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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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政办发【2009】53号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五月十四日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高城市品味,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 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2、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区实施、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综合配套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推进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全市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48个,完成改造面积120.12万平方米。通过实施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加快现代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尽快让居住在低矮简陋平房的市民住上宽敞舒适的楼房。三、改造范围和对象(一)改造范围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

3、区)范围内,由各区人民政府(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认定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 。(二)改造对象1.市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内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造,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2.市区危旧房片区。指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集中连片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危旧房住户100户以上、危旧房比重达70%以上的区域。3.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楼房和平房):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占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三、四类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

4、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是采矿沉陷区治理改造范围内的危旧集中居住区。四、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分区实施。各区政府按照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年度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市直管公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由市房产局组织实施。(二)统一规划,科学建设。通过拆除重建、配套市政设施、调整规划布局,在尊重历史风貌和满足城市发展总体需求的前提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积极采用住宅建设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我市住宅建设的层次和总体水平。(三)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采用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解决改造资金缺口。(四)成片开发、综合

5、配套。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责任,集约节约用地,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确保规划一片、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管好一片。五、配套政策(一)用地政策倾斜。被认定为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前由各区政府负责拆除地面构建物后,实行净地挂牌,经审计核定的成本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从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收益按国家规定计提相关规费后结余部分,除统筹用于市政府重大项目外,用于地块所在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实行规费减免。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建设,享受下列规费减免、缓缴政策:1免收规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

6、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2减半征收规费项目:土地登记费、环保排污费、商品房初始登记费、防雷审查及检测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城市垃圾处理费。3按照低于下限标准收取的相关服务性收费项目: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人防图纸审查费、规划放线与验收测量费、房屋面积测量费、场地抗震评估费。4缓缴规费的政策:在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住宅建设以外的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规费,可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纳。上述规费减免、缓缴政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限二年。土地已经出让并通过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7、,在二年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实行“拆1免2”奖励政策,即按照所完成拆迁量的2倍计算住宅建设量给予上述规费减免。(三)完善市政配套。对列入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地块,市有关部门应将改造地块周边的道路、供电、给排水、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建至项目红线内,为改造项目创造有利条件,降低改造成本。(四)强化住房保障。纳入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居民,可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无需摇号直接安排保障性住房。符合拆迁改造安置条件,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

8、家庭,可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安置住房。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相对集中配套建设廉租房,用于安置本区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五)实行特事特批。建立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对已经完成公共设施区域拆除、片区拆迁量达到要求的改造项目,经审核后,可以按规定发放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快推进项目改造实施。(六)争取上级扶持。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凡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的优先予以上报,争取列为国家和省新增投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七)理顺税收征缴。通过市场化运作并经市政府审核批准

9、的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委托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行拆迁及前期土地整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应税收入的,凭被委托方出具的发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拆迁费用等属于非税收入,可凭被委托方出具的收据、拆迁协议等凭证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项目审核和指导协调工作。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二)严格项目审核。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审核认定制度

10、,由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核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强考核管理。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分年度安排拆迁改造计划,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列入各区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管理。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拓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严格控制改造成本,不断提高运作水平。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等各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管理。(四)落实配套措施。市建设局

11、、发改委、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人防办、民政局、物价局、气象局、拆管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规费减免、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配套措施。(五)加强资金管理。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按区平衡。各区政府要设立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财政专户,对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做好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改造资金使用安全。(六)实施和谐拆迁。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

12、要科学合理确定拆迁项目,准确把握拆迁政策,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各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要委托资质级别高、社会信誉度好的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和开发企业,实施拆迁补偿及改造建设等工作,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公布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顺序等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可参照此意见施行。主题词:城乡建设 危旧房 改造 意见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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