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资料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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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012年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预测年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预测刘万啸刘万啸国国 际法际法国际法的考查特点:国际法的考查特点:1.1.国际热点问题相结合的知识点;国际热点问题相结合的知识点;2.2.之前未考过的空白考点容易考查;之前未考过的空白考点容易考查;3.3.重点问题当然也会重复考查。重点问题当然也会重复考查。一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单方行为)产生原因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对新国家的承认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产生原因因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 对新政府的承认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意味着

2、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须尊重新政府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须尊重新政府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承认的对象其他事态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明示承认如正式通知、照会、声明或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文件中进行表述。承认的方式默示承认默示承认包括: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不构成默示承认的情形:共同参加多边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 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机构;某些级别的官员接触。提醒:要注意承认的法律后果和承认的方式(特别是默示承认)提醒:要注意承认的法律后果和承认的方式(特别是默示承认) 。二

3、. 国际法上的继承【例例】2011年 A 国分裂为 X、Y 两国。现假设所涉各方之间没有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DA对于原 A 国与甲国间的债务,应由 X 国与 Y 国按照公平的比例予以分配,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B有关原 A 国与乙国间的友好防御互助条约 Y 国一般不予继承C对于原 A 国与丙国间界河水资源分配协定,如现在该界河已成为 Y 国和丙国的界河,则 Y 国应予继承D与 Y 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 X 国领土内,则应由 X 国继承三. 联合国主要机关 1.安理会 职 权维护

4、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1)程序性事项任意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五大国一致原则”: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实质事项)非程序性事项: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采取行动、采取制裁措施等;向联大推荐接纳新会员、或秘书长人选向联大推荐接纳新会员、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开除会员国等表决制度表决制度(15个理事国)(3)五大国双重否决权 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2.2.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程序: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程序:由安理会以非

5、程序事项非程序事项推荐,大会大会2/32/3多数多数通过3.3.秘书处秘书处:秘书长秘书长由安理会以非程序事项非程序事项推荐,大会简单多数大会简单多数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4.4.国际法院国际法院 (1 1)国际法院的法官)国际法院的法官 15名,来自不同国家,不能有任何两名法官来自同一国家。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受本国政府制约和任何联合国机构的制约。 (法官独立)产生及任期:联大安理会双重选举产生,均以获绝对多数票者获绝对多数票者当选,任期9年,可连任。注意:注意: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时,安理会五大国没有否决权。回避制度及专案法官制度 (本国案件不回避,除非任前曾经手) 。提醒:注意国际法

6、院法官的产生和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的区别,二者在安理会和联大正好提醒:注意国际法院法官的产生和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的区别,二者在安理会和联大正好相反。相反。四、领土提醒:注意传统方式中在现代国际法中,哪些合法,哪些已经不合法了。提醒:注意传统方式中在现代国际法中,哪些合法,哪些已经不合法了。五、领海1无害通过通过(1)无害通过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2)船舶必须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遇难、救助和不可抗力;潜水艇潜水艇通过时要浮出水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面并展示船旗;(3)该制度只适用于船舶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不适用于飞机;(中国:仅限外国非军用船舶)(4)沿海国可制定有关

7、无害通过的法规,指定海道或分道航行分道航行,为国家安全可在特定水域暂停暂停无害通过无害通过。无害通过有害(1)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军事演习、搜集情报、进行危害国防安全的宣传;(2)在船上起落飞机或任何军事装置;(3)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4)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5)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6)与通过无关的其他任何行动。2.沿海国对领海内外籍船内刑事管辖权:贩毒;后果涉及沿海国利益;应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请求;扰乱当地安宁六、专属经济区性质非领土;非固有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对区内资源专属开发的主权权利:对区内资源专属开发的主权权利:勘探、开发

8、、养护的主权权利;建岛、科研、环保等事项的管辖权管辖权和义务:管辖权和义务:沿海国在其本国的专属经济区逮捕外国从事违法捕捞活动的渔民后,应及时通知船旗国。在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迅速释放的义务;不得监禁和体罚(双方另有规定者除外)他国权利航飞铺:航飞铺: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七、大陆架性质非领土,沿海国固有非领土,沿海国固有:自然权利,无须宣布或占领即享有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架上资源享有固有的、专属开发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架上资源享有固有的、专属开发的主权权利:开发自然资源;钻探活动;建人工岛和设施,并对此有专属管辖权。开发200海外的非生物资源要向

