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文字素材3(人民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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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天国运动文字材料太平天国运动文字材料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的理论来源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的理论来源 以洪秀全为教主的拜上帝会的创立,其主要思想理论来源是梁阿发编写的通俗布道书 劝世良言 。它并没有全面、系统地介绍基督教教义,而又不时援引中国传统观点来印证 圣经 。不过,它所涉及的一些神学知识,诸如,天父全能,耶稣救赎,独尊上帝,不拜 偶像,天堂永乐,地狱永苦,等等,却被洪秀全及冯云山借用而且不断发酵。从后来天王府 前的不伦不类的世界地图,可见洪秀全此时对西方、对世界仍然几乎一无所知。他“向西方寻 找(的)真理“,就是劝世良言中的若干神学知识。以此为基础,不断按他的需要扬弃和注 入一些内容,来创立

2、以他为教主的拜上帝会。从制造迷信开始,进而逐步加紧控制信从者, 接着就发动造反,夺取政权,建立地上的“天国“。从这一过程看来,洪秀全所创造的拜上帝 会类似于一个政治性邪教。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农农业业社社会会主主义义的的空空想想 天天朝朝田田亩亩制制度度 中中国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土地地问问题题是 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唐 代代均田,故有贞观、 开开元元之之治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 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在封建社会 中

3、,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 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宋代钟钟相相等人提出“等贵贱、 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 “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 咸咸丰丰初,洪洪秀秀全全颁布天朝 田亩制度 ,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 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 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 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生 产产力力的历史作用。

4、历史背景历史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产生的经济背景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 ,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1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

5、开国之始,八旗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藉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 “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 ” (丘家穗:丁役议 ,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 “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盛枫:江北均丁说 ,同注(丘家穗:丁役议 ,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乾隆时,大学士和坤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

6、之多。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 “置田千顷”。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徐乾学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苏长州县还拥有千亩以上田产。与他同县的汪,有田产三千余亩。吴江县庐墟的柳光薰,业田在四、五千亩之间。而与他同县的沈懋德,富甲一方, “有田万余亩”。((光绪) 吴江县续志卷十九,第五页。)常熟县的庞钟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广粮产区,环洞庭湖各县,膏腴沃壤,也是多为官宦绅衿所占。湘南虽是冲田坡地,却也集中到大户名下。如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

7、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同治) 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页。)又如衡阳,有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 “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同治) 衡阳县志卷十一,第五页。)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各县,地主占田之多,不亚于他处。如平南县的张姓、满姓财主,财富相埒,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 ”(吴铤:因时论十田制 ,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畴,土田肥美。这里石头脚村的陈家大地主,高堂华屋,富夸一方,还有新墟,莫村等处的凌姓、罗姓等家

8、,他们共占去了当地十分之八的田地。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则是普遍现象。((民国)桂平县志卷二十九,第二页, “食货”中。)其结果就是, “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光绪) 庐江县志卷二,第五页。),阶级矛盾愈来愈尖锐化。 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

9、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 “重租论”。),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 ”((民国) 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 “折股怨”。)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 “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周庄镇志卷四,第

10、二三页。)真是人都说江南好,岂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农民的地狱! 2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 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先看江苏的情况。这里的缙

11、绅大户,凭藉其势力, “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而小户穷民不堪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 ”(显志堂稿卷五, “均赋议”。) 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

12、绅与民,大户与小户之间,每亩纳课相差竟达两三倍。更有甚者, “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六,赋役三。)的确,大户不交粮或减免、注缓,在江南不是个别地方,而是各县皆然。请看以下的例证: 松江:松江田赋, “皆因图蠹把持,图书掌握,田多者受贿兔脱,田少者无贿雉罹。 造册则朝更暮改,分数则换张移李,先后任其倒置,多寡听其游移。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均田均役议”。) 这里不仅说明大户财主行贿而“兔脱”田赋,而且揭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一任胥吏图书,篡改粮册,使小户平民,代大户完纳,罹无

13、穷之灾。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洋合制钱一千三百零。假如大户,票米十石零三升,竟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短价折色四元光景,仅要洋一角二分,将票米总算扯,每亩不过四、五十文;如小户,票米照数算,每亩必要一千零。顽佃蒂见不在内。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 (中华本)第五页。) 江南纳赋,向来有“短价”与“长价”之分。大户减价交纳,谓之“短价”,小户则加倍称之价征收,以补大户之亏欠,谓之“长价”。上例所说“折色八元三四角”,即指“长价”而言, “短价折色四元光景”,即表明大户所纳比之小户已短少一半。然此犹未使大户甘心,如上所云:大户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仅纳原额

14、千分之三。而五十文与一千文相比,大户与小户所交赋额,相差二十倍。如此盘剥,小户那得不倾家荡产呢! 元和、吴江:“以(青浦、元和、吴江)三县而论之:青为上、元为中、吴江为最下。青浦之漕为清漕,纳赋者无绅无民,一亩之田,壹以粮一斗有奇,银一钱一分有奇为准;元和则城与乡,强与弱,已有所谓大小户者,然大户十犹约三四也;独吴江则不然,有十数顷之家,而所完无几者,有一二亩之家,而横征倍之者”。 ( 陶煦:租 “辨上下”。) 如按作者所说,真所谓举世皆浊,而青浦独清。实则青浦是因周立春抗漕起义后,才使钱粮平均一些,苏州府的元和县,却是强者之赋由弱者代完,吴江则千余亩之家,有的几乎不纳分文。 浙江省漕赋征收的

15、情况也和江苏相同,左宗棠在同治三年十月的奏摺中说: 嘉兴、杭州:“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多全征。且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小民咨怨有词,故闹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 ”(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十一, “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摺”。) 绍兴、肖山:“兹查浙东八府,钱粮征数,以绍兴为最多,浮收之弊,亦以绍兴为尤甚。山阴、会稽、肖山诸县完纳钱粮,向有绅户民户之分,每正耗一两,绅户仅完一两六分至一两三、四钱而止,民户则有完至二千八九百文或三四千文者。以国家维正之供,而有绅民重轻之别,以闾阎奉

16、公之款,徒为吏胥中饱之资。官司以赔垫为苦,民户以偏重为苦。 ”(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八, “减绍兴府属浮收钱粮摺”。) 可见浙江交纳田赋亦有“大户”、 “小户”之分,世家大族拥有大宗田产,却捏报灾歉, “蠲免”粮赋,其短交数额,却以浮收摊派小户来补偿,故当时有谓:“剜小户之肉,补大户之疮”。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胥吏所为,但本质上还在于清朝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苏、浙如此,其他各省情形也大体相同,在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大户地主玩弄“飞洒诡寄”的手段,买田收租而不完粮,致使小户人家,田地已卖出数年,数十年,仍然照旧纳赋,这样就加剧了两级分化,使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锐。 总的来看,清代的粮赋之重,不减于明代,而苏、松地区,犹有过之。在粮赋的负担上,极为不均:“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大户只纳零头,或抗延不纳,小户则倍征暴敛,或田卖粮存。当时有人估计:各省地丁钱粮,富户所纳者不过十之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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