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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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 复习考试必备复习考试必备 1、 法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 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 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的基本分类。 3、 法系: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 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 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 度进行的分类。 4、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 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 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 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 补充、

2、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 律的活动。 5、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则。 6、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 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 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 分类。 7、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 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 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8、 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 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 法律规

3、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 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 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 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 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 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 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 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 办事的原则。 12、宪法宪法: :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 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 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宪政: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 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 施宪法的政治实

4、践相结合的产物。 14、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 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5、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 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 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 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 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6、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7、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 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 独立作为行政诉讼

5、的主体。 18、公务员: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 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 作人员。 19、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 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 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 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 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2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 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 反行

6、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 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2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 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 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 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 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 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 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 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 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 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 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 政行为。 25、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 杂多样

7、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 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 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 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 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 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6、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 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 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 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救济: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 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 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 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2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

8、,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 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 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 法律制度。 29、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的制度。 30、行政额赔偿: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 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 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1

9、、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 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 偿的制度。 32、民法: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3、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 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4、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35、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 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 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36、监护: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 力人的

10、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 的民事法律制度。 37、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 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 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39、物权: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0、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 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1、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11、 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 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 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 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 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 42、共有: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 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4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 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 有同一所有权。 44、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 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 共同形态。 4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 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 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46、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 产或者动

12、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的权利。 47、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 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 物权。 48、抵押权: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 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9、留置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 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 受偿的权利。 50、债: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 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 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1、侵权行为:侵

13、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2、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 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 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53、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 54、定金: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 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 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55、债的转移债的转移:即债权、债务的转移, 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 权人的变更) ;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 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 ,或由新的 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56、债的

14、消灭: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 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 律想象。 57、合同合同: :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8、要约: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59、承诺: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 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60、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 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 的权利。6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 务

15、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 合同的权利。 6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 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 期违约的抗辩。 63、人身权:人身权:人身权时民事主体所享有 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 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64、人格权:人格权:人格权时民事主体以人格 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 权利。 65、身份权:身份权:身份权时民事主体基于某 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66、结婚: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 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双方 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约定得到法律 认可的结果。 67、继承: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 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68、法

16、定继承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 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 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69、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继承人依照 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 律制度。 70、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 人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 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 协议。 7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 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72、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致 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 也应当承担责任。 73、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 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 74、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 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 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75、作品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 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76、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人为了个 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 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法 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 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 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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