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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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紫桥小区违法建筑的通告常武政通告也2012页3 号WLDR-2012-00006渊11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山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常武政通告也2012页7 号WLDR-2012-00007渊11冤区政府、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法 律 法 规 规 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渊3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渊6冤区委办、 区政府办文件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加强老年医疗运动保健工作的通知常武办也2012页37 号渊10冤目录 武 陵 政

2、 报双 月 刊2012 年第3期 (总第26期) 6 月30日出版武陵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本刊是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殷殷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H030 网址: (政府公报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湘航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常武政通告也2012页8 号WLDR-2012-00008渊15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叶东湖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渊B-02地块冤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曳的通告常武政通告也2012页10 号WLDR-2012-00009渊18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市轮船运输公司南坪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常武政通告也2012页

3、11 号WLDR-2012-00010渊21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叶常德市武陵区残疾人事业野十二五冶发展纲要曳的通知常武政发也2012页17 号WLDR-2012-00011渊25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武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 年度实施补偿方案曳的通知武政办发也2012页15 号WLDR-2012-01002渊33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武陵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尧资金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也2012页18 号WLDR-2012-01003渊39冤发布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主办:武陵区人民政府承办: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委员会顾问

4、院 涂碧波陈爱喜主任院 黎照文副主任院 陈佳欣委员院 汤大鼎彭生健王丽霞肖拥军黎娟王茂松陈维刘贞超姚猛廖向阳主编院 陈佳欣副主编院 王丽霞黎娟陈维廖向阳编辑院 蒋民虹成剑李锴杨添鑫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袁 保障公平分配袁规范运营与使用袁健全退出机制袁制定本办法遥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尧运营尧使用尧 退出和管理袁适用本办法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袁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袁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 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尧 新就业无房职工 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遥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尧改建尧收购尧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袁可以由

5、政府投资袁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尧社会力量投资遥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袁 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遥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渊住房保障冤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遥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袁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遥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尧投诉遥住房城乡建设 渊住房保障冤 主管部门接到举 报尧投诉袁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尧处理遥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袁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院渊一

6、冤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曰渊二冤收入尧财产低于规定标准曰渊三冤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袁在本地稳定 就业达到规定年限遥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袁 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遥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袁提交申请材料袁并对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遥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尧县 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袁市尧县级人民 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袁 并向申请人出 具书面凭证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袁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遥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

7、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 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袁 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遥 第九条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袁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遥经审核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袁应当予以公示袁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袁登记为公 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袁并向社会公开曰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袁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遥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袁可以向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遥 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袁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遥 第三章轮候与配租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袁 应当 在

8、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遥 直辖市和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1 号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曳 已经第 84 次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袁现予发布袁自 2012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法津法规规章3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袁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遥 轮候期一般不超过 5 年遥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袁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遥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尧数量尧户型尧面积袁

9、租金标准袁供应对象范围袁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遥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袁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袁 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袁到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遥 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袁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遥 对不符合条件的袁应当书面通知并 说明理由遥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袁市尧县级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尧随机摇号等方式袁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遥 综合评分办法尧摇号方式及评分尧摇号的过程 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遥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 予以公示

10、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袁配租对 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遥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遥 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尧孤老病残人员等袁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遥 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袁 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遥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袁 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 象的申请人配租遥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袁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 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遥租赁合同签订前袁 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 营

11、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 确说明遥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院渊一冤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曰渊二冤房屋的位置尧用途尧面积尧结构尧室内设施 和设备袁以及使用要求曰渊三冤租赁期限尧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曰渊四冤房屋维修责任曰渊五冤物业服务尧水尧电尧燃气尧供热等相关费用 的缴纳责任曰渊六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曰渊七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曰渊八冤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遥 省尧 自治区尧 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渊住房保障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合同示范文本遥 合同签订后袁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 委托的运营单

12、位应当在 30 日内将合同报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遥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 过 5 年遥 第十九条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袁 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 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袁 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 房租金标准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袁并 定期调整遥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袁应当根据市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 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遥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袁按时支付租金遥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袁 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遥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13、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袁专项用于偿还公共 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尧 管理等遥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尧 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 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袁 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袁 承租人之间可以互 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遥 第四章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法津法规规章4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袁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遥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袁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曰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

14、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遥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尧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遥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遥 确需装修的袁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遥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袁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院渊一冤转借尧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 赁住房的曰渊二冤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曰 渊三冤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袁 拒不恢复原状的曰渊四冤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曰渊五冤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 赁住房的遥 承租

15、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袁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曰 逾期不退回的袁市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 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遥第二十八条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 查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 查袁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袁应当及时依法 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遥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 6 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袁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曰拒不腾退 的袁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袁 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遥 第三十条租赁

16、期届满需要续租的袁 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向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 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遥 市尧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袁准予续租袁并签订续租合同遥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袁 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曰拒不腾退的袁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袁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遥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袁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院渊一冤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曰渊二冤租赁期内袁通过购买尧受赠尧继承等方式 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曰渊三冤租赁期内袁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 房的遥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袁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 排合理的搬迁期袁 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遥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袁 承租人确无 其他住房的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曰承租人 有其他住房的袁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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