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卫生监督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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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广水市卫生监督局涂志刚目的要求o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律依据及法律制度。o熟悉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o了解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监督要点:o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 o传染病疫情报告 o传染病预防工作 o传染病控制工作 o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及法 律制度概述 (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定义 和卫生行政部门 o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o行政管理活动 (二)传染病流行和防治的社 会性 o传染病 非典o艾滋病病人(三)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的 工作任务及职责 o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o2、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 o3、对医疗机构、实验室o4、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o5

2、、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 o6、对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o7、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信息 o8、协调指导辖区内铁路、交通、民航部门 o9、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事项 (四)法定传染病分类 第3条 o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种)(四)法定传染病分类 第3条o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肺炭疽 (25种) o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 炎、风疹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 o医疗机构o疾病预防控制机构o采供血机构o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o(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o 1、义务疫情报告人 人人有责 o 2、责任疫情报告人 o医疗机构、疾病

3、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 构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个体医生 o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地方政府 (二)疫情报告时限要求 o1、日常疫情报告时限 o(1)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肺炭疽、脊髓灰质炎 (城2小时内 农6小时 )o(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 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 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6小时内,农应于12小 时内 )o(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 时内 2、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 国务院卫生部本级政府县级卫政重大传染病疫情 o(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o(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o(3)乙类、丙类传染

4、病暴发或多例死亡;o(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o(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o(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的传染病疫情 3、医院感染的报告时限 o1998年深圳市妇儿医院因医务人员误将未 标明浓度的1%消毒剂,当作20%的浓度进 行稀释用于浸泡手术器械,致使168位产 妇或妇科手术病人感染了分枝杆菌。最近 ,其中的46位妇女在痊愈后,向法院递状 纸告妇儿医院,46名妇女要求赔偿达2600 多万元。3、医院感染的报告时限o24小时内医院感染管理科o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科)o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o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 o24小时上报国务

5、院卫生行政部门 疫情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o1、执行首诊负责制 o2、流动人口 诊治地o3、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 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 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o4、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 ,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年法律责任: o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 o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 (三)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o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o横向(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 )(四)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o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o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6、门 三、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 o(一)预防接种制度 o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 接种证制度o2005疫苗流通和预 防接种管理条例o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 疫苗 o13种疫苗 防15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 o1、对医疗卫生机构o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o (1)是否按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 o (2)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依照将第一 类疫苗分发村医疗卫生机构 o(3)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o (4)是否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 、分发、供应记录的 o(5)是否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 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o (6)接种疫苗是否遵守预防接

7、种o(7)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o (8)是否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o(9)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依照各 自职责 对接种单位的监督内容接种单位购进记录公示品种方法告知询问接种登记规范处理报告条什4个条件2个不违反对接种单位的监督内容o1、是否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 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o 2、是否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 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o 3、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是否依照本 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 有关情况的;o 4、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是否依 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对接种单位的监督内容o5、是否依照规定对接

8、种疫苗的情况进行 登记; o6、是否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 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o7、接种疫苗是否遵守o8、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是否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 者报告 o9、是否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安徽泗县疫苗案 o2005年6月o侯华锋(所长)o周世明(院长)o周世凯(防疫员)o张鹏(药贩) o10、接种单位具备下列条件:o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o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 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 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o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 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o预防接种门诊 (二)传染病监测预

9、警制度 o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o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监测 o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预警 o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 病预防、控制预案 预案o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 的职责 o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通报制度 o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任务与职责o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 应急工作方案 o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 、物资 储备与调用 (三)预防措施 o1、饮水卫生 o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o印度的新德里市o2、传染源的控制 o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

10、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 及时救治。 3、消毒处理 o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 所和物品严格消毒处理 o强制消毒处理 4、人畜共患病管理 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 及其他有关部门 防治管理工作o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 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四)防止医源性感染, 落实 预检分诊制度 o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o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 门或者人员 o市、市辖区、县设立传染病医院o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o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感染性疾病科 o 2、预检分诊制度 早发现、早报告

11、、早隔离、 早治疗 o 3、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 分诊工作o 4、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 ,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向合理,具有消毒隔 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o5、医疗机构各科室的接诊医师 o6、医疗机构 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工作。(五)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 o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o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o建立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o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 存3年o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单位o污水、传染病

12、病人或者传染病疑似病人 的排泄物 严格消毒 四、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监督 (一)针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传染病控制o1、一般控制措施 o第一,甲类、乙类3病予以强制隔离治疗 o第二,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o第三,对其余传染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 住院、临时病室或家庭o第四,密切接触人员o第五,针对易感人群的控制措施 2、临时紧急措施o(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 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o(2)停工、停业、停课;o(3)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 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o(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 家禽;o(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3、疫区封锁o(1)宣布疫区 o(2)封锁疫区4、行政征调与协同配合o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全国范围内 o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行政 区域内 5、尸体处理o患鼠疫、霍乱和炭疽死亡 o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 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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