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法解释(三)》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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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婚姻法解释(三) 制定施行概述3二、 婚姻法解释(三) 更加体现立法精神的公正与公平3(一) 婚姻法解释(三) 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理念3(二)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4(三)倡导男女的独立平等4(四) 明确了保护女性的生育自主权.5三、我们应用理性的眼光正视法与情的交融.6(一) “相夫教子”的同时不忘自立自强6(二)男人婚变代价降低论难以立足7四、 婚姻法解释(三)存在的缺陷和不足7(一)部分条款跟实际生活有些背道而驰7(二)女方无形的付出在解释条款中未见体现.81(三)对于生育纠纷男性只有选择离婚的份8五、对婚姻法解释(三) 社会影响的对策和建议8(一)改变传统观念,顺应法律变革

2、9(二)不要被感情迷住双眼9(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9(四)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经营家庭9(五)落实应当享有的权利9(六)女人要有属于自己的事业,自力更生9论婚姻法解释(三) 的社会影响【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年颁布后 30 年进行首次修改,随之 2001 年、2003 年和 2011 相继出台了三次的司法解释。然而与前两次司法解释不同的是 2011 年婚姻法的解释(三) 的出台产生了巨大的震动和社会热议,它的条款涉及房产分割等热点问题,受到广大民众特别是夫妻双方等利益触碰敏感人群的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议。这个司法解释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傍大款、嫁富豪、分财产”式的寄生行动势必将

3、成为过眼云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语和婚恋模式。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可谓是给现代婚姻注入了更富有正义积极力量的时代内涵。本文重点围绕婚姻法解释(三) 2出台的社会背景,探寻影响力,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思索建议。有鉴于此,笔者将自己所认为之拙见归纳于此,并略加阐述,以供评议。【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婚姻家庭;夫妻共有财产;平等。论婚姻法解释(三) 的社会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必将会随之进行修订完善。2011 年 8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 )在公众的热切期盼中横空出世,然而这次婚姻法解

4、释(三) 的出台,似乎有点“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意思,使婚姻法成为了媒体和民众热议的焦点。这多少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继而迅速引发了一场席卷全民的热烈讨论。经参读学习后,以下简要谈谈笔者的领悟和想法,望求教于诸家批评指正。一、 婚姻法解释(三) 制定施行概述2011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的有关情况。并把婚姻法解释(三) 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集中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婚姻法解释(三) 经过三年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在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0年 12 月 15 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

5、基础上,经过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3究会等 17 家单位的修改完善后,于 2011 年 7 月 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5 次会议通过,并将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二、 婚姻法解释(三) 更加体现立法精神的公正与公平有诸多的法律资深人士或学者专家普遍认为婚姻法解释(三) 在这个时候以这种形式出台,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下中国逐年快速上升的离婚率。中国人传统的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从进入 80 年代开始,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从此, “感情不合”成了各地办理离婚时最常用的理由。 婚姻法是家庭变迁史的最好证明。而除了法律的及时跟进,传统文化归来让中国家庭找到了灵魂。法与理

6、的同步科学化构建,才能保证家庭在内外发展上都将受到约束。而这种约束与单纯的政治指挥一切相比,先进性不言而喻。 诚然,一项新法规的诞生,势必引起诸多争议,但法律承载着对公平和公正的诉求,应更倾向和有利于弱势阶层,当下社会的贫富分化已然走向极端,新法理应避开婚姻内潜在的贫富鸿沟、地位落差的锋芒,只有合乎国情和社会现实,才能促进婚姻和谐,维持社会和谐。(一) 婚姻法解释(三) 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理念。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想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必然是要通过法律的杠杆来进行,这就要求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要进行不断

7、的完善。这次婚姻法解释(三) 的出台,鲜明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和社会现实,比如“财产” 、 “不动产” 、 “房屋”这些语词的频频出现正与谋求物质财富增长的社会潮流和聚焦住房保障事业的民生热点相呼应1。在房价高攀的当下,一栋房子占据着一个普通老百姓心中那最重要的位置,对于发生婚变之后,夫妻双方最关心和关注的也正是房子的权力归属问题。于是,夫妻之间、父母儿女之间、公婆儿媳之间、岳丈女婿之间甚至儿女亲家之间都可能成为权利对峙方。婚姻法解释三及时回应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二)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婚姻法解释(三) 中多项条款中都表明了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2。诸如: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

8、离婚后仍归自1 邓丽:社会中的婚姻 人情中的法理 , 社会科学报 ,2011 年 第 218 期,第 11 页。2余雪菲、杨明:新婚姻法解释“伤了丈母娘”? , 国际金融报 ,2011 年 8 月 16 日第 5 版。4己独有;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等内容。从财产私有出发,这完全合理,谁出钱,归谁有;哪方出钱,归哪方子女所有。简而言之不管婚姻最终如何,有房多金的一方不管到什么时候都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会被别人分割,因为有法律在保护你,你重大的“私有的财产”始终归属个人。(三)倡导男女的独立平等。婚姻法解释(三) 我感觉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是在鼓励男女双方共同奋斗,根本谈不上向社

