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房建实务1A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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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A430000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A431000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法规 1A431010 城市建设有关法规 城市建设有关法规 1A431011 掌握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掌握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一、城市道路管理中的禁止行为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为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1996 年 10 月 l 日起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

2、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 4kg/cm2、10kV 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二、城市道路管理中的挖掘、占用审批管理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

3、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4、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wx工作室奉献2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城市地下管线包含的范围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四、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

5、线管理中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现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下列资料: 1地下管

6、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3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五、施工单位或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

7、,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 1:500 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该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六、违反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8、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wx工作室奉献3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A431012 掌握房

9、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 掌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新建、 扩建、 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都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0、,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

11、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

12、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wx工作室奉献4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工程竣工验收无效, 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A431013 掌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

13、掌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 一、城市建设档案的概念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1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l)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2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3

14、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4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三、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及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

15、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 15 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wx工作室奉献5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 3 个月内接收进馆。 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

16、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A431014 掌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掌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概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 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m2以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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