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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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和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对象和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

2、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相关要求,选择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梁平县云龙镇、垫江县桂溪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原则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2的一件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大事。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执行物权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

3、登记内容、程序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持稳定原则。保持稳定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位置和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二轮土地延包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尊重历史原则。尊重历史原则。在原承包中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

4、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地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自行开垦属于林地的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整治利用“四荒地”所形成的农地按有关规定登记。3民主协商原则。民主协商原则。要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在遵循法律政策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村民认可的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到位,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区县负责原则。区县负责原则。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登记试点,指导在省、责任在县”的原则,这次开展登

5、记试点,市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县对试点工作具体负责,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内容和步骤(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内容。. .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到户。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到户。试点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国土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前提下,集中时间以村、组(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将农户承包地面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据国土祥查耕地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的差额按比例平均分摊到农户,也可以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进行实地测量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

6、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4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和退耕还林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界限,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承包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完善要以

7、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对已建立档案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8、初始登记,通过登记,进一步明确农户的5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在登记时,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实施变更登记。农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核实。把区县、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切实做到地、帐、薄、证相一致。4.4.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机

9、结合起来,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 (10 年 3 月日3 月20 日)。6.成立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区县党委、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林业、水利、财政、司法、信访、统计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10、制订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宣传动员。试点区县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登记试点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试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3.组织培训。市里负责对区县骨干的政策培训,区县、镇乡、村三级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使参与试点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11、(10 年 3 月 20 日6月日)1.实施清查。以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做到账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7与实际地块相符,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2.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照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重点是将核实结果与农户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逐一化解。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

12、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4.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0 年 7 月日7 月日)各地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 2010 年 7 月 25 日前上报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市里根据各地的总结报告,对试点区县的试点情况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试点工作的总报告,提出下一步全面推进的意见报市政府。8

13、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各试点市 区县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林业、水利、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

14、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到村、组(社)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实测工作底图,做好耕地面积勘测确认和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林业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处理好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水利部门9要配合农业部门处理好因水利建设淹没承包地后的权属变更和纠纷。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

15、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五)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认真做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的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10(六)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群体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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