9、会上流传的“腐蚀”爱情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三) 尊重了夫妻双方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按照婚姻法解释(三) ,无论是男方父母买房还是女方父母买房,都不会跟小两口的感情挂钩,即使分开,也只是感情破裂。很多年轻男女在家里都没有实力支持自己买房子,就现在没有这方面的顾虑。这也就是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奋斗。走到一起,结婚生子,完全是感情使然,万一有那么一天,也不会追究说当初对方是为了房子才跟自己结婚的。我觉得,这样至少鼓励了女孩不是嫁给房子,而是嫁给爱情。其实,在我的观点里,无论男女,都需要独立。如今这个年代,吃饭 AA 制、旅游 AA 制、投资 AA 制,财产为什么不能 AA 制?什么都 AA 制也没什么不

10、好,清清楚楚,谁也别占谁的便宜。 近几年来,各种关于为房为车结婚的话题不断涌现, “宁愿在宝马里哭,不愿在单车上笑”的惊人言语更是激起千层浪1。我觉得这次婚姻法解释(三) 挺好,至少让女孩的择偶观不再那么现实。向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年轻人打拼好多年,月薪在万元左右,但对房子一直“可望不可即” 。从想买房子到绝对买不起房子,房价越来越高,没房没车愿意见面的女孩子也越来越少。有时候,一说“没房子” ,估计连介绍人都没兴致了。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对房子等物质上的东西,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而结婚。我想,这个婚姻法解释(三) 如果实施起来,今后爱情这事应该会

11、变得更纯粹了。其实我一直在考虑:是不是占了便宜才能叫男女平等?现实情况是,男方没有房子就找不到女朋友,可以说,房子“绑架”了男人,物质绑架了社会。现在整个社会的出发点就不对,爱情越来越不重要了。婚姻法解释(三) 的出台,或许是一个改变的契机,规定婚前按揭的房子归个人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为了房子而结婚的问题,女人不在那么注1黄慧莹:婚姻法新释“乐了地产商”? , 南方日报 ,2011 年 8 月 18 日第 3 版。5重男人的房产和财产,而更多去关注这个男人的知识和能力,看重的是软财富,这或许将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四)明确了保护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

12、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这一相关法律条文就表明,关于生育的问题,生不生孩子,女方享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如果丈夫希望生孩子,而妻子不同意,出现这样的情况,妻子堕胎不是在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1。按法理,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有绝对性、独立性,它不同于身份权,因而妻子终止妊娠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格权。据此有专家

13、认为,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身份权。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身体,没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就有成为生育工具的可能。应该同意,在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上, 解释(三)有积极意义,这应该是我们广大女性同胞为之欣慰的。三、我们应用理性的眼光正视法与理的交融婚姻法解释(三) 刚一出台,各路媒体相继开始自定高度进行解读:“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 ;“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 ;自己奋斗买房是王道;婚介, “有车有房”已过时了;婚姻法解释(三) 让男人笑,女人愁!“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

14、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总之,似乎这个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最感失落的是女人与丈母娘。这让我感受到,千百年来形成的性别传统还是如此强大啊2。其实,与其说婚姻法解释(三) 如有很多人认为的削弱了女方权益,对女性不公平,不如说婚姻法解释(三) 太注重男女平等原则了。因为这些规定对1刘容:随时记帐与实际生活存矛盾 ,http:/ 2秦红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何以起波澜 ,http:/ “相夫教子”的同时不忘自立自强。“女性始终以家庭第一”不知害了多少女人,现在还在继续害人。这里的家庭指的是婚姻之家。男权舆论说女人应该家庭第一,因为男主外女主内是“自然分工” ,也就是说女人先天条件决定了她只擅长“内务” ,所以让女人以“主内”为主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然而婚姻法解释(三) 的出台使这一理论很难在那么趾高气昂的立足于世了。“女人适合在家庭,男人适合搞事业”这种观念是怎么确立下来的呢1?自古以来全社会就是靠把男孩女孩分开施以不同的家庭教育和社会舆论影响,人为的塑造出男女“能力范畴”和“性格特征”的不同。然后告诉你, “你看男女做事思考方式都是不同的,所以男女就是有别嘛,就该有不同的分工嘛”这就典型的二元论。女性无回报的付出不仅仅是家务劳动,还包括为了家庭放弃学业,放弃事业发展的机会,这种损失更是不可测量。有的女孩可能会认为,我是为了爱情作出付出的,很高尚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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