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会计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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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中铁铁二局集二局集团团会会计计基基础础工作工作规规范指南范指南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二局集团(下简称“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指南。第二条 本规范指南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范指南的规定,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基层单位可沿用上级单位的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管理体

2、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保全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分析报告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上级单位会计机构对下级单位会计机构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2会会计计机构和会机构和会计计人人员员第一第一节节 会会计计机构机构设设置和会置和会计计人人员员配配备备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由上级会计机构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代理记账并备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3、任免,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和会计主管机构同意。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一)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个及

4、以上人员处理。(二)建立经济业务审批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流程。3(三)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的稽核人员,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和事后复核。(四)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入账工作。(六)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保管,保管人外出期间

5、应书面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保管。2、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票据应分开保管。3、现金必须日清日结,每日结出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每日业务终了清查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各账户余额,月末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若不相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对账单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抽查核对,每月不少于 2 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现金抽查盘点表格式参见4附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抽查记录和抽查日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十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

6、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二第二节节 会会计计人人员职业员职业道德道德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坚持贯彻“预见性、准确性、及时性、公正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秉承“团结向上、朝气蓬勃、开拓创新、快乐工作”的团队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的各项内部管

7、理规定,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情

8、节轻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第三节节 会会计计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并编制书面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6第二十条

9、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参照附表会计工作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记录、印章、密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一)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

10、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具体有: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处理。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7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

11、楚;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二十四条 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

12、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接替人员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汇报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计计核算核算第一第一节节 会会计计核算一般要求核算一般要求8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规制度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统一使用易通财务软件或浪潮 MyGs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未经集团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其他账务处理软件。第二十七条 会计软件的电子数据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每周至少做一次备份。每次备份应校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做好记录,备份数据应至少两份并予以妥善保管。会计软件升级应做好每个版本的备份。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

13、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9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三十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和集团标准会计科目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用或增设控制级次以外的明细科目,科目名称必须使用全

14、称。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司办200450 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各种会计资料除必须用复写纸套写的以外,均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进行签名、记录、制单、登账。除按规定应使用红色墨水外,不得用红色墨水记录会计资料。各种会计资料中的签名除会计软件允许直接生成的外,其他签名均不得打印生成,应当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第二第二节节 填制会填制会计计凭凭

15、证证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在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10第三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三)对外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规定。

16、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取得的外单位自制收据,除经国家财政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行业外,其他均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资金往来收据、作废发票、超过规定使用期的发票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依据。(四)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物资申请计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制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或需确认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或确认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11(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规定了报销联的,只能以报销联报销。需手工填开的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六)原始凭证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消除字迹。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七)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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