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女性与科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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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唐代女性与科举论唐代女性与科举科举考试从隋朝开始,到唐朝,制度逐渐建立、完备,规模也逐渐扩大。朝廷通过科举网罗了大量人才,并将他们吸收到政权中来,使唐王朝政权基础更为扩大,统治力量也更为加强。唐代中后期通过科举进入政权的士子人数增多,并形成了进士集团。尽管唐朝的科举制度逐渐完善,向社会开放程度也增加,但是依然存在将占人口半数的女性排除在入仕之途之外的现象。这种考试权利的剥夺加上儒家思想对女性规范性行为的界定,使得大多数唐朝女性依然活在家庭之内。她们通过婚嫁从一个家庭进入另一个家庭,这是大多数女性的人生轨迹。婚姻是她们实现社会流动的唯一途径。这样的人生轨迹决定了她们的角色变化过程只能是:为人女

2、-为人妇-为人母。本文便是依循这样的角色变化轨迹论述唐代女性与科举的关系。埃里克森按照人生不同阶段发展任务的不同和自我意识觉醒的程度不同,将人生划分为八个阶段:婴儿期(0-2 岁) 、儿童期(2-4 岁) 、学龄初期(4-7岁) 、学龄期(7-12 岁) 、青春期(12-18 岁) 、成年早期(18-25 岁) 、成年期(25-50 岁) 、成熟期(50 岁以上) 。将唐代女性的生命历程与之相比较,由于唐代女性不能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学龄期的划分不适用于她们;又唐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和实际结婚年龄与现代社会相去甚远,关于青春期的界定也不同。因此,我将唐代女性的人生发展阶段依据她们社会生活角色和家庭生

3、活角色的变化划分为“为人女” 、 “为人妇”和“为人母”三个阶段。 “为人女”与“为人妇”之间的年龄界限,依据在 299 份记录出嫁年龄的墓志铭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唐代妇女的平均结婚年龄为 17.6 岁,可将年龄界限定为 17 至 18 岁之间。 “为人妇”与“为人母”之间并无年龄界限,为人妇的同时也可能正是为人母的阶段,因此两者之间不设年龄界限。下面就各个阶段女性与科举的关系做具体论述。一、一、 为人女为人女人自出生开始的第一个角色便是为人子女。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接受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当然也要孝敬父母。但是女性与男性的性别差异以及由此决定的不同社会角色定位,使得女性与男性从小便接受不同的、有差别

4、的教育。就女性而言,对她们进行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使她们在出嫁后能够“相夫教子” ,能够胜任“贤妻良母”的角色。 唐代的女性,在她们“为人女”期间所接受的教育也正是为这样的角色定位服务的。诗经小雅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可见从出生之日起,女性就是卑弱的。“男尊女卑”是中国封建时代社会性别制度的基点。“男尊女卑”思想强调女性对夫权父权的绝对服从,并提出“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作为落实“男尊女卑”思想的理论基础。东汉班昭所做列女传可谓这种思想的集大成者,历代女教圣人都将她奉为圭臬。此外,历代女教圣人所著女诫、女训、女论语等也是“男尊女

5、卑”思想的体现。女性教育的基本读物便是女教圣人们的这些著作。她们学习读书识字,学习这些规范女性伦常行为的书籍,学习怎样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读书识字并非目的,读书识字只是为了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学习女教圣人们的著作,是手段。尽管唐代女性所学的内容仍都是有关“三从四德”及儒家礼教规范要求的妇女道德、行为与修养的准则,但是随着唐代科举的发展和完善及唐人对科举态度的改变,唐代女性与科举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自隋唐科举制形成, 考取功名不仅成为天下男子的追求目标, 同时也被他们身后的女人所关注。妇女的理想婚姻,也与科举功名联系在一起,她们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科举的附庸。不仅是妇女自身

6、对婚姻的理想与科举有关,为人父母者也常希望女儿能嫁入进士集团。科举放榜时的抢婿之风虽是豪门望族将婚嫁作为谋求战略和政治发展的一种工具,却是这种思想的充分体现。由此来看,女性为了嫁的更好,往往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知识,尽管唐人也非常注重“门当户对”,但是女儿往往能嫁到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家庭也是事实。唐代中后期对女性的知识程度要求更高些,因为此时的母亲形象更强调母亲对儿子们的学业的亲自辅导以及对他们的科举考试的督促。二、二、 为人妇为人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过一系列的婚礼程序,为人女的唐代女性进入了她人生的第二个阶段为人妇。此处选择“为人妇”而非“为人妻”是因为婚姻之内的女性包括妻和妾,她们都是

7、丈夫“娶”进门的,与丈夫的关系具有法律效应,不像侍婢、家妓等可以随意买卖和赠人。为人妇者与科举的关系有以下两点:(一)支持或不支持丈夫参加科举(一)支持或不支持丈夫参加科举作为女性,她们无力把握自己的命运,无法通过科举来改变自己,所以嫁的好坏和丈夫的功名,将直接决定今后的贫穷与富贵。而进士及第不仅能改善经济条件,也能间接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一般情况下,女性的社会地位由夫、子决定,夫、子的品级越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也相应提高。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经济条件的改善对热衷功名利禄的女性产生了强大的动力刺激,而获取这些则需要假手于夫、子。身为母亲妻子的女性推动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同时也推动了举业的繁荣。这是

