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基础二 形式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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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基础(二) 形式美法则对称与均衡节奏与秩序对比与调和统一与变化比例与分割对称与均衡对称(均齐)等量、等形组合。画面呈安静、端庄的特点。均衡(平衡)异形等量组合。以支点为重心,在力量上保持平均状态,给人以平衡感,不对称的形体求得稳定,因此有灵活、运动、优美的特点。对称与均衡对称是以中心轴作基线,形成对应的两部分,左与右或者 上与下为同形同量的形式,既有类似镜面反射的对称,也有 多种中轴线的放射对称。对称具有力学平衡性,是取得安定统一的最简单的方法。 均衡在空间中表面的视觉重量来分配的空间或形态。 可以用任何一个或几个元素,也可以用明度、形态、 色彩等来创造均衡。对称与均衡对称,即形体两个以上

2、相应部位的等量关系; 均衡,物体的方向、位置诸因素达到相对对称。轴对称 回转对称 移动对称 扩大对称 逆对称 节奏与秩序节奏(韵律) 造型要素有规律的重复为节奏,节奏的反复连续形成韵律。 节奏是韵律形式的纯化,韵律是节奏形式的深化,是相互 的关系,节奏是富于理性的,而韵律则富于感性的。韵律的表现是动态造型方式之一,韵律的形式有静态的韵律、 激动的韵律,微妙的韵律、雄壮的韵律,优美的韵律、 规则的韵律、高雅的韵律、精致的韵律等等。秩序 所谓秩序就是一种能够赋予作品统一感的规则,从而体现出 作品的美感与冲击力。 这样的秩序规则,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取决于作者自身的美学体验。对比与调和对比(变化

3、)对比指不同的形态、色彩或质感、大小等要素组合起来 , 突出个性,使之多种造型要素之间造成极大差异。如刚而粗才能柔儿细,因繁而密,才能出简而疏,即对 比 原理,大与小、高与低、黑与白、明与暗、粗与细、长与短 、 胖与瘦、曲与直、凸与凹、动与静。调和(统一) 在不同的造型要素中强调其共性,达到协调即为调和。 对比与调和也是辩证关系,调和即为统一。 (变化的统一)或多样的统一。统一与变化统一就是把各种设计要素组合在一起,有整齐划一的感觉, 使设计作品有较好的整体性。 所以统一定义为所有的元素都能够和谐相处,而每一个元素 都在支持着整个设计。变化是“改变”一个元素的“特点”,使画面产生趣味的对比。它与统一是相对而言的,因为过分统一往往会给人一种单 调、死板的感觉,而变化则可以打破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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