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装备专业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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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AAAAA 级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装备专业委员会制度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装备专业委员会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名称: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装备委员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Logistics Profession Association Logistics Equipment Special Committee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由广东省从事物流业发展相关的经营、研究、咨询、教育等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全省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

2、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挖掘、集中、整合广东省物流资源,着力拓展综合物流服务领域,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广东省物流业的发展。第四条专业委员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业务指导。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南 697 号金钟大厦 305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一)提供物流设备方面的技术和信息。(二)吸纳物流设备及为物流设备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企业加入协会。(三)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流与合作,辅助政府推进物流设备方面工

3、业的发展。(四)是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涵盖面的重要补充。(五)加强与国内其他组织或者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提升物流设备行业企业整体的素质水平。(六)通过委员会专家小组的集体协作和研究,物流设备标准,规范广东省物流设备运作模式,从而配合政府在物流设备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对物流设备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有效的控制。(七)对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并向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行业内相关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使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能关心和重视物流设备行业企业,并且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 员员第八条专业委员会由广东省从事物流业发展相关的经营、研究、咨询、教育等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委

4、员会只设单位会员。凡从事物流相关业务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赞成本委员会制度,参加本委员会活动,接受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经自愿书面申请,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可以成为本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则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第九条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委员会的制度;(二)有加入委员会的意愿;(三)在物流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

5、过;(三)特殊情况经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委员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并共同研究委员会发展方向,参与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三)要求委员会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四)有委派或更换会员代表的权。(五)可成为委员会所属的物流装备报支持单位。 (六)在本委员会网页首页为企业设立醒目广告专栏、建立企业网站链接,并为企业设立专栏。 (七)委员会赠送会刊、 报纸,会员可免费或特惠在物流装备报、会刊等宣传资料刊登企业新闻、人物专访、产品广告等

6、。(八)免费或特惠参加委员会所组织的研讨会、论坛、展览等活动。 (九)免费或特惠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交流。(十)免费或特惠参加委员会所举办的培训课程。(十一) 免费或特惠参加委员会所组织的国内外名胜景点旅游、娱乐活动。(十二) 分享经营管理与物流技术、咨询应用、行业分析、市场调查等信息服务。 (十三) 可成为或优先成为委员会部分项目的合作供应商。(十四) 首先为采购商推荐会员所属产品、首先为会员拓宽国内外市场,首先为会员引进国内外人才。(十五) 为所有会员颁发相应级别会员证书。(十六) 允许在公司或组织的信纸、名片及各类宣传资料上使用“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装备委员会会员单位”等字样及广

7、东省物流行业协会(LOGO) 。(十七) 凡推荐新企业入会,委员会将给予相应免费的广告宣传。(十八) 及时享受本委员会最新推出的各种服务。(十九) 会员权利以所交纳的会员费、所属的会员级别、入会期限为准。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委员会制度;(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四)维护委员会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0 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5000 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8000 元;(四)理事单位每

8、年缴纳会费 5000 元;(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 元。(六)会费按照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直接缴纳到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秘书处。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委员会制度,将由委员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罢免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的最终机构,专业委员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任免需要通过理事会,聘任期为四年,期满后根据年终

9、测评合格后续聘。专业委员会不得再设立任何下属机构和任何实体机构。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任和副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二)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

10、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委员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一条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委员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四条委员会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还要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委员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

12、计。第二十七条委员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 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委员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八条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制度的修改程序制度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对本会制度的修改,须经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13、。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制度,由秘书处上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制度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委员会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三十二条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委员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委员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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