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建法律法规真题全部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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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真题全部考点整理真题全部考点整理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2、二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 3 年,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律;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效力最高。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5、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6、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4 条规定,建筑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 30%8、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9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10、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是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

4、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3、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评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这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属于管理保障措施中的物力资源管理范围。1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根据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4 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就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5、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法了,还要看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7、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18、根据施工超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第 4 条,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6、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输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

7、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计,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帮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 安全许可证条例第 9 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8、。2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1 亿元以五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以上包括本数,

9、以下不包括本数。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9 条和第 2 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24、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25、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第 6 条规定

10、,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2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工程所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27、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

11、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28、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29、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30、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

12、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1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3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3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13、 3 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责令限期缴纳外,从少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14、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处罚,罚款的数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期常委会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3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3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38、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15、之前到达要约人,所以此时承诺可以撤回。3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依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懂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其一般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显著区别。违约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40、无处分权人只能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41、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16、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42、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43、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45、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选其一。46、担保是伴随着主债务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将担保合同称为从合同,而与之相对应的约定主债务的合同则称为主合同,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如果履行了主债务,则主合同消失,相应的从合同也就自然消失了。47、建筑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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