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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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资料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资料 一、会议时间:200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分 二、会议地点: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3、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4、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审议天津

2、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提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请审议。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 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

3、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公司现已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该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负责下, 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

4、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3 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请审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规定,结合董事会成员的实际情况和便于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的组成人选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于汝民担任主任委员(

5、召集 人),成员为董事李全勇和独立董事韩传模。 2、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李天力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成员为董事李全勇和独立董事韩传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李天力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刘冬和独立董事韩传模。 4、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韩传模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诸葛涛和独立董事李天力。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提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请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7、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5 对公司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8、建议;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资方案,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资料,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如下: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实施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由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公司总裁签发立项意见书,

9、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根据管理层初审意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管理层。 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裁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按照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

10、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研究、决定需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6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授权委托视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所作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

11、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其日后颁布的规定发生矛盾,以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

12、事会审议通过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提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请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13、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提

14、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8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对必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15、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选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提案;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集董事、经理人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

16、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研究、决定需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9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授权委托视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相关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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