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政策规定培训资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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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集体协商培训题目: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倪清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讲 工资集体协商概念o工资集体协商概念o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 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o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o工资协议:o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 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讲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o工资集体协商代表o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 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

2、,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 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o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 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 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o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 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三讲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o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 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 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

3、后,应于20日内予 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o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 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 资料。 o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o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 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四讲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o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o o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o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o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o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o (五)工资支付办法;

4、 o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o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o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o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构成o工资总额o1、概念:o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o2、工资总额的构成:o(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3)奖金;(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o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o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 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等或按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 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o基本工资o基本工资是

5、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 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o(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o(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o基本工资制度是定额劳动、标准报酬的制度,它是企业内部多种 分配的基础,是确定和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重要依 据,是企业制定内部工资计划的重要依据。企业内部分配制度o主要基本工资制度o一、岗位工资制o二、结构工资制o三、岗位技能工资制o四、岗效薪级工资制o五、岗位薪点工资制基本工资制度o一、岗位工资工资制o岗位工资制是按职工不同的劳动工作岗位,分别

6、确定工资的制度 。岗位工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四要素(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 动强度和劳动条件)o优点:o1、能保证职工在最佳年龄、最佳技术、付出劳动量最多的时候得 到最佳报酬。o2、简化工资构成,工资外津贴减少。o3、一岗一薪,岗动薪动,对职工的激励性大,且操作简便灵活。基本工资制度o二、结构工资制o结构工资制是指按工资的不同功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工资单 元,各单元又规定不同的结构系数,组成有质的区分和量的比例 关系的工资结构。o结构工资制的构成一般包括六部分:o1、基础工资;2、岗位工资;3、技能工资;o4、效益工资;5、浮动工资;6、年功工资。基本工资制度o三、岗位技能工资制o岗位技能工资

7、制,是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工资的宏 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 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和技能工资 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 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o四、岗效薪级工资制o岗效薪级工资是以岗位劳动为主体,以岗位责任、技能 、负荷、环境条件四要素为尺度,以劳动效率和经济效 益为分配依据的多元组合的工资制度,是一种体现了岗 位劳动和岗位技能要求差异的工资。基本工资制度o五、岗位薪点工资制o薪点工资制是在岗位劳动评价“四要素”的基础上,用点 数和点值来确定职工工资的,点值与企业和专业厂、部 门效益实绩挂钩,通过量化考核来确定职工实际劳动

8、报 酬的一种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工资标准不是以金 额表示,而是用薪点数表示;点值取决于经济效益。工资分配形式o什么是工资分配形式o工资分配形式是对职工实际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 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工资分配的基 础,但由于职工在各个不同生产(工作)条件下,所付出的实际 有效劳动量是不同的,因此需要运用各种具体的方法,对照劳动 标准和工资标准对职工实际的劳动贡献加以考核,然后计算出应 得的工资数额,并最后支付给职工本人。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 重要内容之一。 工资分配形式o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o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定额工资o四、浮动工资;五、

9、奖金制度;六、津贴制度工资分配形式o一、计时工资o计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本人的技术、业务等级水平,或是劳动者 所在岗位、职务的劳动等级,预先规定相应的工资标准,按照劳 动者的实际有效工资时间计付工资的形式。o二、计件工资o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合格产品量或工作量 ,以预先确定的计件单价计算与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分配形式o三、定额工资o定额工资是在实行多种形式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按劳动者完成定 额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o四、浮动工资o浮动工资是把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奖金结合在一起, 根据企业经营的好坏和职工劳动贡献的大小而上下浮动的工资分 配形式。工

10、资分配形式o五、奖金制度o奖金是指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 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o六、津贴制度o津贴是指对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 活费用,以及对身体健康的一些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制 度作为对基本工资形式的有益补充,也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工资分 配形式。如夜班津贴、有毒有害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津贴、矿 山井下津贴等等。工资水平确定o职工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工资水平)o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 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o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 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过 。

11、o参考:(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o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o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o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o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o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o (七) 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o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工资保障o最低工资o1、概念o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o2、范围o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中不含以下项目:o(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o(2)中班、夜班、

12、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o(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工资保障o3、标准o根据鄂政发201028号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o1、市区(750元);o 2、夷陵区、当阳市、宜都市、枝江市(670元);o 3、其它县(600元)。o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 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8元 、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 险费)。工资保障o4、调整o(1)从1995年起

13、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o(2)我市标准由省政府颁布。o(3)标准调整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测算,经征求 劳动关系三方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o(4)最低工资标准共上调6次。工作时间o工时制度o工时制度分为三种o1、定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o一、定时工作制度:o即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 时,每周休息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6.7小时。o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250 (年)/12=20.83(天)o月平均工作小时=20.838=166

14、.64月/小时。工作时间o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o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征求职工意见,经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 工作制。o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o(一)企业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o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o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o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

15、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o(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 本相同。o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 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o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的行业的部分职工。o3、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资支付o一、工资支付形式o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 工作时间或者依法

16、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 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o二、试用期职工工资(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o1、什么是试用期o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 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 o2、试用期期限o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支付o3、试用期工资支付o根据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o例1:城区某单位一职工在试用期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为1000元,该职工工资应为800元(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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