9、国际海底管理局缴费或实物。不影响上水、上空的地位他国权利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八、公海的六大自由:“航飞铺,科建捕”航行-挂旗规则:一船一旗; 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科考自由; 建设人工岛屿; 捕鱼九、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 提醒注意:海洋法最近几年每年必考,而且经常有热点问题。比如钓鱼岛、黄岩岛等岛屿提醒注意:海洋法最近几年每年必考,而且经常有热点问题。比如钓鱼岛、黄岩岛等岛屿争端,涉及领土的取得方式争端,涉及领土的取得方式先占等;我国渔船在多国专属经济区捕鱼被被有关国家扣押;先占等;我国渔船在多国专属经济区捕鱼被被有关国家扣押;蛟龙号深海下潜蛟龙号深海下潜70007000米涉及国际

10、海底区域勘探的考点。米涉及国际海底区域勘探的考点。十、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罪行:提醒注意:民航安全既是热点又是空白考提醒注意:民航安全既是热点又是空白考点。点。1.对此种国际罪行各国可以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2.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罪行-“或引渡或起诉” 。十一、外空法 1外空的法律地位:对全人类开放,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和平利用2外空活动法 登记制度双重登记制:本国登记册、UN 秘书长总登记册;多国发射择一国登记 登记国对空间物体享有所有权与管辖权营救制度通知(发射国、(发射国、UN 秘书长)秘书长) ;营救:发现宇航员尽力营救;安全交还(发射国应支付有关保管、交还费用)责任制度(发射国)外空对外

11、空: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外空对近地面:绝对责任绝对责任;外空先碰撞再致近地面损害:碰撞各方对近地面损害承担共同的绝对责任共同的绝对责任 责任公约不适用于:发射国国民受损;参加发射的外国公民受损;应发射国邀请留在发射区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十二、大气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发达国家四种温室气体减排折算方式:集团方式;排放权交易;绿色交易;净排放量计算方式:即可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十三. 国籍取得和丧失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出生取得:(血统主义(血统主义兼出生地主义)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具有中国国籍。2但父母双方或一方

12、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国籍的取得加入取得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的丧失经批准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受理批准机关1.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市、县公安

13、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2.加入、退出和恢复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u 中国反对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u 国籍法第12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十四、引渡与庇护3 3庇护庇护对象对象:在国外遭受迫害、追诉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政治犯)例外例外:从事国际罪行的人不得庇护(战争、种族灭绝或隔离、侵害外交代表、劫机等)行为行为:准予入境、居留、提供保护、拒绝引渡性质性质:属地管辖权的体现;是权利,而非义务范围:范围:必须基于领土主权:域外庇护不合法(利用外交领事机构馆舍、船舶、飞机

14、)十五、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1人员派遣使馆人员领馆人员人员构成外交官:馆长、武官、参赞、秘书、随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领事官员: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领事雇员服务人员馆长、武官:须征求接受国同意;其他人员:无须同意,除非是非派遣国人做外是非派遣国人做外交官交官馆长:须事先征求同意其他人员:无须同意,除非是非派遣国人做领事官员非派遣国人做领事官员派遣接受国拒绝无需解释2.外交特权与豁免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对比 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馆舍财产非经馆长同意绝对不能进接受国有保护义务免征用扣押 使馆有通讯自由非经馆长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区,工作区, 遇意外可推定同意接受国有保护义务免征用扣押,确有必要时例外

15、,但要给补偿领馆有通讯自由,但有限制 人身不可侵犯,不得搜查、拘捕、监禁,但可对之正当防卫不可侵犯,不得限制自由,重罪除外刑事完全豁免重罪不豁免民事一般豁免;四例外:1)私有不动产物权诉讼;2)以私人身份的继承之诉;3)因职务行为外的专业商务活动涉诉;4)主动起诉被反诉。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民事管辖一般豁免;三例外:1)因非领事身份订立的契约涉诉2)因车船飞机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损之诉3)主动起诉被反诉。行政:免户籍、婚姻登记,行政违法不制裁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享有行政管辖豁免 无作证义务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所涉事项作证义务豁免管辖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并书面通知接受国,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自己无权放弃

16、十六、条约法十七、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时中立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主要包括:(1)中立国的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2)中立国的人员的权益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3)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何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战时中立国的义务主要包括:(1)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即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2)防止义务防止义务,即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及战争相关的行动;(3)容忍义务容忍义务,即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采取的有关措施。【例例】下列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答案: BEFA战争一般是由武装冲突引起的法律状态,因此战争都以存在实际的武装冲突为前提B对战争犯罪分子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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