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管理费提取另类思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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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机构管理费提取另类思路 - 论文 关键字:企业 方式 万元 所属 集团 扣除 提取 采取 管理费 本部 市场经济中,许多企业为了追求规模协同效应或财务协同效应,纷纷从横向或纵向设 立或控股企业。而为了管理的需要,这些企业一般采取一个总机构进行全面管理。如何维 持总机构运作所需的费用呢?这是可以筹划的,下面先举例分析。甲集团为了追求成本领先战略,最近全资购买了 1 家上游丙企业,以保证原材料的供 应稳定和价格合理。加上集团先前已拥有的 2 家全资企业乙和丁,甲集团共有 3 家全资企 业。甲集团本部注册经营范围较广,含所属企业产品的批发业务,但实际上还未曾从事具 体生产经营行为。据预计,甲集团

2、本部年管理费支出需 600 万元。对此,甲集团财务负责人认为拟按所 属 3 家企业总收入 2%的比例收取。假定 3 家企业总收入均为 10000 万元,不过新收购的丙 企业为资不抵债(累计亏损较大,按现有获利情况,大部分亏损是难以从税前有效弥补) 。财务负责人按照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国税发1996177 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 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 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条 件的总机构,提取并在税

3、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 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 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所属 3 家全资企业每年需提取管理费 200 万元。因 3 家企业不能合并纳税,而丙企业 亏损,故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只有乙和丁两家企业的 400 万元。同时,丙企业上交 200 万 元,加重了其扭亏为盈的难度。为甲集团提供咨询服务的注册税务师获悉后,经过分析认为企业不应采取提取管理费 方式,而应采取销售方式。其理由为:应将整个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不应只考虑集团本部或单个企业。丙 企业因亏损较大,提取的管理费难以在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应

4、向所有全资企业同比例提 取管理费,所以企业应采取其他合理方法。销售方式具体思路为:甲集团本部的经营范围中含所属企业产品的批发业务,甲集团 本部可适当扩大市场营销职能,独家经销乙和丁企业的部分获利产品,从中获取一定利润 来维持集团本级开支。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 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明发电200462 号)的规定,注册 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人员在 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

5、理。集团本部符合这些条件,可申 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筹划测算,如独家经销这些获利产品,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4000 万元,扣除购进成本 3200 万元、固定费用 600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03200)17%(7%+3%) =13.6 万元后,还可获一定利润。对整个集团来讲,运作方式改变后,对外的销售收入并不变,增值额不变,增值税也 不变;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的城建税率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相同,故附加税费也不变。只 不过因集团本部的买进和卖出,产生重复计缴印花税 232000.0003=1.92 万元,以及增 加集团本部的一些诸如发票工本费和人员经费等(这些费用较小暂不考虑) 。

6、经比较,采取销售方式集团本部所发生的管理费支出 600 万元可全部在税前扣除,较 收取管理费方式可在税前多扣除 200 万元,减去增加的印花税 1.92 万元,对整个集团来讲 可在税前多扣除 198.08 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198.0833%=65.3664 万元。该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指出,由于集团处于成长期,投入的广告宣传费较多,业务招待 费也较多,所属企业所列支的这些费用近几年超过了税法的扣除比例,都进行了纳税调整。 如果采取销售方式,相当于增加了这些费用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即乙和丁企业销售给集 团本部的收入)3200 万元,税前扣除的限额广告费(税前扣除率为 2%)增加了32002%=

7、64 万元、业务宣传费增加了 32005=16 万元、业务招待费增加了 32003=9.6 万元。集团本部也可合理、合法地列支部分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从而 尽量避免这些费用的纳税调整。据上分析,我们可进一步将筹划思路归纳为:对集团公司,为了维持集团本部的费用 支出,是采取收取管理费方式还是其他方式有选择。当所属全资企业均有利润时,可采取提取管理费用方式;当所属全资企业有的企业为 亏损时,则要具体考虑采取销售方式,分析比较采取收取管理费方式与销售方式的影响, 对销售方式的利润大于管理费方式,则采取销售方式,反之,则采取管理费方式;当所属 全资企业存在广告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超限额时,则要综合分析比较,而选择 合适方式。总之,在具体筹划分析时,要合法、合理、有效和具有可操作性,既要兼顾总机构管 理费的审批程序,又要考虑有关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更要避免作 为关联交易被调整。中国税务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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