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6213974 上传时间:2018-06-24 格式:PPT 页数:442 大小:5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442页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442页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442页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442页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4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4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 法 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 研究所课程简介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 律部门。民法是私法,是市民 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以 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理念,强调 私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它不仅 直接确定私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而且也以自治和权利为依 托,框定了公权力的行使边界 。课程简介现代民法以罗马法为其直接渊源,我国的民法 则以清末移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逐渐开始了 它的现代化、本土化进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民 事立法尚不完善,一些基本的民事规范付之阙如 ,而且,私法自治、意思自由、诚实信用等民法 的核心观念也未得到包括立法者、法官等在内的 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人士的理解和认同。在此现 实面前

2、,民法学这个学科就不仅应发挥诠释现行 法的基本功能,而且也应负担起使法律人养成健 全私法意识和完善知识结构的特殊职责。也就是 说,民法学不仅应解释法律,而且也应该成为推 动其解释对象合理化的一股最为重要的力量。课程简介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程,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 指导委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 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 中国政法大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 程。这门学科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理 论魅力和实践价值也深深地吸引了一 届又一届的学生。 课程简介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 容。由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

3、排上 ,目前我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 债与合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 课程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目前改革后的教学 课程体系中,民法学原理(一)讲授54课时 ,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民法学原理(二 )讲授90课时,主要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权法” ,另外,还辅之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和“ 亲属继承法”。其中,民法学原理为中国政 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4课 时。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n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n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n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n第四章 自然人n第五章 法人n第六章 法律行为n第七章 代理n第八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第一章 民法

4、的意义n1.1民法的概念与属性n1.2民法的法源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n民法的语源:n“民法”一词并非我国所固有 。依通说,“民法”一词移译 自日本,系日本学者自荷兰语 或法语翻译而来。此一术语来 自罗马法上的ius civile,更为准 确的翻译应为“市民法”。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n民法的语源:n民法的意义:n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n形式民法民法典n民法的私法属性n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 思说)n区分的相对性n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 约束的决定 n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n民法的私法属性n权利本位1.2 民法的

5、法源n制定法n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 政法规中的单行规范、民事性质的 规章n问题:这些不同的法律渊源是否存 在效力等级上的差异立法法 确认了这种效力等级差异,但缺 乏切实可行的控制机制:宪法法院 司法审查的必要性1.2 民法的法源n制定法n习惯法n司法判例n法理学说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n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n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n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n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 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 ,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 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n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n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n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 事活动

6、的基本准则n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 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n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 的出发点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n平等原则n自愿原则n诚实信用原则n公平原则n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n3.1 概述n3.2 民事权利3.1 概述n法律关系的概念n法律关系指由法所规范,以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n法律关系的内容n主体要素n客体要素n内容要素3.2 民事权利n权利的语源n权利的性质n权利的分类n权利的取得n权利的行使n权利的消灭n权利的自力救济第四章 自然人n4.1 作为人法的民法n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n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4.4 监护n4

7、.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n4.6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n4.7 人格的保护n4.8 个人合伙4.1 作为人法的民法n民法是人法,人(伦理意义上的人 )在民法上具有终极的价值n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4.1 作为人法的民法n民法是人法n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n我国法典化过程中,学者们关于“人法” 地位的争论。有人认为:法国式的编纂 更能突显“人”的价值;相对于法国法所 体现的“人文主义”,德国法体现的是“物 文主义”。n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n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n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 义务的能力。n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n自

8、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n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n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n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的宣告4.4 监护n监护的概念和沿革n监护制度的性质n监护人的设定n监护人的职责n监护的终止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n自然人的户籍n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 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 、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 律文件。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n自然人的户籍n住所n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 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 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 地视为住所。4.6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n宣告失踪n宣告

