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及派遣离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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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 年重年重庆庆大学大学毕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就就业业及派遣离校工作及派遣离校工作实实施施办办法(法(暂暂行)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毕业 研究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 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一、毕业毕业研究生就研究生就业业的原的原则则和方和方针针第一条第一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 真实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第二条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

2、展 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与时俱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市场 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 制。 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就 业。二、二、毕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毕业去向去向研究生毕业时的去向分为就就业业、待就待就业业和不就不就业业。 第四条第四条 毕业研究生就就业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回原定向、委托 培养单位就业。 2.毕业研究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包含考取公务员及“选调生”)。 3.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合2同)

3、,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就业。 4. 毕业研究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 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指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 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5. 升学:包括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生进入 博士后流动站(已获得录取通知书)。6.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7.毕业研究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8.毕业研究生参军入伍。 第五条第五条 待就待就业毕业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是指有就业愿望但尚未落实具 体工作单

4、位且正在择业的毕业研究生。 第六条第六条 毕业毕业研究生自愿申研究生自愿申请请不就不就业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 升学、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暂不就业。三、三、毕业毕业研究生的就研究生的就业业和派遣和派遣第七条第七条 定向、委培研究生学校不发给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 推荐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统分(即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在学院指导下,认真并如实地填写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书,供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之用。凡能在 2012 年 6 月底以前毕业的统分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

5、生,须凭导师确认的就业申请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研究3生院 305 室)领取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凡在 2012 年 6 月底以前毕业的 2009 级统分硕硕士研究生士研究生,由 学校统一发给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 就业协议书。 凡申申请请提前提前毕业毕业的 2010 级统分硕士研究生,按照重庆大学有关规定,凭学院证明到研究生院 305 室领取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 推荐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第九条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各方须信 守承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第十条第十条 凡申请以灵活方式灵活方式就业的毕

6、业研究生,务必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前,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 记表”(从“研究生院主页-就业文件”中下载),并将该表、本人申请 和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研究生院,就业方案上报 为“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报到证填写为档案户口转往单位。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准 进进入博士后流入博士后流动动站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应到研究生院提交录取通 知书复印件并交回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按照 “攻博”或“博士后”列入就业方案,不发给报到证。 如在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决定攻博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须征得原录用单位的同

7、意(书面函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凡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前,由本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需注 明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往地),与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一并交研究生院,就业方案上报为“出国”,报到证填写为生 源所在地的省或地、市、州、区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要求出国留学或工作者,须事先征得原 录用单位同意(书面函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4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若未获准出境,落实就业 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待就待就业业毕业研究生须于

8、2012 年 6 月 5 日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到“研究生院主页就业下载”中下载重庆市普通高 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各学院备 份后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统一交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凡申请暂不就不就业业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 往地(即生源所在地),连同本人的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 书交研究生院,就业方案上报为“不就业”,报到证填写为生源所 在地的省或地、市、州、区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对于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研究生,重庆市教委不再为其办理调 整改派手续

9、。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春季毕业研究生需在 2012 年 1 月 5 日以前提交 协议书方能保证于 2012 年 1 月中旬正常派遣;暑期毕业研究生需 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前提交协议书方能保证于 2012 年 6 月底 正常派遣。四、四、毕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户户口和档案迁移口和档案迁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定向和委托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档案由学校直接 寄回原单位。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已签订签订就就业协议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迁移的 规定。 1.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档案的转递方式。 (1( 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并能够管理档案的,转至用 人单位; (2( 用人单

10、位委托市、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 转至受委托的机构;5(3( 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转至毕业研究生 原籍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将档案(户口)迁转至 托管部门。 2.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实行自由迁移。 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本着在常住地立户的原 则,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1( 毕业研究生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居住 地; (2( 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直接申请迁入 其单位的集体户口入户; (3( 毕业研究生本人在渝有直系亲属的,可申请投靠直系 亲属处入户; (4( 不具备上述迁移户口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到市、 区、县级人才交流

11、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入户。3、已就业毕业研究生要求改派的,通过学校到“重庆市大学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以灵活方式就灵活方式就业业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迁转的 规定。 根据自愿的原则,灵活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可选择以下方式办 理户口档案迁转: 1.暂留学校,毕业两年内转出;2.转回毕业研究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转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4.转至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市、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必须有毕业研究生与其签订的协议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录录取取“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或“博士后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转往培养单位。6第二十条第二

12、十条 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转回原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待就待就业毕业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户口和档案迁转的规定。1.待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的转递方式。 根据自愿原则,待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可选择以下方式办 理转递:(1)档案暂留学校(缓派,毕业两年之内回校迁出);(2)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转至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4)转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待就业毕业研究生户口的迁移方式。根据自愿原则,待就业研究生可按以下办法迁移户口: (1)户口暂留学校(缓派,毕业两年内回校迁出); (2)迁回本人原籍或

13、投靠在渝的直系亲属处登记为城镇居 民户口; (3)转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户档暂留学校(缓派)的毕业研究生不发报到证;选择其它方式,均出具报到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申请暂不就不就业业的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原则 上转回原籍。五、五、毕业毕业研究生研究生毕业证毕业证、学位、学位证证和和户户口迁移口迁移证领证领取取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学位证和户口迁移证的领取。1.统统分分毕业研究生(不包括缓派和录取博士(后)者)在完清离校手续后,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组领取报到证,然后凭报到证到所在7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2.户档暂留学校

14、(缓派)的待就待就业业毕业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待就业登记表,在完清离校手续后,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组领取证明,凭该证明到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3.考取博士博士或进入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统分毕业研究生,在完清手续后,到研究生院 305 室领取证明,凭此证明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4.定向和委托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在完清离校手续之后,按合同规定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六、六、毕业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续办理理时间时间及程序及程序 1.春季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5、1 月 15 日;暑期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7 月 5 日,毕业研究生务必于 2012年 7 月 5 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2、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派遣时间为 2012 年 1 月中旬;暑期毕业研究生派遣时间为 2012 年 6 月底。3、离校手续办理所有毕业研究生均须在授位后点击研究生院主页上的“离校进度查询“链接,打开离校服务系统(或者直接输入地址http:/ 来打开),在登陆页面右上角“学生区域”,输入学号来查看自己的离校手续的办理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清8离校手续。附:附:重重庆庆大学研究生工作及就大学研究生工作及就业业指指导办导办公室的公室的1、所在地址:所在地址: 重重庆庆大学研究生院大学研究生院 305 室室2、联联系系电话电话: : 023651031613、 、 联联 系系 人:人: 许红许红浪老浪老师师4、 、 E-mail: : 5、 、 网网 址:址: http:/ 就就业栏业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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