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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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中介、管理工作中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二)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

2、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三)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四)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 7 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1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三)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

3、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四)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第四条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 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三) 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 3万平方米以上。 (四) 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五) 参加过大中型城

4、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六) 参加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2 项以上或编制过用地规模 10 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3 项以上。 (七) 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工作。 (八) 参加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 (九) 担任相当于二级或 2 项三级工程项目监理员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 担任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 3 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

5、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十一) 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3 年以上,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4 项相当于二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三) 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 2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省(部)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 省(部)级重点工程

6、、特级工程,或 2 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三) 担任相当于二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 10万平方米以上。 (四) 承担或参加大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五) 主持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午以上。 (六) 主持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 2 项以上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或 3 项以上用地规模在 15 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2 年以上。 (七) 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主要负责人。 (八) 推广应

7、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完成人。 (九) 担任相当于特级工程或 2 项一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 担任大中型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 3 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十一) 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从事现代化管理方面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的。 (十二)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4 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

8、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三) 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第五条 学术学术( (技术技术) )成果条件成果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 3 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4.参加编制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9、规范和标准设计 1 项。 (二) 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 3.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市(厅)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耳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 7 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1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三)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

10、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四)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 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三) 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 3万平方米以上。 (四) 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五) 参加过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

11、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六) 参加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2 项以上或编制过用地规模 10 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3 项以上。 (七) 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工作。 (八) 参加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 (九) 担任相当于二级或 2 项三级工程项目监理员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 担任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 3 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十一) 主

12、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3 年以上,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4 项相当于二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三) 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 2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省(部)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 省(部)级重点工程、特级工程,或 2 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的专业设计

13、主要完成人。 (三) 担任相当于二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 10万平方米以上。 (四) 承担或参加大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年以上。 (五) 主持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3 午以上。 (六) 主持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 2 项以上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或 3 项以上用地规模在 15 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能跟踪实施 2 年以上。 (七) 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主要负责人。 (八) 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

14、效的主要完成人。 (九) 担任相当于特级工程或 2 项一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 担任大中型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 3 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十一) 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从事现代化管理方面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的。 (十二)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4 项以上相当于一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三) 在建筑市场管理、

15、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第五条 学术学术( (技术技术) )成果条件成果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 3 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4.参加编制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1 项。 (二) 业绩成果方面,具

16、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 3.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市(厅)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过公开出版的省级本专业学术上。技术教材 10 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 3.正式出版过 3 万字以上著作(前二名)。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制过省(部)级以上规范、标准、标准设计 2 项以上。 (二) 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勘察、工程)三等奖以上。 3.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第六条 破格条件破格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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