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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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1)、效力不同合同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当事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7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2)、适用范围不同解除(法定):主要适用于违约情况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况,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2、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终止,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案例:“范跑跑”被解聘事件范美忠 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教师 博客中披露自己在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 被称为“范跑跑”或“先跑老师”。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

3、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教育部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分类(一)含义: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合同有效成立履行完毕 (二)分类 1、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已发生)单方解除: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能否约定单方解除权 ?,合同法约定解除权93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

4、可以解除合同。,法定单方解除权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条件?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陆先生为业务员;公司每月对陆先生进行业绩考核;公司提前60天通知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等 陆先生无业绩,于是,公司即按双方合同的约定通知陆先生于6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不希望陆先生再来上班,公司可将60

5、天工资提前支付。,发生争议。公司则认为,公司与陆先生在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条款,现发现陆先生的工作能力存在问题,公司根据双方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是协商解除,并无不当。,1)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1)协商解除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约定解除权针对将来发生某种情况(2)协商解除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约定解除权本身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公司根据双方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实为单方解除,2)是否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只能在法定范

6、围内约定,不能自由设定。-(法定解除权),2、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否需要预告,可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前者即须预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后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后者则在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无需通知就可单方解除,也就是不辞而别。,3、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通常称辞退或解雇)。劳动者即时辞职主要为实体性条件 预告辞职程序性条件用人单位辞退实体、程序条件4、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人过错,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被动无过错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试用期预告辞职,试用期外预告辞职,无需通知辞职,随时通知辞职,一般预告辞退,裁员,返回,(一)预告辞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辞职权:只需要履行程序性条件,无实体条件限制注意:对预告辞职权的限制服务期,思考:单方预告辞职权的性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几天后反悔要求撤销

8、,可以撤销吗?不能。该权利为形成权,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告知或送达对方当事人即生效,无需用人单位的承诺。假设几天后发现怀孕呢?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可以主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思考: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主张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

9、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怀孕妇女:举证证明对协议的内容、行为的性质证存在认识错误。能否推定女职工在不知道自己怀孕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违背女职工的真实意思?知道怀孕后就不会解除劳动合同?2)妇女自己疏忽,而不是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性质、内容的错误认识。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思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弃权无效论”认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强行性规定。法定

10、优先。,2009年9月1日,大学毕业的康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公司表示将由康玲从事某一专业技术性工作,出于稳定公司人才,如康玲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康玲鉴于工作难找,担心被别人抢去该职位,没有多想便答应了。2010年1月,已在深圳就业的大学同学,邀康玲加盟其所在的企业,而康玲通过了解、考察,也对该企业的前景及自己在该企业的用武之地非常看好,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但公司要其交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予转档。康玲经苦苦哀求,东拼西凑给公司6万元后,公司才算放了她一马。,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是弃权无效论。其原因在于:保护劳

11、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不得强制履行;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返回,2、试用期内预告辞职劳动合同法在第37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即时辞职1、概念:被动辞职、推定解雇。形式上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但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即时无需提前通知,2、即时辞职的分类根据是否通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可分为随时通知辞职与无需通知辞职。随时通知辞职适用于一般过错无需通知辞职适用于严重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1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随时通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职场性骚扰案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

13、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

14、五日。 ,规定的补充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规定的补充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

15、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注意:劳动报酬的范围?-工资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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