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上传人:j****s 文档编号:46192708 上传时间:2018-06-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颁布单位:民政部民政部第 33 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33 号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已经 2005 年 12 月 27 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学举二六年二月九日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行为,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以下简称制作师) ,是指经全国假肢制作师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务院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用印的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业务的人员。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制作师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承办。第四条 制作师应当在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后 3 个月内,向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制作师初

3、始注册登记手续。第五条 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制作师职业道德;(二)取得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经所在执业单位审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够在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第六条 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制作师注册登记申请书;(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考核合格证明;(五)申请人与所在执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通过刊授、自修

4、、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超过规定期限 1 年以上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证明。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核发注册证;不予注册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在业务中有重大过失,过失之日至申请注册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三)因年龄超过 70 周岁或者健康等原因不宜从事制作师业务的。第八条 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后,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

5、请验证。申请验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验证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每年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不少于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证明。验证合格的,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证上加盖验证专用章。第九条 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 3 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制作师注册登记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申请续期注册登记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的,

6、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除初始注册登记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交本人工作总结、业绩证明,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制作师通过刊授、自修、参加培训、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期注册登记或者不准予续期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 3 年,重新核发注册证,收回原注册证。第十条 制作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证或者续期注册登记:(一)同时在两个假肢或者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执业的;(二)未在执业单位执业时间连续超过 1 年以上的;(三)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失对当事人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第十一条 制作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