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与原住宅复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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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与原住宅复垦实施方案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与原住宅复垦实施方案 参考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建设集约型新型农村社区确保居民住房安臵和原住宅拆迁补偿复垦工作顺利完成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社区位于乡村西侧由、等个村庄整合而成。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XX 亩。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乡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

2、村社区详细规划拟在村侧土地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并对上述个村庄原址进行复垦。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社区项目开发主体是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委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兼顾平衡”的原则妥善做好相关村庄拆迁补偿安臵和原住宅复垦工作。 原则上按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进行安臵凡属不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或照顾安排安臵住房的不承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条 拆迁复垦范围和对象 根据规划和建设需要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实行分期建设。项目一期拆迁和复垦范围具体为、等 X 个村共 X 宗宅基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复垦面积约 XX 万平方米以拆迁复

3、垦公告公布为准。项目二期适时实施时参照本方案执行。 - 2 - 第四条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 被拆迁人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人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 第五条 拆迁安臵协议及房屋评估 一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与房屋所有人就拆迁补偿、安臵、复垦等问题签订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安臵和原住宅拆迁复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安臵地点、安臵方式与面积、补偿办法与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房屋所有人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下列有效权属证明资料 1、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及复印件 3、县及县级以上部门核实批准的有关表、证 4、乡镇及以上部门的罚款凭证、收据凭证及

4、补办表、证 5、与拆迁补偿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本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及专业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进行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及地上物的补偿金额。评估结果由评估单位及时张榜公布。 第六条 协议签订期限和原住宅拆迁复垦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以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发布的协议签订期限公告为准。 原住宅拆迁复垦期限以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发布的居民原住宅拆迁复垦公告为准。 第二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七条 拆迁补偿组成及标准 拆迁补偿由三部分组成即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和其它补偿。 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其它补偿费 第八条 宅基地的认定和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认定 1、合法宅基地认定 - 3 - 有土地部门

5、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证或审批表等合法证件的 1987 年 1 月 1 日前建房及 1986 年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已申报登记的以土地部门登记表为准经国土部门核实可视为合法宅基地。当时确被漏登的由村委会证明国土部门认定可视为合法宅基地 2、合理取得宅基地认定 有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房屋准建证等有效证件的 虽有上述证件但尚未建房的 如无合法证件但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经村委会审核乡政府予以确认的 一户二处宅基或一户多宅的没有宅基证但子女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按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子女数从中指定同等数量的宅基地视为合理取得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 方式一按面积补偿 1、合法宅基地按照宅基证登记面

6、积每平方米补偿元 2、认定为合理取得的宅基地每平方米补偿元在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原村址范围外建房并确定为合理取得的每平方米补偿元补偿面积按实测面积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方式二按宗地补偿 1、认定为合法的宅基地每宗补偿 8000 元 2、认定为合理取得的宅基地每宗补偿 5000 元。 第九条 房屋用途、建筑面积认定、补偿及处臵 一房屋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或审批表为准没有土地证书或审批表的以规划许可证或房屋准建证登记为准。企业用房屋与住宅房屋混用的属住宅权源用地按住宅补偿安臵。 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且证件齐全的经营性房屋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偿。未经批准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途的一律

7、按住宅用途认定补偿。 宅基地内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依据实际评估测量的面积为准。 - 4 - 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际评估结果确定。附属房屋和室内装修含精装修在评估时一并计算在内不再重复评估。 二拆迁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它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目前重臵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凡是在 20 年 6 月 7 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农村擅自建房的公告县政告 202 号后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擅自抢建、扩建、翻建、加层、装修的或使用未经批准建设用地的违法建

8、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被拆迁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等建筑材料不得私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由拆迁人统一拆除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无故拆除的从补偿款中扣除。不计算拆迁补偿的房屋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条 其它补偿 1、电话移机 元/部 2、宽带网络移机 元/部 3、有线电视移机 元/台 4、空调移机 元/台 5、太阳能、热水器移机 元/台 6、室外厕所 元/个 7、猪圈 元/个 8、蔬菜大棚 元/平方米 9、经济树木 盛果元/株初果元/棵 10、杂树 直径15cm 元/株直径 15cm 元/株 其它未尽补偿内容按项目部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优惠政

9、策 第十一条 优惠政策 - 5 - 、违法占有建房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金额给予补偿。 、未经批准在合法证件范围内整体搭建或接建的二楼、三楼统一进行评估并按评估金额给予补偿。 、在宅基地批准范围外挤占伙巷、道路等村庄公共部分搭建的违法建筑土地不予补偿房屋按评估金额下浮给予补偿。 第四章 奖励政策及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安臵协议签订奖 奖励方式一 一对合法宅基地或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户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奖励 1、自发布协议签订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每宗给予5000 元的奖励 2、自发布协议签订公告之日起 11 日至 16 日内签订协议的每宗给予本款第 1 项奖励金额的 80。 二

