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报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并表监管的国内现状与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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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 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摘要摘要: 近期,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系统性监管受到监管层重视是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定量评价一般包括额风险暴露;定性评价一般包括风控体系的构建和未受监管实体的管理等。 资本充足情况的评价是并表监管中最重要的部分分类度量法、基于风险的加总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

2、充足情况 国际监管组织对于金融控股集团附属未受监管实体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特殊目的实体也应纳入并表监管陈昊陈昊兴业研究分析师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 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 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20182018 年年 3 3 月月 8 8 日日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并表监管并表监管的国内现状与的国内现状与国际经验国际经验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系统性监管受到监管层重视是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

3、和定量的评价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定量评价一般包括风险资本计量、资本充足情况、集团内交易和大定性评价一般包括风控体系的构建和未受监管实体的资本充足情况的评价是并表监管中最重要的部分,国际上一般采用基于风险的加总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情况。对于金融控股集团附属未受监管实体也有并表监管的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特殊目的实体也应纳入并表监管鲁政委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1 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日日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国际经验国际经验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系统性监管受到监管层重视,而并表监管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

4、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表监管指的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其中集团内交易和大定性评价一般包括风控体系的构建和未受监管实体的国际上一般采用基于风险的加总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三种方法考量也有并表监管的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特殊目的实体也应纳入并表监管考虑中。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近期, 我国各监管机构领导轮番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发声, 金融控股集团的体系化监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并表监管作为金融控股集团体系化监管的基石,也受到了各方从业人员的重点关注。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

5、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共同组建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于 1999 年首次发布了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定,2012 年进一步发布了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监管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在 2005 年出版的金融部门评估手册中,将并表监管纳入到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中。根据联合论坛的文件精神,欧盟 2002 年发布对于金融控股集团下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 投资机构等监管的补充规定 对欧盟体系内各国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监管的资本充足、 集团内交易及风险集中度、 风控框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我国银监会在 2015 年发布了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

6、与监管指引 ,对我国银行集团银行集团的并表监管提出了要求。总体来看, 国际上对于并表监管的主要关注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一是并表监管的适用范围以及原则; 二是二是并表监管中风险资本计量、 资本充足情况、 大额风险集中情况和集团内交易等定量要求; 三是三是并表监管中风险控制框架设置,以及未受监管实体的考虑等定性要求。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3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一一、并表监管适并表监管适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一一)什么是并表监管什么是并表监管?根据 IMF 于 2005 年发布的金融部门评估手册定义,并表监管广义上指的是“对对

7、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整体实力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目的有两点: 一是通过监测和评估整个金融控股集团中各金融机构所内涵的风险之和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二是评估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能力。定性并表监管, 一般被理解为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 目的在于评价管理层及时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水平。关键点在于金融控股集团内部风控体系的构建、未受监管实体的管理等。定量并表监管, 指的是在整个金融控股集团合并报表的基础上, 分析考量风险资本计提风险资本计提、资本充足资本充足情况情况、流动性能力流动性能力、集团内交易集团内交易及大大额风险暴露额风险暴露等指标。 这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必须提

8、供全面的表内外交易数据、交易对手方信息,且信息应能满足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风险集中度等指标计算的要求。(二二)并表监管历史沿革并表监管历史沿革伴随着综合化经营趋势, 金融控股集团在国际上应运而生, 对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整体并表监管也就逐渐为国际监管机构所重视。1999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共同组建了金融集团联合论坛(以下简称“联合论坛”)发布了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定(以下简称“1999 年规定”)。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 各方更深入认识到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监管的重要性,故对1999 年规定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并在 2012 年发布了金融集团监管原则

9、(以下简称“2012 年原则”),列出了关于金融控股集团的 29 条监管原则,其中有不少原则与并表监管有关。银监会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4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于 2013 年对2012 年原则进行了全文翻译并在银监会网站公布,具体原则如下:原则原则 1: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框架应赋予监管机构(包括集团层面监管机构) 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以确保其能够进行全面的集团范围监管。原则原则 2:法律框架应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权力和授权,以实现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协调和信息共享,促进集团范围的监管。原则原则 3:法律框架应赋予监管机构操作独立性,并

