2017 年 10 月前 259.8万元,其中2014-2017年缴纳企业所 得税 70.74 万元 (含都匀市 2016 年缴纳 6.8 万 元) 。以某茶叶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12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33 亿元,建成核心茶园 8000亩和8条清洁化、自动化生产线,2018年可 实现总产值15亿元。税收上,2013-2017年缴纳 增值税135.17万元,企业所得税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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