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掌中宝(串讲押 题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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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页 共 40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2016 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掌中宝主讲人:关涛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2 分分-15 分)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分分-2 分)分) 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建设工程法律主要属于经济法。 知识点知识点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 7 大法律部门组成,见下图。 7 大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1.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主要是指与

2、国家机关的组织、选举、立法、国 籍相关的法2.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招投标法3.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 法4.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法,税法、标准 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非诉 讼程序法:仲裁法 知识点知识点 2 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一、法的形式 总共有 7 类,参见下面的表格。 法律形式

3、制定机关名称公布人 1.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国家主席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法国家主席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国务院总理4.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大以 及常委会。设区的 市人大以及常委 会可以对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 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制 定地方性法规,省 级人大常委会应 在 4 个月内批准。地条例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由省人大 主席团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 省级、直辖市级的地方法规不需要上 级批准,其余的都需要批准。第 2页 共 40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5.地方政府

4、规章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 也可以制定,范围 同上。地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省长,直辖市市长,自治区主席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 细则部门首长7.国际公约属于法的形式,不属于法的部门。 二、法的效力层级。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由本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 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六)备案与审查 特别知识点:备案与审查 (1

5、)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 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知识点 3: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分类以及在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分类以及在工程中的地位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2.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核准登记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而 非营业执照领取日。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 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 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7、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点知识点 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是一次 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小型的施工项目可以不设置项目经理部,但是每个项目都应该 有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权限来自企业法人的授权(而非法人代表的授权,此处 不同于施工管理) 。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知识点 5:代理的概念与种类:代理的概念与种类 1.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 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8、。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2.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第 3页 共 40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3.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也叫做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也是一种法定代理。当法定代理人多于一个,无法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所 形成的代理叫做指定代理。 知识点知识点 6: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资格、形式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资格、形式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 (二)一般的代理,对代理

9、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其代理 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机构,监理机构。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5 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 种情况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

10、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知识点知识点 7: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一)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应该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自己承担 责任,但是紧急情况除外。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就会出现复代理。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1)自始未得到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 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11、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2.表见代理。 (1)是无权代理; (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1)客观条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 失;3)主观条件相对人为善意。 3.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谁的过错谁承担,共同过错,则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点 8: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最完整。包括:占有权(占有是使用的前提) ;使用(独立的权能) ;收益(独 立的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核心。 (二)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

12、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这些都是用益物权。特别注意: 并不是所有的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在中国,一般的租赁权只是债权。 (三)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 4页 共 40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知识点知识点 9:两个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两个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 登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2)向登记机 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

13、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2.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随之转让。且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需役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 权;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知识点知识点 10:物权的设立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和保护 一、不动产的设立和变更等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转让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

14、生效。不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 器、机动车虽也是自交付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 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

15、权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知识点 11:债权:债权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相对性归结为如下 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侵权。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 证明

16、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点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 产权是最广义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这一点区别于作为财产权的物权和债权, 也区别于各种人身权。 2)专有性,即具有绝对的排他性。3)地域性。物权和债权都不具有这个特征。4)期限性。物权和第 5页 共 40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债权都不具有这个特征。 问:新颖性、创造性是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的特征?答案:否 知识点知识点 13:专利权:专利权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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