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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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 附件 1 潍坊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2016-2020 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读书 看报 免费 借阅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及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 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市、县建立三级(市-区-街道,县-镇(街)-村(社区) 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 心)、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建立公共图书馆一体化服务体系。 3.县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 心)、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 1.8 册(件)。

2、 4.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 12 次以上。 5.镇(街道)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 1 册(件)。农家 书屋有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 1200 种、1500 册,报纸期刊不少 于 10 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 100 种。 6.在城市和镇(街道)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 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 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 少于 2 类。 收听 广播 7.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8.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 17 套 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 6 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

3、音频 提供不少于 15 套广播节目。 收看 电视 9.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 25 套电视节 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不少于 10 套无线数字 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 5 套电视节 目。 广播 影视 观赏 观影 10.每村(社区)每月免费放映 1 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 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 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放映 2 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有 条件的工人文化宫每月为农民工免费放映 2 场电影。 24 文体 活动 免费参 加文体 活动 1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100 次以上。 13.镇(街

4、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30 次以上,村(社区)有 2 个以上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 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 5 次 以上。 14.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15.工人文化宫每年组织 2 次以上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并积极 组织开展日常群众性文体活动。 公益 演出 16.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 实施 “一村一年一场戏” 计划。 国办剧场每季度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2场以上。文化 鉴赏 公益 展览 17.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厅)常年设有基本 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 5 次以

5、上。 18.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 10 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举办不少于 4 次;市、县两级文化馆每 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 12 次。 公益 培训 19.市、县两级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 80 次,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举办不少于 20 次。 公益 讲座 20.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市级图书馆不少于 50 次, 县级图书馆不少于 30 次,镇公共图书馆不少于 12 次。 公共 教育 活动 21.公共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 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 12 次。 公众 教育 传承 弘扬 优秀 传统 文化 2

6、2.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省定标准建成“尼山书院”,按 照市定要求设立“潍水讲坛”,使之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 乐教化、情趣培养等功能。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 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立“儒学讲堂”和“潍水讲坛”,常 态化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23.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县级在博物馆、规 划馆、文化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在公 共文化场所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红 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24.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馆(站),组织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 动次数不少于年度服务总次数的 20%。 25.村

7、(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弘扬优秀传统 文化活动次数不少于 5 次。 数字 服务 提升 功能 26.各级公共图书馆、市县级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符合省定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 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7.县及县以上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 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28.推进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建设覆盖海疆地区的边疆万里 数字文化长廊镇(街道)示范点及数字文化驿站,开展数字文化服 务和图书借阅服务。 25 文化 设施 29.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站) 、 博物馆

8、 (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 、 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 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 1/3。 体育 设施 30.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 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免费 开放 其他 设施 31.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阅读 服务 32.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藏书量为当地盲人人 均 0.8 册。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市级图书馆及有条件的县级图书馆 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室)。 文体 活动 33.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

9、、未成 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特殊群 体服务 参观 3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 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硬件 设施 文化 设施 35.县及县以上在辖区内建有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数字电影院。 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 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市、县两级建有美术馆、博物馆。市直属 各开发区基本建有区域综合性文化中心。 36.公共博物馆、美术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7.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 施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建有100

10、0平方米以上硬化文体活动 广场(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 告牌,配备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并 搭建戏台舞台。 38.镇及有条件的街道建设符合市定标准的公共图书馆,面积不 少于500平方米,与县级公共图书馆实现“一卡通”联网服务。 39.村(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小广 场,面积分别不低于 200 平方米和 500 平方米(社区文化小广场 800 平方米)。文体小广场要硬化(厚度不少于 20cm),并设有阅报栏、 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 套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40.镇(

11、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集宣传文化、 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提 供公共阅读、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和数字化文化服务,满 足群众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以及进行综合调解和公共便民服务。 26 广电 设施 41.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 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市、县级建设应急广播发布和 管控平台。 42.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费用及每年 维护费用纳入公共服务预算。 体育 设施 43.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镇(街道)、村(社区)配置群 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44.将

12、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纳入年度公共服务预 算,招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设施维修,户外健身器材每周巡检维修 一次。 流动 设施 45.县级配备用于保障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 映等的专用或特种流动文化车。 辅助 设施 46.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服务设施,配备安 全检查设备。 经费 47.市、县两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 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 需资金。 48.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统筹安排合 理比例的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 文化服务。 经费 人员 人员 49.市

13、、县两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国家和省 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50.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 1-2 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根据需要配备 1 名三级以 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51.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 文化岗位。 52.市级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在 6 个以上,县级文化馆馆办 群众业余团队在 3 个以上,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属群众业余团 队不少于 3 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 少于 1 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 12 次以上。 5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 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 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文化志愿服务骨干人员培训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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