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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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一二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 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 定义:指当年报告应完成流调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艾滋病病人(HIV/AIDS)的报告质 量、艾滋病病人诊断和报告质量以及 HIV/AIDS死亡病例的迟报比例三项。 考核标准: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三项得分 总计为100分,各地要求达到80分以上。 指标1-1 HIV/AIDS 报告质量(50分 ) 按报告地统计,当年新报告应流调HIV/AIDS病例 中完整并及时报告的比例 。 完整并及时报告指同时满足以下六项: 第1次随访状态为随访; 有身份证; 现住址完整(街道/乡镇); 传播途径明确; 报卡及时(24小时)(

2、录入日期和诊断日期间隔在24 小时内); 首次随访的及时(随访表录入日期和报卡录入日期间 隔在10个工作日); 指标1-2 疾病状态诊断和报告质量 (20分) 包括HIV和AIDS诊断一致和AIDS报告及时的病例所 占比例两方面。 HIV和AIDS诊断一致占1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 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当年报告病例中 ,根据当年的CD4水平和临床症状判定疾病状态的一致 率; AIDS报告及时率占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 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报告及时指当年最早 一次出现CD415%的哨点不得分。 当年未运行或未上报数据的哨点,以上四项均按0分计算。 每个

3、哨点上述四项得分在32分及以上为完成哨点监测工作。每省哨点监测 完成率计算公式: (本省当年四项评分在32分及以上的哨点数/本省当年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哨 点总数)100%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 定义: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 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完成结核 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的比例。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 低于90%。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 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 滋病病人。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滋病病 毒

4、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 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当年至少 接受1次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的人数。 完成结核问卷筛查,即:在随访表中完整填写结核问 卷筛查的七道问题; 咳嗽、咳痰持续2周以上 = ; 反复咳出的痰中带血 = ; 反复发热持续2周以上 = ; 夜间经常出汗 = ; 无法解释的体重明显下降 = ; 经常容易疲劳或呼吸短促 = ; 淋巴结肿大 = ; 指标4: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人数 福建省2012年全省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染者/ 病人1000人 指标5-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 例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 例 定义:当年艾

5、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落 实随访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 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 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90%。 (注:2011 年全国平均91.9%)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感 染者每年随访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 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 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 人人次数。指标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2)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 定义:在治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随访的 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在本

6、年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4 次随访的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病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90%以上(注:2011年全国 平均96.5%,2010年为84.3%)。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 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至少有4次有效随访的病人数。指标6-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 例 (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 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 定义:当年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中,实际 接受CD4检测的

7、比例。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 到75%。 (注:2011年全国平均71.1%)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活的尚 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 艾滋病病人中实际随访到的人数。 分子: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母的人 数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数。指标6-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CD4检测比例(2)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 定义: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 求完成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在本年度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 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1

8、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艾滋病病 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0%(注:2011年全国 平均86.0%,2010年为72.7%)。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 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年至少有2次CD4检测结 果的病人数;指标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 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 定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 偶/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 的比例。 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75% 。 分母: 新发现病例: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 ,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

9、病病人 (不包括既往HIV在本年转化为AIDS的病例 )的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数。 既往发现病例:在上一年内随访到且在本 年内依然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 ,其配偶/固定性伴在上一年最后一次随访 中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 测的人数。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母 中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 率-120(1)治疗人数定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 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各门诊治疗人 数应达到2011年(下)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 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

10、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 据库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 率-221(2)保持率定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 时仍保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的百分比。分子: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 因特殊原因退出病人数(特殊原因是指:死亡、疾病、怀 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病人治疗保持率不低于70%。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 据库指标9: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实验室检测结果 上报率-122定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

11、,按规定应接受HIV、 HCV和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中,实际检测并 上报结果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HIV、HCV和 梅毒检测并上报结果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应接受HIV 、 HCV和梅毒检测人数。考核标准:HIV、HCV和梅毒三项检测结果上报率 任一项不低于75%。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 数据库指标9: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实验室检测结果 上报率-2HIV、HCV、梅毒检测工作规定: 入组检测: 病人入组治疗1个月内必须进行HIV、HCV、梅毒检测,并在拿到报 告单后一个月内将结果上报网络; 随访检测: HIV阴性

12、者每6个月随访检测1次(至少每年检测1次),既往确证阳 性者不再进行随访检测; HCV阴性者每年随访检测1次,既往阳性者不再进行随访检测; 不管既往梅毒检测是否阳性,每年都要随访检测1次梅毒; 检测结果必须在拿到报告单后一个月内上报网络。 备注: HCV初筛阳性需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报告阳性,不再进行检测 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 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10:经性传播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MSM)月均干预覆盖比例(%) 定义:高危行为月干预措施覆盖暗娼/MSM占暗 娼/MSM总数的比例。 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暗娼/MSM 人数。

13、 分母:当年估计暗娼/MSM总数。 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月均覆盖暗娼 /MSM人群比例达到65%以上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基本信息报表数据库 月均干预人数 月均干预覆盖率= *100%月均估计人数 两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 指标要求:65%指标11: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吸毒人群-指参加针具交换)HIV抗体检测比例 定义:当年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 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开展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占 当年干预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病人/参加针 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的比例。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

14、31日对当地暗娼/男男 性行为者/性病就诊者/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进行 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分母:当年干预暗娼、MSM人数/当年性病就诊 人数/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 考核标准: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检测 比例不低于50%;针具交换吸毒者HIV检测比例 不低于40%;性病就诊者的HIV检测率不低于 80% 全年累计检测人数 HIV检测率= *100%全年累计干预人数 三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 性病就诊者 指标要求:50%;80%HIV检测率-性病就诊者1-12月累计检测人数 = *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HIV检测率-暗娼、MSM1-12月累计检测人数 =

15、 *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 暗娼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月 干预人数之和)*(1-89.7%) MSM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 月干预人数之和)*(1-89%)指标12 :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1)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 要求:2012年全国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46000人,福建省新增抗病毒治疗人 数不少于529人。(2)成人抗病毒治疗比例(2011年成人和儿童合并) 定义:截至当年12月31日,成人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各省 (区、市)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占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库中2011年1 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间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 最后次CD4计数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50/mm3)的人数比例。 分子: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与分母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号或 身份证号的人数。 分母: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尚存活,且2011年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之间上报过感染者随访表且报告病人符合治疗标准的人数。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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