10、对在非建设用地建房及违法占有房屋用地的户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协议签订公告发布之日起 16 日内签定拆迁安臵协议的每处给予第一款第 1 项奖励金额的 70。 三超过协议签订公告规定日期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奖励方式二 一对合法宅基地或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户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奖励 1、自发布协议签订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按宅基地补偿金额或可按拆迁补偿总额上浮进行奖励 2、自发布协议签订公告之日起 11 日至 16 日内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补偿金额或可按拆迁补偿总额上浮进行奖励。 二对在非建设用地建房及违法占有房屋用地的户签订拆迁安臵协议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协议签

11、订公告发布之日起 16 日内签定拆迁安臵协议的按宅基地补偿金额或可按拆迁补偿总额上浮进行奖励。 - 6 - 三超过协议签订公告规定日期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奖 奖励方式一 一对合法宅基地和合理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按协议搬迁腾空的给予被拆迁人该处房屋增加奖励 5000 元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第 16 日至第 25 日内按协议搬迁腾空的给予被拆迁人该处房屋按本款第项金额的 80 予以奖励。二对在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有的房屋用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按协议完

12、成搬迁腾空的给予被拆迁人该处房屋按本条第一款第项金额的 80 予以奖励。 三搬迁补助费按照本条上述时间段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按7 元/和 4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奖励方式二 一对合法宅基地和合理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按协议搬迁腾空的按房屋补偿金额或按总补偿金额上浮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第 16日至第 25 日内按协议搬迁腾空的按房屋补偿金额或按总补偿金额上浮给予奖励。 二对在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有的房屋用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的奖励 被拆迁人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按协议完成搬迁腾空的按房屋补偿金额或按总

13、补偿金额上浮给予奖励。 三搬迁补助费按照本条上述时间段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按 7元/和 4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7 - 第十四条 困难补助 对确定为低保对象和特困户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低保对象按民政部门登记并由乡政府重新核准并通过公示后予以认定特困户的认定由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审查报乡政府核查并公示后确认。 第十五条 上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优惠奖励补助在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因外出、病重等极特殊原因不能在奖励期签订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并经项目部核实属实的可根据实际

14、情况计算奖励期也可委托村集体或其他人员代签协议或搬迁腾空房屋。 第十七条 凡在拆迁复垦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未完成搬迁腾空、未履行协议的一律不得享受上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 第五章 房屋安置与认购 第十八条 安臵与认购房屋位臵 位于乡村侧家园以规划最终确定位臵为准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指定区位。 第十九条 安臵与认购房屋室内装饰标准 安臵房屋室内装饰标准为有楼宇门入户有防盗门户内有木制门墙面刮大白地板水泥沙浆找平压光的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玻璃窗水、电、暖入户燃气、电话线、网络、有线电视接头入户该项开通费均有被拆迁人承担。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镶至屋顶菜盆、座便器安装齐全每个房间装

15、有白炽灯一盏开关一个插座三个。 第二十条 房屋安臵的原则 1、必须是拆迁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下所指均以是否在拆迁范围内为界定标准 2、尊重历史事实 3、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安臵房屋 - 8 - 4、拆迁户可选择房屋臵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第二十一条 认购房屋资格确认 一享受安臵房屋的资格认定 方式一 1、在拆迁范围内有户口并签订协议含户口原在拆迁范围内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正在服刑和劳教的人员。 2、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有房产的可照顾享受一处安臵房屋资格。 3、男女双方均为本社区居民已结婚的只可在其中一方享受安臵房屋资格。 4、截止 20XX 年 X月 XX 日子女年满 1

16、8 周岁 19XX 年 X 月 XX 日以前出生且提出申请的可照顾享有一套安臵房屋的资格。对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项目一期一律不予安臵可在项目二期或以后视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安臵。 5、被拆迁人放弃安臵价购买房屋资格而要求货币补偿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材料由项目部备案。 方式二 按原合法或合理取得的宅基地数量确定享受安臵住房套数未满足分户需要的可按需要增加安臵住房套数。 二 对生活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安臵房屋费用需要租房居住的由村委会安排廉租房确定租住价格。 三已签订协议但拆迁人夫妇离婚的由离婚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确定房屋归属。 四 20 年 6 月 7 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禁农村擅自建房的公告县政告 202 号前买卖、继承或赠予且没有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出示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且没有产权纠纷的买房人、继承人或受赠人可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享受房屋安臵。该政府公告发布后买卖臵换房屋、宅基地的一律不享受补偿和安臵。 第二十二条 房屋购买标准和价格 - 9 - 一 社区房屋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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