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本知识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46122072 上传时间:2018-06-2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计法基本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统计法基本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统计法基本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统计法基本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统计法基本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统计法基本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法基本知识(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的概念所谓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2、 政府统计的特征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3、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2)政府统计的任务:a)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b)提供统计

2、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c) 实行统计监督。4、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2)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地方性统计法规根据宪法 、 地方组织法 、 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4)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

4、章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二是部门规章。5、 统计法的作用:(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法的作用:(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所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所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既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既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5、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范:01. 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所谓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是指一切统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所谓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这是政府统

6、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统计法明确要需的资料。这是政府统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统计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02. 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

7、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统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料的一致性负责。03. 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法规定,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统计人员进行统计

8、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6、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同意的统计管理体制;(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统计调查对

9、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在统计工作实践中,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二)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7、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我国历史上第一

10、步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该法于 1938 年修正公布。 (判断题或选择题)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1、统计调查的分类:a)政府统计调查政府统计调查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b)民间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特点: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与政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与政府统计调查相比,民间统计调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自愿性;二是营利性。府统计调查相比,民间统计调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自愿性;二是营利性。2、统计调查

11、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地方统计的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3、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和审批机关,在编制统计

12、调查项目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一) 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对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二)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四)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

13、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五) 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六) 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度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浙一规定,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应当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遵循同样的法定程序。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

14、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或者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5、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调查

15、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6、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方法,是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统计调查方法,是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 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我国实行的主要统计调查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录等资料” 。7、普查普查是指为了详

16、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它通过逐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某一方面情况的统计数据。映某一方面情况的统计数据。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 10 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 0 和和 6 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 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 3 和和 8 的年份实施。的年份实施。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统计资料的审核统计资料的审核是指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资料的审核是指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统计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