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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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5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5 年 9 月 26 日核定 一、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

2、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七、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 90 年 12 月 6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年資滿 2

3、 年以上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 3,000 小時、2,000 小時、1,500 小時、1,000 小時及 200 小時以上者,經審查通過後,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5)、服務績效(35)、教育訓練(20)、服務倫理與文化(10)、其他(10)等綜合評審,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三)運用單位:就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章(20) 、教育訓練(20) 、管理作為(20) 、與團隊互動(20) 、創新事蹟(20)等綜合審查,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4、 名為原則。 八、推薦方式: (一)志工: 2 1.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附表 1)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 (附表 2) ,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

5、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3 分之 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推薦 1 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 1 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由志願服務團隊填具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 , 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 (附表 3)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三)運用單位: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

6、應備文件,於 105 年 10 月 12 日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成績優良者,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前造冊推薦(附表 4)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四)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九、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 1)。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3 2

7、.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 3)。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 4)。 2. 3 年內(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各種增進服務知能之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其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三)運用單位 1.績優志願服

8、務運用單位報名表(附件 5)。 2.3 年內(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規章、教育訓練(基礎及特殊訓練辦理情形)、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事蹟(創新作為、優良事蹟、得獎紀錄等) 等相關資料。 十、評審方式: (一)志工: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 1.初審: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複審:由青年署聘請 5 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會,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以訪視或面談

9、方式進行,並擇優獎勵之。 十一、表揚方式: (一)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二)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應依不同獎項檢附應備文件 1 份,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資料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 word 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直式橫書繕打,正反面列印,總頁數不得超過 30 張(60 頁,含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單獨編列成冊並註明頁碼) ,4 並裝訂於左側。 (二)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

10、審參考。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三、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 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5 年 10 月 21 日。 (二)初審作業:105 年 10 月下旬前。 (三) 複審作業:105 年 11 月上旬至 11 月中旬前。 (四)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105 年 11 月下旬前。 (五)統一公開頒獎表揚:105 年 12 月下旬前。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 10105 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 -青學獎報名青學獎報名表表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11、就讀系級 系所或科別: 年級及班級: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 志工截至 104 年底 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12 字型、固定行高23pt,橫式繕打。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 A4 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

12、結束後恕不檢還,請自行備份: (一)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 。 (二)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 (三)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三、報名表格式不得自行變動。 附件 1 6 10105 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獎勵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獎勵活動活動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教育部(以下簡稱主辦機關)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受推薦志工之推薦資料,並將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13、 一、基本資料內容:主辦機關因辦理 105 年教育部績優志工獎勵活動所需,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包含: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絡方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僅供主辦機關辦理 105 年教育部績優志工獎勵活動相關業務使用。 三、三、如未取得個人之同意並簽名蓋章,主辦機關將無法審核所提之相關資料。 四、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主辦機關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且同意主辦機關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請親自簽名或或蓋章)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14、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本人親自簽署。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本人親自簽署。 附件 2 7 10105 5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報名表報名表 推薦獎項:鑽質獎 金質獎 銀質獎 銅質獎 推薦單位 (所屬運用單位)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性別及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請勾選)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志工截至 104 年底 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

15、4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服務項目 (內容請簡述) 如:博物館導覽、資料整理、行政協助 104 年底前 績優事蹟 或特殊貢獻 (請就服務態度、績優事蹟、創新服務作法等分項簡述) 獲獎紀錄 (如無則免填) (請逐條列明獲獎年別及獎項名稱) 所屬志工團隊 推薦意見 附件 3 8 服務團隊隊長簽章: 推薦單位審查意見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23pt,橫式繕打(勿超過 3 張/6 頁),正反面列印。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 ,統一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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