10、确保对履职情况的问责。原则原则 4:金融集团的监管机构应配备充足资源,以使其独立性不被削弱。原则原则 5:监管机构应建立清晰的流程,包括确定集团层面监管机构的协调流程, 在清晰界定责任基础上协调各种角色和责任, 以确保全面有效的集团层面监管。原则原则 6:监管机构应建立程序,明确各监管机构在金融集团监管方面的角色和职责, 并确保建立高效和有效的信息共享、 合作和协调机制。原则原则 7:监管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金融集团风险为本的、符合最低审慎标准的全面监管框架。原则原则 8:监管机构应通过采取一系列适当的监管行为,持续深入了解金融集团的运营状况。原则原则 9:监管机构应在必要时运用监管工具,及

11、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金融集团遵守审慎标准框架。原则原则 10:监管机构应努力确保金融集团在整个集团构建了全面、一致的公司治理架构。 该架构旨在实现金融集团, 包括未受监管实体的良好治理,不偏向集团内部的单一实体。http:/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原则原则 11:监管机构应努力确保金融集团拥有透明的、与集团整体策略和风险轮廓相一致的组织和管理架构。 集团母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应充分了解这一架构。原则原则 12:监管机构应努力确保金融集团各实体中的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和重要部门关键人员具备诚信品质、 竞争力、 经验和任职资格,以确保其能够履行职责

12、和形成客观正确的判断。原则原则 13: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合理界定集团战略和风险偏好, 并确保这一战略在集团所有机构 (包括受监管实体和未受监管实体)得到实施。原则原则 14: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拥有和实施符合其风险轮廓的合适的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应考虑机构面临的重大风险, 包括员工行为引发的风险。原则原则 15: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1)保持集团范围的资本充足,以缓冲集团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 (2)制定和完善资本管理政策,该政策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定期审查, 并应包括一个明确、 正式的资本规划流程,以确保符合对整个集团范围以及单个被监管机构的资本要求;(3)在进行资本管理时,

13、要考虑和评估集团范围的风险轮廓。原则原则 16: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率评估考虑集团范围的风险, 包括集团内未受监管的附属机构的风险。 评估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参与者及少数股东的权益。原则原则 17: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性评估和计量考虑双重或多重杠杆效应。原则原则 18:监管机构应要求资本充足性评估和计量技术能够解决过度杠杆和母公司发债注资子公司的问题。原则原则 19: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资本评估和计量技术能够评估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6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集团内部资本转移的限制, 并需考虑这些潜在限制可能对此类资本是

14、否应当纳入集团资本评估产生的影响。原则原则 20: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母公司充分和持续地识别、计量、 监测和管理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集团流动性要满足整个金融集团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资金需求。原则原则 21: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原则原则 22: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形成合意的集团范围风险管理文化原则原则 23: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制定适宜的、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范围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原则原则 24: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在进入新业务领域时进行稳健的风险评估。原则原则

15、 25: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在考虑是否将一项特定功能外包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该功能是否适宜外包等风险进行评估。原则原则 26:监管机构在必要时应要求金融集团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原则原则 27: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审慎加总风险敞口原则原则 28: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有效的系统和流程,以管理和报告集团范围的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原则原则 29:监管机构在必要时应将金融集团表外业务(包括特殊目的实体)纳入集团范围的监管。为落实联合论坛要求,欧盟于 2002 年发布了对于金融控股集团下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投资机构等监管的补充规定

16、(以下简称“欧盟规定”),系统阐述了对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监管的要求。在金融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7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2002 年欧盟规定发布后,其又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和2012 年原则 更新内容, 进行过多次修改, 在本文中所引用的条例均来自其 2013年 7 月 17 日最后更新的版本。 我国银监会曾于 2015 年发布 关于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2015 年通知”)就银行集团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进行了规范。(三三)并表监管的适用范围并表监管的适用范围并表监管适用范围有两层含义, 一是哪些金融控股集团需要进行并表监管,二是金融控股集团之下哪些子公司需要进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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