9、失踪的概念和条件n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n失踪宣告的撤销n宣告死亡n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n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n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n死亡宣告的撤销4.7 人格的保护n人格与人格权n一般人格权n具体人格权4.8 个人合伙n个人合伙的概念n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n合伙的债务承担n合伙的内部关系n退伙和入伙n合伙的终止第五章 法人n5.1 概述n5.2 法人的成立n5.3 法人的民事能力n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5.1 概述n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n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n法人的本质n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n法人的分类n法人的制度价值n

10、社团法人:筹集资本、永续存在 、分散风险、成员自治n财团法人:确定的公益目标、集 资功能、管理价值5.2 法人的成立n法人成立的条件n依法成立n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n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n法人设立的程序n自由设立主义n特许设立主义n许可设立主义n准则设立主义5.3 法人的民事能力n法人的权利能力n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 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能力。n法人的行为能力n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 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n法人的责任能力n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据以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11、n法人的变更n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 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 围、财产或者名称、依据、隶属关系 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n法人的终止n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第六章 法律行为n6.1 法律行为概说n6.2 法律行为的分类n6.3 法律行为的要件n6.4 意思表示n6.5 法律行为的附款n6.6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6.1 法律行为概说n法律行为的概念n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 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 为。n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n法律行为是实践私法自治最为重要 的工具。6.2 法律行为的分类n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n负担行为与处分

12、行为n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n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n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n诺成行为与要物行为n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6.3 法律行为的要件n民法通则的规范分析n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n成立要件n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 标的)n特别成立要件:要式、要物n生效要件n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目的、 特别要件6.4 意思表示n意思表示的概念n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 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n意思表示的构成n外部构成:表示行为n内部构成: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 思n意思表示的类型n有相对人的

13、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n意思表示的解释n意思表示的普遍性n意思表示的对象n意思表示的方法6.5 法律行为的附款n附款的含义及种类n法律行为中,行为人所设定的控 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意思表示。n条件:构成、类型、效力n期限:构成、类型6.6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n无效的法律行为n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n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第七章 代理n7.1 代理的概念n7.2 代理权n7.3 无权代理7.1 代理的概念n代理的意义n指当事人一方以他方名义,向相对人实施 意思表示或自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而法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民事法律行为。n代理的类型n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n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n本代理和复代理7.2

14、 代理权n代理权发生的原因n依法法律规定当然产生n依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而产生n依本人授权而产生n代理权的限制n自己契约n双方代理n代理权的消灭7.3 无权代理n意义n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 代理行为。n表见代理n代理人本无代理权,但本人的行为 足以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从而本人须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 果的代理。n一、代理的概念 被代理人代理权代理人法律效果第三人法律行为7.3 无权代理n意义n表见代理n狭义无权代理n代理人无代理权,且不构成表见 代理的代理。n问题代理制度的价值是什么?n法律行为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依理当 由权利人各自为之。但社会交往纷繁 复杂,个人能力多有

15、局限,权利人常 难以亲历亲为。民法特创设代理制度 ,使权利人得借助他人之力而参与社 会生活,俾其权利得以保护,自由得 以伸展,利益得以实现。 n代理的构成n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n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n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n结论n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 在的前提n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n委托代理中的代理证书 (授权委托书)nl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具代理权并指明其 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nl 是单方授权行为的形式,是代理关系存在的根据nl具有单独的证明力,是代理人对外实施代理行为 的凭证nl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nl只要代理证书没有收回,而委托人

16、又未公开声明 代理证书无效,则代理人凭借代理证书对善意相对 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n代理的类型n委托代理(意定代理)n法定代理n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n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方式n指定代理n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设定的代理n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 可以依法为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 务,又不能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理其 事务的公民指定代理人n其他分类n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n依代理权发生的根据划分n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n依代理权主体的人数划分n本代理与复代理n依代理授权的来源划分n代理权的性质n代理权是行为人得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 ,并使其法律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地位n从代理权赋予代理人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资格 而言,代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代理权并非 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和他主性,即代理权的效力系被代理人的民事 权利所派生;而代理权的设定或变动,亦须以 他人的意思为条件n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