8、支持丈夫参加科举的女性,尽管进士及第的机会只有百分之一二,但是成功后的巨大利益让她们不愿意放弃。这些女性支持丈夫参加科举的方式有一下几种:一、妻子激励丈夫参加科举考试,这是最为普遍的形式。这类女性以或陪读,或鼓励丈夫在外专心备考,或免除丈夫对家庭经济的担忧等方式来激励丈夫参加科举考试;妻子为丈夫代作进士时文,这与行卷在唐朝的盛行密切相关。行卷是一种凭借作品进行自我介绍的手段,有较高的文学修养才能写出较好的文学作品,因此,这类妻子的数目并不多;以妻子的家庭背景获取进士及第的。行卷的盛行是身份和文品先决的表现,而此时若妻子出生于士族或是望族则会对丈夫获取进士及第有一定帮助。不支持丈夫参加科举的女性

9、所持的观点有以下三个:一、爱情甜蜜比为人所羡的状元头衔要有价值的多;二、科举破环了原本幸福的生活; 三、从亲情和实际生活需要出发,丈夫外出应试,家中无经济来源。与前代相比,唐代婚姻制度逐渐趋向于对婚姻本身及婚姻当事人的注重, “和同琴瑟”是唐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夫妇关系的准则。而对应试者而言,一个基本事实是别妻离子,归期难测。因此,不支持科举者也大有人在。(二)传宗接代(二)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女性往往被看作生育工具,在家庭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传宗接代。这是对女性的普遍要求,但是这样的要求对于科举家庭或是科举家族的女性来说是更大的压力。士族阶层地位的维持往往比士族的得来更难,家庭或家族的兴盛需借助

10、于科举的世代登第来实现和维持,一旦科举成绩不佳,家族的富足地位马上便可能遇到危机。而科举的世代登第需要男性后代的继承,生育尽可能多的男性后代则是唯一的方法。因此,当士子的妻子们无法生育男性后代之时,还必须允许丈夫纳妾,这被看成是为家族和丈夫着想的美德。娶妾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备“胤嗣不广”。三、三、 为人母为人母“为人妇”与“为人母”两个阶段往往是同时存在的, “为人母”的同时也往往“为人妇” 。当然也有一些年轻守寡而且已为人母的女性。唐代墓志铭一般以“母仪”来概括母亲的品质和职责,而唐代女性墓志铭以描写母亲最为多。如墓志中共收集有寿龄记载的在室女仅68 人, 相较于1884科名唐代女性而言,

11、 人数较少。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女性而言, 虽然她一生完整的经历是“ 为人女”、“ 为人妇” 、“ 为人母”,然而相较于“ 为人女” 的角色, “ 为人妇” 、“ 为人母” 更容易留下历史的痕迹。所谓“ 妇以夫荣” 、“ 母以子贵” , 她们有丈夫有孩子为自己制碑铭颂德。这样看来,母亲的角色似乎是一个女性最为光荣的角色。不可否认的是当一个女性荣升为母亲时,她的责任和职责也比她在“为人女”和“为人妇”时更多。唐代“母仪”的范围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训育女儿、执教诸子、主持家政。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为人母主要是论述妻,并不包括妾。因为妻在家庭生活中兼具文化和生育的功能,而妾只有生育的功能。此外

12、,唐代以妾为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妾子以正妻为母的习俗也使得“为人母”的女性只能是妻。“为人母”时女性与科举联系较大的是母仪的后两方面内容:执教诸子和主持家政。执教诸子方面,唐代母亲的形象与地位在前后期有所不同。唐代前期的母亲形象倾向于强调母亲对儿子们仕途的指点,而唐代中后期则强调母亲对儿子们的学业的亲自辅导以及对他们的科举考试的督促。这一变化是与唐皇室在中后期偏重以科举取人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主持家政方面则表现为鼓励儿子参加科举、在社会动乱、后继乏人和丈夫早逝时主持家政等以维护科举家族和科举家庭。四、四、 妓女妓女这不属于以上女性人生发展阶段的内容,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唐妓可以细分为五类

13、:宫妓、官妓、营妓、民妓、家妓。虽然所有类型的妓女在唐以前都已存在,但唐代无疑是唯一一个不同妓女同时到达顶峰阶段的时代。与参与科举的考生相关的妓女有四类:官妓、营妓、民妓、家妓。营妓的主要职责是为唐武官镇将提供歌舞宴乐。唐名妓中有不少属于营妓,其中最有名的是薛涛。官妓与营妓性质相同,她们都是为唐代地方官员所配备的。唐代其他种类的女妓在唐以前都有,只有官妓是至唐代才出现的。官妓的主要职责是为地方官员提供歌舞宴乐。民妓指在妓院倡楼为男性提供娱乐的女妓。最有唐代特色的女妓是文人官员家中的家妓。从不同妓女的性质与职责可以看出她们与举子的关系及妓女制度在唐代的兴盛。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唐代妓女的一个

14、重要特点是她们与文人的密切关系:进士之诗靠名妓的传唱而传播,而妓女则依靠进士之诗抬高身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四千年的儒家妇女观已经深深地融入社会,融入人们的意识,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女性从属于男性,却无力颠覆男权,男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女性的行为。唐代出现了唯一的一位女皇武则天,她为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做出了贡献。儒家思想对女性的束缚相对其他朝代来说松散些,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她们的基本情况。在唐朝科举制度下的女性,可以说她们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有更多的权利,但是她们依然是儒家思想下的“贤妻良母”。科举制度对于封建王朝的统治有着突出的贡献,在我看来,它对于女性的发展一样有着“突出的贡献”。唐代女性与科举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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