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风险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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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惯例和法律主讲教师:罗艳芬1n。国际货物买卖法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第四节 违约及救济办法 第五节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3教学要求与教学重点教学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立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掌握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 移的规定。教学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货物风险的 转移。4相关参考资料相关期刊所载论文 在线律师网 wwww.148- 商务培训网: http:/

2、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所有权转移二、风险的转移6一、所有权的转移货物所有权(title to the goods or ownership)的转移是指货物的所有权从 什么时候起由卖方移转于买方,即由买 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7内容提示(一)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货物所有权 转移的具体时间 (二)当事人未约定时,各国法律规定所有 权转移的原则 (三)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货物所有 权时间的规定8案例分析一案情:有一份CIF 合同,英国商人从美国进 口1000吨散装小麦,把其中的500吨转让给英国 商人,已经付清货款。但货物运达英国港 口之前,宣告破产。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 已将上述100

3、0吨小麦列入清盘财产的清单内。 英国商人得知此事后,以已付款为理由,主 张其中500吨小麦属于他,请求发还。但遭清盘 官拒绝。问题:货物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英国商 人能否取得这500吨小麦?为什么? 9(一)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时间n英国货物买卖法 ,买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自 行约定,只有在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后,买卖货物所有权 才能移转给买方。 n美国统一商法典 第2401条规定:如果买卖当事人对 买卖货物所有权移转的具体时点自行约定,则所有权按 约定实现移转。n在司法实践中,法国法院实际上也承认买卖当事人自行 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卖货物所有权的具体移转加以约定。 n德

4、国民法典第二、第二篇规定,买卖合同只能移转 债权,买卖货物所有权的移转必须另外订立一项与买卖 合同相分离的物权合同自行约定才能实现。 n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所有权原则 上从财产交付之时点起移转,但也允许当事人自选约定 。 10(二)当事人未约定时,各国法 律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1、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 间:法国;2、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德国、中国;3、以货物特定化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英 国、美国;4、由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 间:英国。111、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法国为代表的法律主张采 取合

5、同订立时间为货物所有权转 移时间的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 :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 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 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 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于此时在法律 上由卖方转移于买方。122、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代表国家:德国、荷兰、瑞士、西班牙、我 国。德国法律对其和不动产作了根本性的区分,对动产所 有权的转让,则需要所有权人及取得人就所有权的转让 形成合意,并由所有权人向取得人交付物的行为。在不 动产的转让中代替物的交付的是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簿 上的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

6、。法 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 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以货物特定化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在货物未特定化之前 ,货物所有权并不转移(第16条)。在货物已特定化之 后,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转移所有权,在卖方对货物保 留处置权的情况下,所有权不转移(第17条)。美国统一商法典 第2401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 同中的货物在特定合同项下前所有权不转移。且除非另 有协议,此种特定化使买方获得本法所限定的特殊则产 权。卖方在货物已发运或已交付给买方后所保留的对货 物的

7、所有权(则产权),效力上只相当于保留担保权益。 ,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方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 卖方转移至买方。” 144、由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代表国家: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规定:“在特 定物或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 权应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 ,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 事人的意旨。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 有作出明确的决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 定订约双方的意旨。”15(三)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货物所有权时间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原则性地 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货物

8、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并 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 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外,对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 时间、地点与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的货 物的所有权所产生的影响(例如,货主对其货物 被非法出售时是否可以向买方进行追夺)等问题 ,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所有权问 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对货物风险转移的 时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16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 的关于CIF合同的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 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他国 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 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

9、条的规定,在 CIF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 应当是卖方将装运单据(例如,提单等)交给 买方的时候。换言之,货物的所有权既不是在 订立合同的时候转移,也不是在装运货物的时 候转移,而是在卖方将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的单 据(例如,提单等)交给买方的时候才转移于 买方。17所有权转移概要所有权转移概要英国货物买卖法特定物买卖:双方意思表示时转移 非特定物买卖:特定化后转移 美国统一商法典 货物交付时转移 法国民法典合同成立时转移德国民法典动产:交付时转移 卖方交付物权凭证时转移 不动产:在主管机关登记时转移中国合同法约定时转移 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法定登记时转移 国际贸易惯例CIF合同:卖

10、方把收据交付给买方时 公约没有涉及18案例分析一答案本案中,由于500吨 小麦是属于散装的1000 吨小麦的一部分,货物 尚未特定化,所以货物 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只能作为一般的债权人 参加破产清算,而不能 要求归还这500吨小麦 。19二、风险的转移风险是指货物所发生的意外损失, 其中包括盗窃、查封、毁灭、损害及腐 烂变质等。风险转移的中心问题是时间问题, 即从什么时候起,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 移于买方。20出口方码头进口方 车站21(一)各国对于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对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三)国际贸易条约和惯例对于货物所有 权转移的规定22案例分析二案情:澳大利亚

11、公司与香港公司签 订了一份CFR合同,公司卖给公司 3000吨大豆,公司将5000吨散装大豆装 船,其中的3000吨大豆属于卖给公司的 货物。受载船舶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 损失了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 港,买方要求卖方按合同交货,卖方宣称 卖给公司的3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 而且按照CFR术语,货物风险已在转运港 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了公司,卖方对此项 损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23(一)对于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1、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货物风险转移 的时间予以约定2、当事人未约定时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 定 241、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货

12、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予以约定各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都允许当事 人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252、当事人未约定时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1)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瑞士(2)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英国、法国(3)交付货物时风险转移:美国、德国、中 国(4)“物上权优势方承担原则”26(1)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转移 这一理论为罗马法和现代瑞士法所接受。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 可以更好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7(2)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即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代表国家: 英国、法国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款规定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13、,在货物所有权 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 所有权一经转移给买方,则不论货物是否已 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28(3)交付货物时风险转移主张应当把所有权转移同风险转移区别开 来,原则上应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 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美国、联邦德国、中国、奥地利以及斯堪 的纳维亚各国的法律都属于这一类。29(4) “物上权优势方承担原则 ”所谓“物上权优势方承担”原则是指 :买卖合同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在风险 事故发生的前一刻对该物本身享有物上 的权利,且该物上权在某种意义上对于 对方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的一方承担。 30风险数轴 _风险1_ 风险2_ 风险3_ 合同

14、订立 特定化 交付 买方实际占有31(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对于风险转移的规定n 1、涉及到货物运输时的风险移转时间n2、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如何移转n3、在其他情况下的移转321、涉及到货物运输时的风险移转时间n(1)约定交货地点,应在约定地点交货;n(2)未约定特定地点,卖方按照买卖合同把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移转给买方;n(3)货物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能转移于买方 。承运人在本质上必须 是由买方委托 货物必须确定 在合同项下33案例分析二答案3000公吨 损失5000公吨34案例分析二答案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 ,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

15、港船舷为界。 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 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5000公吨 大豆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3000公 吨分拨给买方。根据以上理论分析中所阐述的有关“划拨” 情况 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在货物海运途中, 合同 项下属于买方的3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 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 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 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352、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如何移转(1)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

16、时起 风险就转移于买方承担;(2)如果情况表明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 的单据的承运人之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则风险也 应于此时转移于买方;(3)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损 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灭失或损 坏应由卖方负责。路货买卖36路货买卖(Floating Cargo) 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通常称为路货买卖。这 种情况通常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已经把 货物装上了开往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 主,以出卖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路货买卖较一般买卖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路货买卖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经脱离了 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 失与卖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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