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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要求的思考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要求的思考摘 要:最近,中央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国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的轮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承认,这几年公务员道德失范现象越发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从站在维护和保障社会公正的角度,来探讨和阐明官德建设的基本内涵。关键词:行政管理;职业道德;公务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务员执法公正问题已成为广大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比如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 、浙江的“钱云会事件”等,都在叩问我们的政府管理,怎样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其实,影响和制约执法公正的要
2、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执法人员的道德素养与执业理念是一个关键因素,它直接制约和影响行政执法公正价值的实现及其程度。那么,在新时代环境的大背景下,广大公务员的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基本结构该怎样框架?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给予探讨与思考。一、强化政治素养,明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的素质结构是多元的,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核心,正所谓“德者,才之帅也” 。因此,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公务员的头脑,使广大公务员坚定“克己奉公”的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使命,这是实现和保障公正执法的“灵魂” 。首先,要持续地对公务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腐朽思想对行政执法工
3、作的侵蚀和影响。 “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 ,特别要强调的是,要能在执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做到“心体光明” 。只有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才能为国家、为人民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公共服务队伍,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其次,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一首歌唱到,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你就是那定
4、盘的星” , 广大公务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要努力养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意识,与“人民利益同行” 。坚决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把行政执法工作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风气,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思想政治素养是广大公务员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公务员执法工作自觉性、服从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只有始终保持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切实保证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中去,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整
5、个社会和谐进步。二、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务员的自律机制“君子先慎乎德”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主体,只有当其自身的正义理念与执法中蕴藏的正义价值相吻合时,社会正义才能够得到实现。公务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完美的人格将赋予行政执法以更公正的价值。因此,必须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首先,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不但应当做到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 ,并通过自己在行政执法的言行体现出公正。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要求公务员正确施用法律,使执法行为在本质上符合公平正义。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行政执法过程和运行机制的公正,要求公务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独立和透明,即所谓直观的、形式上的公正
6、。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又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见到个别公务员为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不顾法律程序的规定,甚至牺牲和践踏了程序公正,比如互联网上频频曝光的“执法人员打人”等现象,大大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和形象。其次,要求广大公务员在行政执法时,要保持执法中立。所谓执法中立,是指公务员在处理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时必须保持中立,公平对待,不偏不倚,居中处理。古人讲,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因此,公务员应当抵制当事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事。尤其在履行具体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
7、视,保障各方行政相对人平等、充分地行使权利。再次,公务员要模范遵守执业纪律规则。公务员要严明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以公谋私。公务员从事各种职务活动时,应当避免使公众对其的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怀疑,避免影响公务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柏拉图曾说过, “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剥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 ,至今仍值得我们对之仔细玩味和思考。三、保持清正廉洁品质,恪守职业行为规范奥地利著名学者埃利希曾言:“除了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
8、正义。 ”可见,人格品质对于一个人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对于公务员来讲,其中最重要的品质就是保持清正廉洁。古人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廉洁与公正是一对孪生兄弟,公务员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行政执法能力的信任,进而影响到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首先,公务员在履行具体职责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接受当事人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只有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的观念,不贪污受
9、贿、不吃请受礼,才能做到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其次,公务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身份;不得利用自己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公务员从事的公共服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公务员应当具有无私的精神。公务员的无私首先是一种职务上的无私,即指在履行职务所当得的利益之外绝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现实中,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仍有少数公务人员将执法权当做利益交换的筹码,以享有执法特权而自居,以问题处理的偏向性、事件处理的效率差异来换取不正当利益。 韩非子饰邪中讲到, “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 。再次,公务员应当如实申报个人与家庭财产,这是一项在国外
10、许多国家非常成熟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是防治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美国在 1978 年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 ,泰国在 1981 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和债务申报法令 ,都对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申报财产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公务员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其任职以来的财产增量情况,可以给公务员一个无形的压力,有助于监督审查其廉洁状况,也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其声誉。中共中央在 1995 年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6年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这为我国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但从运行的时间状况来看,效果非常不理
11、想。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务员兼任社会职务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公务员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其独立性,如果兼职社会其他职务,就很难保证其居中执法,也会让当事人和其他群众产生怀疑。现实情况是仍有很大一部分现职公务员兼任诸多社会职务。此外,当前我国流行的省部级领导一退休就被各大公司以“独立董事”身份抢聘现象,是一个值得国家和社会反思的一个问题。四、遵守行政执法礼仪,约束职业之外的活动“公正需要一定的人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正具有仪式性。因此,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这是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务员意识”的重要标志。
12、公务员要努力做到表现公正。管仲曾言, “善气迎人,亲如弟兄;恶气迎人,害于戈兵” 。就政府的公信力而言, “表现公正”与事实公正同等重要,尽管其是表面的、外在的。公务员代表国家实施执行行为,是正义与公平的化身。这就要求公务员一方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表现公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则,衣着、举止和言谈要文明;另一方面在非职务活动中也要注重自身的言行,做举止文明的表率。正所谓“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 。公务员在职务行为之外的活动也要注意言行审慎、得体。 中庸里讲到,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 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公务员不是一个“
13、个性化”职业,而是代表着国家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其个人的气质与风格绝不是任意的个人爱好。在参加工作之外的社会活动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身份,在穿衣、打扮等方面也要能代表、体现政府积极、正义的形象。也要杜绝与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违背的,可能影响公务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慎重对待与行政相对人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以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三胡省长”胡长清、 “五毒俱全”市长张二江等现象,至今发人深省。辩证法上讲,没有永恒不变的客观世界。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是一个持之以恒的命题。我们必须着眼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坚持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方法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古人云:“官正民服、官直民从、官曲民忧、官败民怨” 。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特点,常抓不懈,就一定能够把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让党和人民更加满意和放心的正义之师。参考文献:1程立显.社会公正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吕忠梅.司法公正价值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